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盐源县城区道路路内停车泊位实行收费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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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盐源县城区道路路内停车泊位实行收费管理的公告

为进一步 (略) 道路机动车停放管理,有 (略) 民停车难问题, (略) 停车管理服务水平,根据《盐源县发 (略) (略) (略) (略) 街道停车泊位停车收费标准的批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略) 段: (略) 、政府街、太安上街、 (略) 、金果街、 (略) 等6条街道共计399个停车泊位。

二、收费单位:盐源县国有资产 (略) 负责运营管理,并按相关文件规定进行收费。

三、收费时间段

统一为每天早8时至晚20时,其他时间段(晚20:01分至早7:59分)停放车辆不收费。

四、停车收费标准

临时停放 15分钟内不收费,2小时内按每车次*标准收费(超过15分钟不足2小时的按2小时收费),超过2小时的,每增加1小时加收1元。每天最高收费每车次不超过8元。

五、执行公务的军警、消防、救护、信访、维稳、执法管理、工程抢修、新闻采访等车辆所有停车场位免费。

六、缴费及发票开具方式

通过微信、支付宝等方式进行扫码缴费,发票根据小程序提示进行开具。

七、其他规定

1.机动车驾驶人在公共停车场停车时,应当规范有序停放车辆,按照标准缴纳停车费。不得损坏停车场设施、设备,不得停放载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车辆。

2.任何单位 (略) 道路上不得擅自设置停车泊位,不得擅自设置地桩、地锁或者其他障碍物妨碍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通行,不得擅 (略) 路内停车泊位收取费用。

(略) 道路相邻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将门 (略) 内 (略) 停车泊位据为专用。

3.车辆停放后,驾驶人应及时拉紧手刹,留设联系电话,关闭车窗,锁好车门,带走贵重物品,自行做好车辆停放的安全防盗工作。

自11月15日至11月17日(计时计费不收费),11月18日正式开启运营车位收费工作。

特此公告!

附件:

盐源县发 (略) (略) (略) (略) 街道停车泊位停车收费标准的批复.pdf

盐源县国有资产 (略)

2024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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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 (略) 道路机动车停放管理,有 (略) 民停车难问题, (略) 停车管理服务水平,根据《盐源县发 (略) (略) (略) (略) 街道停车泊位停车收费标准的批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略) 段: (略) 、政府街、太安上街、 (略) 、金果街、 (略) 等6条街道共计399个停车泊位。

二、收费单位:盐源县国有资产 (略) 负责运营管理,并按相关文件规定进行收费。

三、收费时间段

统一为每天早8时至晚20时,其他时间段(晚20:01分至早7:59分)停放车辆不收费。

四、停车收费标准

临时停放 15分钟内不收费,2小时内按每车次*标准收费(超过15分钟不足2小时的按2小时收费),超过2小时的,每增加1小时加收1元。每天最高收费每车次不超过8元。

五、执行公务的军警、消防、救护、信访、维稳、执法管理、工程抢修、新闻采访等车辆所有停车场位免费。

六、缴费及发票开具方式

通过微信、支付宝等方式进行扫码缴费,发票根据小程序提示进行开具。

七、其他规定

1.机动车驾驶人在公共停车场停车时,应当规范有序停放车辆,按照标准缴纳停车费。不得损坏停车场设施、设备,不得停放载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车辆。

2.任何单位 (略) 道路上不得擅自设置停车泊位,不得擅自设置地桩、地锁或者其他障碍物妨碍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通行,不得擅 (略) 路内停车泊位收取费用。

(略) 道路相邻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将门 (略) 内 (略) 停车泊位据为专用。

3.车辆停放后,驾驶人应及时拉紧手刹,留设联系电话,关闭车窗,锁好车门,带走贵重物品,自行做好车辆停放的安全防盗工作。

自11月15日至11月17日(计时计费不收费),11月18日正式开启运营车位收费工作。

特此公告!

附件:

盐源县发 (略) (略) (略) (略) 街道停车泊位停车收费标准的批复.pdf

盐源县国有资产 (略)

2024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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