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晋江国际机场航站楼1A03广式餐饮品牌招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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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晋江国际机场航站楼1A03广式餐饮品牌招商项目

受泉州晋江 (略) (以下简称“委托方”或“开发公司”)委托, (略) 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对泉州晋江国际机场航站楼1A03广式餐饮品牌招商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进行公开招商引入品牌合作方,在泉州晋江国际机场航站楼为广大旅客和员工提供广式餐饮服务。

一、项目基本情况介绍

(一)招商合作项目名称:泉州晋江国际机场航站楼1A03广式餐饮品牌招商项目。

(二)项目概况

泉州晋江国际机场2024年1-10月份客流量*人次,预计本年度客流量可超*人次。目前机场航站楼一楼仅有一家中式餐饮店,为了满足旅客多样化的餐饮需求。泉州晋江 (略) 将位于机场 (略) 域一楼出发大厅1A03商业规划为广式餐饮,面积约为220㎡(届时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误差不超过20㎡,特许经营费报价以220㎡报价,以中选报价/220㎡作为月单价,面积以实际面积计算,月单价×实际面积=月度保底特许经营费)。

、项目合作模式

(一)开发公司提供航站 (略) (略) 域一楼出发大厅1A03商业场地。

(二) (略) 指定位置,按照合作方持有的品牌经营广式餐厅(产品需包含茶点),并按 (略) 支付特许经营费。

(三)合作期限:本次合作期限为8年(含1个月免特许经营费装修期)。

三、费用标准及结算方式

(一)特许经营费

采用月保底特许经营费和月营收抽成两者孰高的模式收取特许经营费。

1.月保底特许经营费

(1)本项目首个合作年、第二个合作年度月保底特许经营费按照中选的特许经营费A计算,月保底特许经营费由合作申请人在合作申请文件中进行报价。

(2)第三个合作年度起月保底特许经营费按照机场国内旅客吞吐量变动逐年调整,计算方式如下:

A = 中选的月保底特许经营费

B = 2024年度机场国内旅客吞吐量

C = 调整年的上一年度机场国内旅客吞吐量

D = [( C–B )/ B]×70%

按中选的月保底特许经营费根据比例递增方式:

第三个合作年度起月保底特许经营费 = A × ( 1 + D )

月保底特许经营费增长幅度(D)在每满一年时调整。

当C–B < 0时(即调整年的上一年度国内旅客吞吐量较2024年更少),月保底特许经营费不增长。

2.月营收抽成:以本项目每月营业总收入的20%进行抽成。

3.当按照月营收20%的比例进行抽成的收益大于月保底特许经营费时,开发公司将按照20%的抽成比例进行抽成作为特许经营费;当按照20%的比例进行抽成的收益小于或等于月保底特许经营费时,开发公司将按照月保底特许经营费向合作方收取特许经营费。

(二)水电费:指合作方日常运营中产生的,根据合作方实际使用度数计算, (略) 商业用电、用水收费标准计收。

(三)综合管理费: (略) 为合作方提供并维护洗手间、通道、电梯等公共设施及保洁、 (略) 理、室内外绿化、空调、保安、消防等基本服务,而应由 (略) 的一项费用。综合管理费根据实际所使用房屋的面积,按30元/㎡·月的标准计算收取。

(四)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为三个月保底特许经营费。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时, (略) 指定账户。

2.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限届满后,由合作方提出书面申请,据实核对结算后,开发公司在10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

、意向合作方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一)本项目意向合作方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意向合作方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意向合作方拟经营的品牌须具有注册的商标;品牌持有人报名的,须提供拟经营品牌的商标注册证;被授权使用商标的合作申请人,须提供被授权到晋江国际机场航站楼经营该品牌的证明文件和品牌持有人的商标注册证。

3.意向合作方拟经营的品牌,需在全国经营30家(含)以上连锁店。[提供品牌所属企业加盖公章的证明文件]

