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山东省财政厅等8部门转发的通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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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山东省财政厅等8部门转发的通知》通知

农业发 (略) 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潍坊分行,邮政储 (略) 分行,各股份制银行潍坊分行:

  为贯彻落实《 (略) 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有关要求,鼓励引导新一轮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将《山东省财政厅等8部门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委 中国人民银行 金 (略) 关于实施设备更新改造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的通知>的通知》(鲁财金〔2024〕2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明确资金发放条件

  我市经营主体按照《 (略) 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要求实施设备更新行动,纳入相关部门确定的备选项目清单,且银行向其发放的贷款获得中国人民银行设备更新相关再贷款支持的,中央财政对经营主体的贷款本金贴息1.5个百分点,按照相关贷款划付供应商账户之日起予以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两年,计息基数按照360天计算。

  二、严格资金审核拨付流程

  (一)市级经办银行申请贴息项目。市级经办银行按季度汇总符合贴息政策规定的设备更新贷款,分别于每个季度结束后10日内, (略) 提交上季度贴息资金申请报告(附件1),并附经行业主管部门盖章后的明细表(附件2),市场主体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贷款合同及采购发票、放款凭证或借据、向供应商付款的流水明细(附件3,)以及经营主体获得再贷款支持的相关证明材料等。同时,有关资料(附件3)电子版需由贷款发放银行统一同步通过“山东 (略) ”线上报送,切实提升工作效率。未及时提交相关材料或资料有误且未及时更正的项目,如在下个季度截止日期前仍未报送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该项目贴息申请资格。

  (二)市级财政等部门审核贴息项目。市级财政部门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市发改委、市工业 (略) 、市 (略) 、市 (略) )、人 (略) 分行,对市级银行提报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其中,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核贷款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备选项目清单范围和其他审核要件;人 (略) 分行负责提供相关设备更新再贷款清单; (略) 负责将审核结果会签有关部门后,于每季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报送省财政厅。

  (三)省财政厅预拨资金。贴息资金由省财政厅通过省级银行下达。

  (四)资金结算。政策实施期间,各市级经办银行于每年1月31日之前,将上年度贴息资金结算报告和本年度贴息资金需 (略) (略) 汇总后,统一报送省财政厅,省财政厅根据财政部要求,对上年度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结算。政策到期后,省级银行将汇总全省情况,届时省财政厅将根据财政部最终清算意见,与省级银行清算贴息资金。

  三、有关要求

  各市级经办银行要积极落实中央财政设备更新贴息政策,从严审批项目,压实审贷责任,确保贷款资金真正用于相关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要按时申报贴息资金申请,收到贴息资金后,在收息时予以扣除,切实增强企业获得感。

  中央财政后续对贴息比例、贴息期限,政策实施期限等内容作出调整的,按其规定执行。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略) 金融科 唐颜芃 *

  市发改委社会信用管理科 王海利 *

   (略) 规划与技术改造科 王 健 *

  市 (略) 财务科 王 冠 *

  市 (略) 农业机械化管理科 高 飞 *

  人 (略) 分行货币信贷政策管理科 任慧杰 *

  国家金融监 (略) 潍 (略) 管凯强 *

  附件:1.××银行关于申请中央财政设备更新贷款贴息资金的请示

   2.中央财政设备更新贷款贴息资金申请表

   3.××银行设备贷款贴息资金申请材料清单

   4.山东省财政厅等8部门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委 中国人民银行 金 (略) 关于实施设备更新改造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的通知》

   (略) (略)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略) 工业 (略) (略) (略)

   (略) (略) 中国人 (略) 分行

  国家金融监 (略) 潍 (略)

   2024年10月29日


202 (略) 金融运行监测中心决算
农业发 (略) 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潍坊分行,邮政储 (略) 分行,各股份制银行潍坊分行:

  为贯彻落实《 (略) 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有关要求,鼓励引导新一轮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将《山东省财政厅等8部门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委 中国人民银行 金 (略) 关于实施设备更新改造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的通知>的通知》(鲁财金〔2024〕2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明确资金发放条件

  我市经营主体按照《 (略) 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要求实施设备更新行动,纳入相关部门确定的备选项目清单,且银行向其发放的贷款获得中国人民银行设备更新相关再贷款支持的,中央财政对经营主体的贷款本金贴息1.5个百分点,按照相关贷款划付供应商账户之日起予以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两年,计息基数按照360天计算。

  二、严格资金审核拨付流程

  (一)市级经办银行申请贴息项目。市级经办银行按季度汇总符合贴息政策规定的设备更新贷款,分别于每个季度结束后10日内, (略) 提交上季度贴息资金申请报告(附件1),并附经行业主管部门盖章后的明细表(附件2),市场主体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贷款合同及采购发票、放款凭证或借据、向供应商付款的流水明细(附件3,)以及经营主体获得再贷款支持的相关证明材料等。同时,有关资料(附件3)电子版需由贷款发放银行统一同步通过“山东 (略) ”线上报送,切实提升工作效率。未及时提交相关材料或资料有误且未及时更正的项目,如在下个季度截止日期前仍未报送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该项目贴息申请资格。

  (二)市级财政等部门审核贴息项目。市级财政部门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市发改委、市工业 (略) 、市 (略) 、市 (略) )、人 (略) 分行,对市级银行提报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其中,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核贷款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备选项目清单范围和其他审核要件;人 (略) 分行负责提供相关设备更新再贷款清单; (略) 负责将审核结果会签有关部门后,于每季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报送省财政厅。

  (三)省财政厅预拨资金。贴息资金由省财政厅通过省级银行下达。

  (四)资金结算。政策实施期间,各市级经办银行于每年1月31日之前,将上年度贴息资金结算报告和本年度贴息资金需 (略) (略) 汇总后,统一报送省财政厅,省财政厅根据财政部要求,对上年度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结算。政策到期后,省级银行将汇总全省情况,届时省财政厅将根据财政部最终清算意见,与省级银行清算贴息资金。

  三、有关要求

  各市级经办银行要积极落实中央财政设备更新贴息政策,从严审批项目,压实审贷责任,确保贷款资金真正用于相关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要按时申报贴息资金申请,收到贴息资金后,在收息时予以扣除,切实增强企业获得感。

  中央财政后续对贴息比例、贴息期限,政策实施期限等内容作出调整的,按其规定执行。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略) 金融科 唐颜芃 *

  市发改委社会信用管理科 王海利 *

   (略) 规划与技术改造科 王 健 *

  市 (略) 财务科 王 冠 *

  市 (略) 农业机械化管理科 高 飞 *

  人 (略) 分行货币信贷政策管理科 任慧杰 *

  国家金融监 (略) 潍 (略) 管凯强 *

  附件:1.××银行关于申请中央财政设备更新贷款贴息资金的请示

   2.中央财政设备更新贷款贴息资金申请表

   3.××银行设备贷款贴息资金申请材料清单

   4.山东省财政厅等8部门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委 中国人民银行 金 (略) 关于实施设备更新改造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的通知》

   (略) (略)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略) 工业 (略) (略) (略)

   (略) (略) 中国人 (略) 分行

  国家金融监 (略) 潍 (略)

   202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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