高新区第一批租赁型人才公寓申请报名公告
索引号 | jsj/2024-# | 发布机构 | (略) 园区建设办公室 |
公开目录 | 公示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4-11-15 |
成文日期 | 效力状态 | 生效中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高新区第一批租赁型人才公寓申请报名公告 |
根据《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租赁型人才公寓建设管理政策的通知》(临政办字〔2024〕26号)、《 (略) 级租赁型人才公寓分配暂行办法》(临建发〔2024〕3号)等文件精神有关规定,按照分期分批推出人才公寓的原则,本批 (略) 推出拟分配房源98套。项目位 (略) (略) 中段东侧,科技佳苑1#楼。其中,一室户型14套,面积约64平方米;三室户型84套,面积约105-121平方米。现将申请报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标准 申请人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不含 (略) 内行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各类高层次人才。第一个租期,申请人无需提供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第二个租期,申请人应当 (略) 内就业,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并缴纳社保。 2.申请人及配偶、 (略) 无自有住房(不包括集体土地上的房产),申请时未承租保障性住房、人才公寓且未享受相关保障性住房货币补贴。 二、申请资料 申请人才公寓时应上传或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结婚证(单身承诺)等关系证明; 2.申请人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归国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应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高层次人才证明材料; 3.其他相关材料。 三、申请流程 1.个人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 (略) 租赁型人才公寓管理系统”进行申报,签署租赁型人才公寓诚信申报承诺和同意查询书。 2.资格审核。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资格审核。经审核合格的,进入公示程序;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驳回补充相关材料,逾期未补充材料的,视为放弃申请。 3.名单公示。根据人才资格审核情况,分类确定分配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经调查异议不成立的,进入摇号选房程序。 4.实施分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公开选房,选房顺序按照人才层次依次从高层次人才、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选房,选完为止。同一人才层次,采用摇号排序,按序选房。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按照选房排序挑选房源并现场签字确认。选房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5.签订合同。申请人应在选房结果公示期满后7日内,与运营管理单位签订《人才公寓租赁服务合同》,缴纳租赁押金等相关费用,办理入住手续。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该房屋承租权。 四、租金标准 人才公寓实行租期制,以3年为一个租期,最长不超过两个租期,最短不低于3个月,提前退租的,自退租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租赁人才公寓。第一个租期(3年)免租金;第二个租期第 (略) 场租金价格的30%收取,第 (略) 场租金价格的50%收取,第 (略) 场租金价格的100%收取。第一个租期,承租人入住时,需缴 (略) 场租金作为租赁押金;第二个租期,承租人应提前预交当年的租金。租赁期间的物业、水、电等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五、申请时间、方式及咨询电话 1.申请时间:2024年11月16日至12月16日。 2.申请方式:通过电脑端登#“ (略) 租赁型人才公寓管理系统”(http://**:9999/rcgy-web)线上申请。 3.咨询电话:0539—#。(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六、申请相关要求 1.每个家庭(含1人家庭)在区内只能1人申请人才公寓。 2.符合选房条件的申请人选择人才公寓户型为三室的由2名符合选房条件的申请人共同租住;物业、水电等相关费用自行协商承担。 3.申请人需遵守人才公寓运营管理有关规定。 附件:本批次拟分配租赁型人才公寓房源情况表 (略) 人才公寓建设管理工作专项小组办公室 2024年11月15日 附件: 本批次拟分配租赁型人才公寓房源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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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jsj/2024-# | 发布机构 | (略) 园区建设办公室 |
公开目录 | 公示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4-11-15 |
成文日期 | 效力状态 | 生效中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高新区第一批租赁型人才公寓申请报名公告 |
根据《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租赁型人才公寓建设管理政策的通知》(临政办字〔2024〕26号)、《 (略) 级租赁型人才公寓分配暂行办法》(临建发〔2024〕3号)等文件精神有关规定,按照分期分批推出人才公寓的原则,本批 (略) 推出拟分配房源98套。项目位 (略) (略) 中段东侧,科技佳苑1#楼。其中,一室户型14套,面积约64平方米;三室户型84套,面积约105-121平方米。现将申请报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标准 申请人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不含 (略) 内行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各类高层次人才。第一个租期,申请人无需提供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第二个租期,申请人应当 (略) 内就业,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并缴纳社保。 2.申请人及配偶、 (略) 无自有住房(不包括集体土地上的房产),申请时未承租保障性住房、人才公寓且未享受相关保障性住房货币补贴。 二、申请资料 申请人才公寓时应上传或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结婚证(单身承诺)等关系证明; 2.申请人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归国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应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高层次人才证明材料; 3.其他相关材料。 三、申请流程 1.个人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 (略) 租赁型人才公寓管理系统”进行申报,签署租赁型人才公寓诚信申报承诺和同意查询书。 2.资格审核。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资格审核。经审核合格的,进入公示程序;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驳回补充相关材料,逾期未补充材料的,视为放弃申请。 3.名单公示。根据人才资格审核情况,分类确定分配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经调查异议不成立的,进入摇号选房程序。 4.实施分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公开选房,选房顺序按照人才层次依次从高层次人才、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选房,选完为止。同一人才层次,采用摇号排序,按序选房。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按照选房排序挑选房源并现场签字确认。选房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5.签订合同。申请人应在选房结果公示期满后7日内,与运营管理单位签订《人才公寓租赁服务合同》,缴纳租赁押金等相关费用,办理入住手续。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该房屋承租权。 四、租金标准 人才公寓实行租期制,以3年为一个租期,最长不超过两个租期,最短不低于3个月,提前退租的,自退租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租赁人才公寓。第一个租期(3年)免租金;第二个租期第 (略) 场租金价格的30%收取,第 (略) 场租金价格的50%收取,第 (略) 场租金价格的100%收取。第一个租期,承租人入住时,需缴 (略) 场租金作为租赁押金;第二个租期,承租人应提前预交当年的租金。租赁期间的物业、水、电等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五、申请时间、方式及咨询电话 1.申请时间:2024年11月16日至12月16日。 2.申请方式:通过电脑端登#“ (略) 租赁型人才公寓管理系统”(http://**:9999/rcgy-web)线上申请。 3.咨询电话:0539—#。(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六、申请相关要求 1.每个家庭(含1人家庭)在区内只能1人申请人才公寓。 2.符合选房条件的申请人选择人才公寓户型为三室的由2名符合选房条件的申请人共同租住;物业、水电等相关费用自行协商承担。 3.申请人需遵守人才公寓运营管理有关规定。 附件:本批次拟分配租赁型人才公寓房源情况表 (略) 人才公寓建设管理工作专项小组办公室 2024年11月15日 附件: 本批次拟分配租赁型人才公寓房源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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