4.意向合作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出具承诺书);

5.意向合作方须承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出具承诺书,截至评议会当天新 (略) 无须提供);

6.意向合作方参加本次招商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7.意向合作方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存 (略)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情况和/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须提供中国执行 (略) (http://**.cn)的查询结果进行判定];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二)本项目由评议委员会对意向合作方的资格进行审查。意向合作方须对所提交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

、公开招商文件的获取

(一)凡有意参加本项目公开招商的意向合作方,请于2024年11月15日至2024年11月28日(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3时00分至17时00分,节假日除外)至本中心办公地点领取《公开招商文件》(项目编号为QZZL*)。

(二)领取《公开招商文件》的意向合作方、合作申请人及合作方应严格保密获知的本项目的相关信息和资料,并仅为参与本项目招商活动或履行相关合作协议的目的而使用。严禁非授权透露、使用、复制本项目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遴选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议的办法,择优确定合作方。

、交易保证金

(一)交易保证金的汇达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8日17时00分。

(二)交易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元。

(三)交易保证金的缴交方式:可选择银行柜台、网银转账、手机银行缴交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应与意向合作方名称一致,用途请注明“交易保证金”字样。意向合作方授权他人办理报名手续的,须以银行转账的方式缴纳交易保证金。

(四)交易保证金账户:

通过邮件索取交易保证金账户(索取邮件发至电子邮箱:*@*zcq0595.com,邮件内容请备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方式等)。

、公告时间

(一)公告时间:2024年11月15日至2024年11月28日。

(二)看样及审慎调查时间:2024年11月15日至2024年11月28日(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5时00分至18时00分,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林女士 联系电话:*

(三)意向合作方应根据需求联系看样联系人前往机场踏勘和审慎调查,不论意向合作方是否进行现场踏勘和审慎调查,一经递交合作申请文件,则视为对本次招商项目的相关情况已有充分了解,意向合作方不得以未充分了解招商项目相关情况等作为其不履行承诺的理由。

公告期内,合作申请人若对本项目有疑问的,可书面向委托方申请了解本项目相关情况,但委托方并不义务必须答复或者提供任何本项目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合作申请文件的递交

(一)合作申请文件递交时间:2024年11月29日9时00分至10时00分。递交地点: (略) (略) 海星街100号东海大 (略) (略) 开标室。

(二)合作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应在上述时间内到达递交地点,负责递交合作申请文件并填写《合作申请文件递交登记表》,本中心将在收取《合作申请文件递交登记表》时对合作申请人进行编号,并将经双方共同确认的合作申请人编号明确于《合作申请文件递交登记表》中(一式*份,本中心、合作申请人各执*份)。递交合作申请文件的同时,合作申请人向本中心提交不需要密封的以下资料: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等)、招商活动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未委托他人无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交易保证金的款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未在上述时间内递交合作申请文件的或者未按招商文件要求密封完好合作申请文件的或者未按文件规定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或者未向本中心提交上述不需密封资料的经营申请方,其经营申请文件将不予接收并立即退回。将不予接收并立即退回给该合作申请人。

备注:上述复印件需加盖合作申请人单位公章,否则合作申请文件不予接收。

(三)在递交合作申请文件时间截止之前,合作申请人可以要求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合作申请文件,截止之后合作申请人不得要求撤回已提交的合作申请文件。

(四)合作申请文件有效期为递交合作申请文件截止日起90个日历日。在此期限内,所有合作申请文件均保持有效。若合作申请人成为中选合作方,与委托方签订正式相关合作协议,则其提交的合作申请文件持续有效。

、评议会

(一)评议会时间: 2024年11月29日10时00分开始评议。

(二)评议会地点: (略) (略) 海星街100号东海大 (略) (略) (略) 。

(三)在评议过程中,合作申请人须准备好与合作申请有关的证明资料原件随时备查;如有必要,评议委员会将要求合作申请人在1小时内到达评议地点提交原件验证。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交原件的,评议委员会有权(但不义务)对有疑议的有关证明资料复印件作出不利于合作申请人的认定。

