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保险服务火灾公众责任险询价采购公告
消防保险服务火灾公众责任险询价采购公告
(略) (略) (略) 对消防保险服务火灾公众责任险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报价。
一、询价内容 项目名称 | 数量 | 预算单价(万元/年) | 最高限价(万元) | 备注 |
消防保险服务火灾公众责任险 | 3年 | 3.3 | 9.9 | 合作期限3年 |
自筹。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本采购项目属于其生产或经营范围。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2.因保险企业的特殊性, (略) 辖区 (略) 或支公司可参与投标(同一分公司只能授权一家单位),提供授权书。
说明:1.资质文件可为复印件,但必须清晰可辨且加盖单位鲜章(生产厂家提供的资质文件需加盖厂家鲜章),否则视为无效。
2.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参加投标会的投标人代表必须是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投标人代表须将本人身份证原件带至开标现场供评委查验。身份证原件须与投标文件中的复印件信息完全一致。
四、询价有关说明(一)询价采购文件获取方式:本项目询价采购 (略) (略) (略) 官网(http://**)上免费下载。
(二)凡有意参加询价的供应商, (略) (略) (略) 官网上下载本项目询价通知书以及图纸、澄清等报价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实质性要求内容。
(三)询价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四)获取询价通知书期限:
1.询价通知书提供期限:2024年11月18日至2024年11月20日。
2.报名方式:递交报名报名表及报名表中所要求的资料。
3.报名地址: (略) (略) (略) 行政楼四楼413采购办公室。
4.报名截止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11月21日11:00(工作时间内)。
(五)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略) (略) (略) 行政楼四楼会议室三
(六)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1日14:30至15:00,逾期不予受理。
(七)评审开始时间:2024年11月21日北京时间15:00。
五、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一)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六、其它有关规定(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报价。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同一合同项(包)下的货物,制造商参与报价的,不得再委托代理商参与报价。
(四)本项目的澄清文件(如果有) (略) (略) (略) 官网(http://**)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五)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六)询价费用:无论询价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询价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报价,否则 (略) 理。
(八)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否则 (略) 理。
(九)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八、联系方式联系人:张老师
电 话:023-*
(发布稿)采购文件-(询)2024-054消防保险服务火灾公众责任险(三次).doc(略) (略) (略) 对消防保险服务火灾公众责任险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报价。
一、询价内容 项目名称 | 数量 | 预算单价(万元/年) | 最高限价(万元) | 备注 |
消防保险服务火灾公众责任险 | 3年 | 3.3 | 9.9 | 合作期限3年 |
自筹。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本采购项目属于其生产或经营范围。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2.因保险企业的特殊性, (略) 辖区 (略) 或支公司可参与投标(同一分公司只能授权一家单位),提供授权书。
说明:1.资质文件可为复印件,但必须清晰可辨且加盖单位鲜章(生产厂家提供的资质文件需加盖厂家鲜章),否则视为无效。
2.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参加投标会的投标人代表必须是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投标人代表须将本人身份证原件带至开标现场供评委查验。身份证原件须与投标文件中的复印件信息完全一致。
四、询价有关说明(一)询价采购文件获取方式:本项目询价采购 (略) (略) (略) 官网(http://**)上免费下载。
(二)凡有意参加询价的供应商, (略) (略) (略) 官网上下载本项目询价通知书以及图纸、澄清等报价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实质性要求内容。
(三)询价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四)获取询价通知书期限:
1.询价通知书提供期限:2024年11月18日至2024年11月20日。
2.报名方式:递交报名报名表及报名表中所要求的资料。
3.报名地址: (略) (略) (略) 行政楼四楼413采购办公室。
4.报名截止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11月21日11:00(工作时间内)。
(五)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略) (略) (略) 行政楼四楼会议室三
(六)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1日14:30至15:00,逾期不予受理。
(七)评审开始时间:2024年11月21日北京时间15:00。
五、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一)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六、其它有关规定(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报价。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同一合同项(包)下的货物,制造商参与报价的,不得再委托代理商参与报价。
(四)本项目的澄清文件(如果有) (略) (略) (略) 官网(http://**)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五)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六)询价费用:无论询价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询价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报价,否则 (略) 理。
(八)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否则 (略) 理。
(九)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八、联系方式联系人:张老师
电 话: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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