瓮安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关于廖春玉继承孙平祥不动产权的公告
瓮安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关于廖春玉继承孙平祥不动产权的公告
继承人:廖春玉
被继承人:孙平祥
因廖春玉继承被继承人孙平祥的不动产,向瓮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并提供了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亲属关系声明、协议书等申请材料。
被继承人孙平祥于2020年7月17日死亡,被继承人的不动产坐落于瓮安县雍阳镇 (略) 半月山巷9-2、8-1-6、8-1-4号,以上房屋由廖春玉单独继承,其他法定继承人均放弃继承。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联系电话:0854-*(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瓮安县群众工作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
公告期:2024年11月15日至2024年12月6日
特此公告!
瓮安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24年11月15日
继承人:廖春玉
被继承人:孙平祥
因廖春玉继承被继承人孙平祥的不动产,向瓮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并提供了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亲属关系声明、协议书等申请材料。
被继承人孙平祥于2020年7月17日死亡,被继承人的不动产坐落于瓮安县雍阳镇 (略) 半月山巷9-2、8-1-6、8-1-4号,以上房屋由廖春玉单独继承,其他法定继承人均放弃继承。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联系电话:0854-*(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瓮安县群众工作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
公告期:2024年11月15日至2024年12月6日
特此公告!
瓮安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24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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