(四)评议会如只有一个满足资格要求的合作申请人参与,合作申请人的最终得分不低于70分的,评议委员会可确定该合作申请人为第一合作候选方。

(五)评议委员会根据评议实际情况做好评议会情况记录并向委托方提交评议报告。

(六)评议委员会经评议,认为所有合作申请文件都不符合招商文件要求的,可以予以否决所有。评议委员会决定否决所有合作申请文件的,应当在评议报告中说明具体理由。

、评议结束后的相关程序

(一)本中心在本项目评议结束后根据经委托方盖章确认的评议结果 (略) 站(http://**)发布评议结果公告(公告内容为合作候选方的候选排序、合作申请人编号及综合得分)。

(二)中选通知书发放:根据评议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议报告,委托方确定中选合作方并向本中心发出书面中选结果,本中心在收到委托方出具的书面中选结果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该项目中选合作方发出书面《中选通知书》并将该通知抄送给委托方。若该中选合作方放弃合作,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未按照招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履约或者中选被依法确认无效的,委托方可以选择合作候选方综合得分次高的按相关程序重新确定成为中选合作方。

(三)交易服务费的支付:中选合作方应在收到中选结果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本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

(四)签订合作协议:中选合作方应当在收到《中选通知书》起5个工作日内凭《中选通知书》与委托方签订相关合作协议。招商文件(包括正式发出的澄清、修改等文件)和合作方提交的合作申请文件中被委托方接受的内容均构成合作协议的组成部分。委托方应在合作协议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本中心出具《协议签订完毕函》。

(五)出具《交易凭证》及公告招商结果:本中心在收到委托方出具的《协议签订完毕函》的当日出具《交易凭证》并 (略) 站(http://**)发布招商结果公告。

、交易费用

(一)合作申请人为参加此次公开招商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准备合作申请文件、审慎调查、递交合作申请文件等)所发生的费用一概自理。无论发生何种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委托方和本中心终止招商程序的情形),委托方和本中心均无义务或责任对合作申请人花费的上述费用予以补偿或赔偿。

(二)确定中选合作方后,本中心以本项目合同总金额即泉州晋江国际机场航站楼1A03商业8年(含1个月免特许经营费装修期)特许经营费总额为基数, (略) 产权交易中心产权交易收费标准(附件7)向合作方收取交易服务费。

(三)中选合作方未按要求向本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的,本中心将直接从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交易服务费。

、其他提示事项

(一)本项目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遵循等价有偿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交易。

(二)项目详情详见第二章 招商合作项目主要内容。

(三)各意向合作方及合作申请人必须自觉遵守招商活动规则,不得干扰招商活动的各项工作,更不能有操纵、垄断、恶意串通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有违反本招商文件和申请合作承诺的行为,委托方和本中心有权即刻取消其合作申请资格、终止招商程序或宣布评议无效,其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委托方和本中心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四)委托方保留在向合作方发出中选通知之前的任何时候拒绝接受所有合作申请或终止招商程序的权利。除退还交易保证金[但不包括本《公开招商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的情况]外,委托方和本中心不对受此影响的任何合作申请人承担任何责任。

(五)招商文件及其涉及的整个过程的解释权归委托方。

(六)在本项目合作方产生前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向本中心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依法向本中心所 (略) 提起诉讼。争议涉及本中心时,当事人可以向本中心的监管机构申请调解,也可以依法向本中心所 (略) 提起诉讼。

、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项目 (略) 产权 (略) 站(http://**)上发布。

、本中心办公地点及联系方式

办公地点: (略) (略) 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A幢450室。

邮编:* 传真:0595-*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595-*、0595-*

联系邮箱:*@*zcq0595.com

十六、接受投诉部门

(略) 产权交易中心综合部 联系电话:0595-*

(略) (略)

