瓮安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关于廖伟继承廖承军不动产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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瓮安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关于廖伟继承廖承军不动产权的公告


继承人:廖伟

被继承人:廖承军

因廖伟继承被继承人廖承军的不动产,向瓮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并提供了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亲属关系声明、协议书等申请材料。

被继承人廖承军于2024年11月8日死亡,被继承人的不动产坐落于瓮安县雍阳 (略) (略) 4号(龙坑公园)4幢29-4号,以上房屋由廖伟单独继承,其他法定继承人均放弃继承。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联系电话:0854-(略)(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瓮安县群众工作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

公告期:2024年11月15日至2024年12月6日

特此公告!

瓮安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24年11月15日


继承人:廖伟

被继承人:廖承军

因廖伟继承被继承人廖承军的不动产,向瓮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并提供了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亲属关系声明、协议书等申请材料。

被继承人廖承军于2024年11月8日死亡,被继承人的不动产坐落于瓮安县雍阳 (略) (略) 4号(龙坑公园)4幢29-4号,以上房屋由廖伟单独继承,其他法定继承人均放弃继承。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联系电话:0854-(略)(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瓮安县群众工作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

公告期:2024年11月15日至2024年12月6日

特此公告!

瓮安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24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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