纸制品全产业智能制造型服务产业园项目二期自主验收情况公告
纸制品全产业智能制造型服务产业园项目二期自主验收情况公告
2024年9月24日,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和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水保[2019]3号)要求,浙 (略) 在该项目现场对纸制品全产业 智能制造型服务产业园项目(平水许报表〔2023〕2号)的水土保持设施进行了自主验收,并将验收成果于2024年9月25日至2024年10月25日在水土 (略) 站上进行了公示。2024年 11月14日,向平 (略) 提出报备申请并上报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等资料。
经核实,该工程自主验收资料符合格式要求且已在公 (略) 站上向社会公告,我局同意备案。现将相关资料予以公告。
公告时间:2024年11月15日至2024年 12月15日
联系人:倪礼亨,联系电话:0577-*,通信地址:平 (略) (略) 149-2号。
附件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纸制品全产业链智能制造型服务产业园项目.pdf
平 (略)
2024年11月15日
2024年9月24日,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和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水保[2019]3号)要求,浙 (略) 在该项目现场对纸制品全产业 智能制造型服务产业园项目(平水许报表〔2023〕2号)的水土保持设施进行了自主验收,并将验收成果于2024年9月25日至2024年10月25日在水土 (略) 站上进行了公示。2024年 11月14日,向平 (略) 提出报备申请并上报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等资料。
经核实,该工程自主验收资料符合格式要求且已在公 (略) 站上向社会公告,我局同意备案。现将相关资料予以公告。
公告时间:2024年11月15日至2024年 12月15日
联系人:倪礼亨,联系电话:0577-*,通信地址:平 (略) (略) 149-2号。
附件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纸制品全产业链智能制造型服务产业园项目.pdf
平 (略)
2024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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