2024年11月15日

受泉州晋江 (略) (以下简称“委托方”或“开发公司”)委托, (略) 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对泉州晋江国际机场航站楼1A03广式餐饮品牌招商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进行公开招商引入品牌合作方,在泉州晋江国际机场航站楼为广大旅客和员工提供广式餐饮服务。

一、项目基本情况介绍

(一)招商合作项目名称:泉州晋江国际机场航站楼1A03广式餐饮品牌招商项目。

(二)项目概况

泉州晋江国际机场2024年1-10月份客流量*人次,预计本年度客流量可超*人次。目前机场航站楼一楼仅有一家中式餐饮店,为了满足旅客多样化的餐饮需求。泉州晋江 (略) 将位于机场 (略) 域一楼出发大厅1A03商业规划为广式餐饮,面积约为220㎡(届时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误差不超过20㎡,特许经营费报价以220㎡报价,以中选报价/220㎡作为月单价,面积以实际面积计算,月单价×实际面积=月度保底特许经营费)。

、项目合作模式

(一)开发公司提供航站 (略) (略) 域一楼出发大厅1A03商业场地。

(二) (略) 指定位置,按照合作方持有的品牌经营广式餐厅(产品需包含茶点),并按 (略) 支付特许经营费。

(三)合作期限:本次合作期限为8年(含1个月免特许经营费装修期)。

三、费用标准及结算方式

(一)特许经营费

采用月保底特许经营费和月营收抽成两者孰高的模式收取特许经营费。

1.月保底特许经营费

(1)本项目首个合作年、第二个合作年度月保底特许经营费按照中选的特许经营费A计算,月保底特许经营费由合作申请人在合作申请文件中进行报价。

(2)第三个合作年度起月保底特许经营费按照机场国内旅客吞吐量变动逐年调整,计算方式如下:

A = 中选的月保底特许经营费

B = 2024年度机场国内旅客吞吐量

C = 调整年的上一年度机场国内旅客吞吐量

D = [( C–B )/ B]×70%

按中选的月保底特许经营费根据比例递增方式:

第三个合作年度起月保底特许经营费 = A × ( 1 + D )

月保底特许经营费增长幅度(D)在每满一年时调整。

当C–B < 0时(即调整年的上一年度国内旅客吞吐量较2024年更少),月保底特许经营费不增长。

2.月营收抽成:以本项目每月营业总收入的20%进行抽成。

3.当按照月营收20%的比例进行抽成的收益大于月保底特许经营费时,开发公司将按照20%的抽成比例进行抽成作为特许经营费;当按照20%的比例进行抽成的收益小于或等于月保底特许经营费时,开发公司将按照月保底特许经营费向合作方收取特许经营费。

(二)水电费:指合作方日常运营中产生的,根据合作方实际使用度数计算, (略) 商业用电、用水收费标准计收。

(三)综合管理费: (略) 为合作方提供并维护洗手间、通道、电梯等公共设施及保洁、 (略) 理、室内外绿化、空调、保安、消防等基本服务,而应由 (略) 的一项费用。综合管理费根据实际所使用房屋的面积,按30元/㎡·月的标准计算收取。

(四)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为三个月保底特许经营费。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时, (略) 指定账户。

2.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限届满后,由合作方提出书面申请,据实核对结算后,开发公司在10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

、意向合作方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一)本项目意向合作方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意向合作方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意向合作方拟经营的品牌须具有注册的商标;品牌持有人报名的,须提供拟经营品牌的商标注册证;被授权使用商标的合作申请人,须提供被授权到晋江国际机场航站楼经营该品牌的证明文件和品牌持有人的商标注册证。

3.意向合作方拟经营的品牌,需在全国经营30家(含)以上连锁店。[提供品牌所属企业加盖公章的证明文件]

4.意向合作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出具承诺书);

