溪口镇国有资产零星修复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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溪口镇国有资产零星修复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溪口镇国有资产零星修复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浙江中际 (略) 龙游分公司受龙游县溪口镇人民政府委托,现就溪口镇国有资产零星修复工程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次磋商活动,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溪口镇国有资产零星修复工程

3.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元

7 最高限价:*元

6.工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竣工并通过验收

7.简要规格描述: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7.1采购范围:主要施工内容包括:吊顶拆除及安装,墙面涂料铲除及喷刷,公厕改造及其他零星维修等

7.2建设地点:龙游县溪口镇

7.3施工范围: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7.4质量要求:合格

7.5安全要求:无安全责任事故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中小企业是指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第二条规定的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为中小企业。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申请人

1.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略) 罚公示期内;被中国 (略) http://**)列入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用记录名单,且在禁止参加采购活动 (略) 罚期内;被浙江 (略) http://**)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且在禁止参加采购活动 (略) 罚期内;以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申请人。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人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4.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不得参与承接购买服务。

四、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和地点:

1.招标文件获取方式:*@*q.com并致电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金女士(电话:*/*)。

2.报名时间:公告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双休日、节假日除外)。

3.投标人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注:报名时采购代理机构不作资格审查,只负责接受报名。各供应商的资格,最终根据响应文件决定)。

3.1投标人营业执照 (略) 上截图;事业单位提供有效《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

3.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书须明确被授权人姓名、身份证号码、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电话、传真等);

3.3报名人身份证扫描件;

3.4投标单位报名登记表【格式见公告附件】。

供应商未提交上述报名资料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将被拒绝。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26日14:30时前,地点:龙游县溪口镇人民政府会议室开标。逾期送达的拒收。

六、开标时间和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24年11月26日14:30时整在龙游县溪口镇人民政府会议室准时开标,请各供应商派代表参加本次招标活动(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被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应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以证明其出席,现场接受身份核验),限定参与人数要求,每家供应商只允许委托一名人员参与现场投标。

七、公告期限:

本项目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事项: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相关部门投诉。

3.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应符合财政部《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要求。 (略) 址:http://**-06-12/*.html?utm=web-government-front.a2eab82.0.0.bfa64b40b61f11ebb4d961ca0e*)。

4.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需要的中标供应商可根据需要申请办理政府采购合同贷款(以下简称“政采贷”),具体要求、条件和操作教程可通过政采云首页右上角-网站导航- 金融服务查看,也可拨打政采云客服热线400-881-7190咨询,或向各地已开通政采贷的银行咨询办理。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龙游县溪口镇人民政府

地址:龙游县溪口镇

项目联系人:黄先生 电话:*

质疑联系人:黄先生 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浙江中际 (略) 龙游分公司

地址: (略) 龙游县龙洲街 (略) 2号世贸城9号楼2324、2325、2342、2343

项目联系人:金女士 电话:*

质疑联系人:许先生 电话:*

3.监管单位信息

名称:龙游县溪口镇人民政府招投标中心

地址:龙游县溪口镇

联系人:姜先生

联系电话:*

2024年 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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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浙江中际 (略) 龙游分公司受龙游县溪口镇人民政府委托,现就溪口镇国有资产零星修复工程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次磋商活动,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溪口镇国有资产零星修复工程

3.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元

7 最高限价:*元

6.工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竣工并通过验收

7.简要规格描述: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7.1采购范围:主要施工内容包括:吊顶拆除及安装,墙面涂料铲除及喷刷,公厕改造及其他零星维修等

7.2建设地点:龙游县溪口镇

7.3施工范围: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7.4质量要求:合格

7.5安全要求:无安全责任事故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中小企业是指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第二条规定的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为中小企业。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申请人

1.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略) 罚公示期内;被中国 (略) http://**)列入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用记录名单,且在禁止参加采购活动 (略) 罚期内;被浙江 (略) http://**)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且在禁止参加采购活动 (略) 罚期内;以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申请人。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人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4.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不得参与承接购买服务。

四、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和地点:

1.招标文件获取方式:*@*q.com并致电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金女士(电话:*/*)。

2.报名时间:公告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双休日、节假日除外)。

3.投标人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注:报名时采购代理机构不作资格审查,只负责接受报名。各供应商的资格,最终根据响应文件决定)。

3.1投标人营业执照 (略) 上截图;事业单位提供有效《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

3.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书须明确被授权人姓名、身份证号码、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电话、传真等);

3.3报名人身份证扫描件;

3.4投标单位报名登记表【格式见公告附件】。

供应商未提交上述报名资料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将被拒绝。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26日14:30时前,地点:龙游县溪口镇人民政府会议室开标。逾期送达的拒收。

六、开标时间和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24年11月26日14:30时整在龙游县溪口镇人民政府会议室准时开标,请各供应商派代表参加本次招标活动(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被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应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以证明其出席,现场接受身份核验),限定参与人数要求,每家供应商只允许委托一名人员参与现场投标。

七、公告期限:

本项目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事项: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相关部门投诉。

3.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应符合财政部《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要求。 (略) 址:http://**-06-12/*.html?utm=web-government-front.a2eab82.0.0.bfa64b40b61f11ebb4d961ca0e*)。

4.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需要的中标供应商可根据需要申请办理政府采购合同贷款(以下简称“政采贷”),具体要求、条件和操作教程可通过政采云首页右上角-网站导航- 金融服务查看,也可拨打政采云客服热线400-881-7190咨询,或向各地已开通政采贷的银行咨询办理。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龙游县溪口镇人民政府

地址:龙游县溪口镇

项目联系人:黄先生 电话:*

质疑联系人:黄先生 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浙江中际 (略) 龙游分公司

地址: (略) 龙游县龙洲街 (略) 2号世贸城9号楼2324、2325、2342、2343

项目联系人:金女士 电话:*

质疑联系人:许先生 电话:*

3.监管单位信息

名称:龙游县溪口镇人民政府招投标中心

地址:龙游县溪口镇

联系人:姜先生

联系电话:*

2024年 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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