5.意向合作方须承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出具承诺书,截至评议会当天新 (略) 无须提供);

6.意向合作方参加本次招商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7.意向合作方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存 (略)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情况和/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须提供中国执行 (略) (http://**.cn)的查询结果进行判定];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二)本项目由评议委员会对意向合作方的资格进行审查。意向合作方须对所提交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

、公开招商文件的获取

(一)凡有意参加本项目公开招商的意向合作方,请于2024年11月15日至2024年11月28日(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3时00分至17时00分,节假日除外)至本中心办公地点领取《公开招商文件》(项目编号为QZZL*)。

(二)领取《公开招商文件》的意向合作方、合作申请人及合作方应严格保密获知的本项目的相关信息和资料,并仅为参与本项目招商活动或履行相关合作协议的目的而使用。严禁非授权透露、使用、复制本项目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遴选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议的办法,择优确定合作方。

、交易保证金

(一)交易保证金的汇达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8日17时00分。

(二)交易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元。

(三)交易保证金的缴交方式:可选择银行柜台、网银转账、手机银行缴交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应与意向合作方名称一致,用途请注明“交易保证金”字样。意向合作方授权他人办理报名手续的,须以银行转账的方式缴纳交易保证金。

(四)交易保证金账户:

通过邮件索取交易保证金账户(索取邮件发至电子邮箱:*@*zcq0595.com,邮件内容请备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方式等)。

、公告时间

(一)公告时间:2024年11月15日至2024年11月28日。

(二)看样及审慎调查时间:2024年11月15日至2024年11月28日(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5时00分至18时00分,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林女士 联系电话:*

(三)意向合作方应根据需求联系看样联系人前往机场踏勘和审慎调查,不论意向合作方是否进行现场踏勘和审慎调查,一经递交合作申请文件,则视为对本次招商项目的相关情况已有充分了解,意向合作方不得以未充分了解招商项目相关情况等作为其不履行承诺的理由。

公告期内,合作申请人若对本项目有疑问的,可书面向委托方申请了解本项目相关情况,但委托方并不义务必须答复或者提供任何本项目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合作申请文件的递交

(一)合作申请文件递交时间:2024年11月29日9时00分至10时00分。递交地点: (略) (略) 海星街100号东海大 (略) (略) 开标室。

(二)合作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应在上述时间内到达递交地点,负责递交合作申请文件并填写《合作申请文件递交登记表》,本中心将在收取《合作申请文件递交登记表》时对合作申请人进行编号,并将经双方共同确认的合作申请人编号明确于《合作申请文件递交登记表》中(一式*份,本中心、合作申请人各执*份)。递交合作申请文件的同时,合作申请人向本中心提交不需要密封的以下资料: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等)、招商活动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未委托他人无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交易保证金的款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未在上述时间内递交合作申请文件的或者未按招商文件要求密封完好合作申请文件的或者未按文件规定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或者未向本中心提交上述不需密封资料的经营申请方,其经营申请文件将不予接收并立即退回。将不予接收并立即退回给该合作申请人。

备注:上述复印件需加盖合作申请人单位公章,否则合作申请文件不予接收。

(三)在递交合作申请文件时间截止之前,合作申请人可以要求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合作申请文件,截止之后合作申请人不得要求撤回已提交的合作申请文件。

(四)合作申请文件有效期为递交合作申请文件截止日起90个日历日。在此期限内,所有合作申请文件均保持有效。若合作申请人成为中选合作方,与委托方签订正式相关合作协议,则其提交的合作申请文件持续有效。

、评议会

(一)评议会时间: 2024年11月29日10时00分开始评议。

(二)评议会地点: (略) (略) 海星街100号东海大 (略) (略) (略) 。

(三)在评议过程中,合作申请人须准备好与合作申请有关的证明资料原件随时备查;如有必要,评议委员会将要求合作申请人在1小时内到达评议地点提交原件验证。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交原件的,评议委员会有权(但不义务)对有疑议的有关证明资料复印件作出不利于合作申请人的认定。

(四)评议会如只有一个满足资格要求的合作申请人参与,合作申请人的最终得分不低于70分的,评议委员会可确定该合作申请人为第一合作候选方。

(五)评议委员会根据评议实际情况做好评议会情况记录并向委托方提交评议报告。

(六)评议委员会经评议,认为所有合作申请文件都不符合招商文件要求的,可以予以否决所有。评议委员会决定否决所有合作申请文件的,应当在评议报告中说明具体理由。

、评议结束后的相关程序

(一)本中心在本项目评议结束后根据经委托方盖章确认的评议结果 (略) 站(http://**)发布评议结果公告(公告内容为合作候选方的候选排序、合作申请人编号及综合得分)。

(二)中选通知书发放:根据评议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议报告,委托方确定中选合作方并向本中心发出书面中选结果,本中心在收到委托方出具的书面中选结果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该项目中选合作方发出书面《中选通知书》并将该通知抄送给委托方。若该中选合作方放弃合作,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未按照招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履约或者中选被依法确认无效的,委托方可以选择合作候选方综合得分次高的按相关程序重新确定成为中选合作方。

(三)交易服务费的支付:中选合作方应在收到中选结果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本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

(四)签订合作协议:中选合作方应当在收到《中选通知书》起5个工作日内凭《中选通知书》与委托方签订相关合作协议。招商文件(包括正式发出的澄清、修改等文件)和合作方提交的合作申请文件中被委托方接受的内容均构成合作协议的组成部分。委托方应在合作协议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本中心出具《协议签订完毕函》。

(五)出具《交易凭证》及公告招商结果:本中心在收到委托方出具的《协议签订完毕函》的当日出具《交易凭证》并 (略) 站(http://**)发布招商结果公告。

、交易费用

(一)合作申请人为参加此次公开招商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准备合作申请文件、审慎调查、递交合作申请文件等)所发生的费用一概自理。无论发生何种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委托方和本中心终止招商程序的情形),委托方和本中心均无义务或责任对合作申请人花费的上述费用予以补偿或赔偿。

(二)确定中选合作方后,本中心以本项目合同总金额即泉州晋江国际机场航站楼1A03商业8年(含1个月免特许经营费装修期)特许经营费总额为基数, (略) 产权交易中心产权交易收费标准(附件7)向合作方收取交易服务费。

(三)中选合作方未按要求向本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的,本中心将直接从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交易服务费。

、其他提示事项

(一)本项目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遵循等价有偿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交易。

(二)项目详情详见第二章 招商合作项目主要内容。

(三)各意向合作方及合作申请人必须自觉遵守招商活动规则,不得干扰招商活动的各项工作,更不能有操纵、垄断、恶意串通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有违反本招商文件和申请合作承诺的行为,委托方和本中心有权即刻取消其合作申请资格、终止招商程序或宣布评议无效,其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委托方和本中心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四)委托方保留在向合作方发出中选通知之前的任何时候拒绝接受所有合作申请或终止招商程序的权利。除退还交易保证金[但不包括本《公开招商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的情况]外,委托方和本中心不对受此影响的任何合作申请人承担任何责任。

(五)招商文件及其涉及的整个过程的解释权归委托方。

(六)在本项目合作方产生前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向本中心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依法向本中心所 (略) 提起诉讼。争议涉及本中心时,当事人可以向本中心的监管机构申请调解,也可以依法向本中心所 (略) 提起诉讼。

、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项目 (略) 产权 (略) 站(http://**)上发布。

、本中心办公地点及联系方式

办公地点: (略) (略) 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A幢450室。

邮编:* 传真:0595-*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595-*、0595-*

联系邮箱:*@*zcq0595.com

十六、接受投诉部门

(略) 产权交易中心综合部 联系电话:0595-*

(略) (略)

2024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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