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城县发展和改革局赤城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招标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赤城县发展和改革局赤城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招标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赤城县发 (略) 赤城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
项目概况 赤城县发 (略) 赤城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招标 (略) 自行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年12月10日09点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ZCGJZJK-ZC-* 项目名称: 赤城县发 (略) 赤城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 预算金额: *.00 最高限价: / 采购需求:本项目建设内容为建设县级物流配送中心1个和乡镇商贸中心17个。通过对县域内17个乡镇的商贸中心设施进行改扩建,建立一套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支点、村级为基础的农村商业体系。该体系建设聚焦于线下实体改造,计划建设与改造县级快递物流配送中心、乡镇商贸中心,实现所有乡镇、村物流快递的统一分拣,预计配送率可达30%以上。 1.乡镇商贸中心:(1)提供包括果蔬肉蛋奶、食品、洗护用品、日用百货等商品零售,满足乡镇居民日常、实用型消费。(2)提供餐饮、理发等基本生活服务。(3)乡镇商贸中心具有业态显著集聚特点的商业形态,不包括步行街、商业地产形态;经营面积(单体商超形态,其他可根据实际确定)一般在500-1000㎡左右,人口稀少的乡镇可适度降低标准;不同商品和服 (略) 分经营,自营部分实行统一结算。可配备电子收款机(POS机)、电脑、打印机等设备和信息系统。场地设施符合消防安全、防淹排水等有关要求; 2.县级物流配送中心:(1)提供物流快递件的仓储、分拣、中转、配送等服务,配送至县城和主要乡镇村。(2)对有条件的乡镇、村物流或快件吞吐总量占比20%以上。从村到县不超过3日。(3)物流配送中心提供开放、非排他服务;占地面积一般在5000-*㎡左右。地广人稀、偏远县可适度降低标准;合理划 (略) 域,包括但不限 (略) 、 (略) 、 (略) 、 (略) 等。可根据实际需要,配送统一的货架、仓库、分拣、配送车辆等设施设备。实现部分基础设施和信息等资源的共享。场地设施符合消防安全、防淹排水等有关要求。可参照GB/T*和GB/T*标准要求。 3.增强农村产品上行动能。围绕农产品上行建设分拣、预冷、初加工、配送等 (略) 理设施。重点支持建设或升级改造净菜加工集配中心,提升蔬菜等农产品上行动能和商品化率。 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底完成全部工作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财库〔2020〕46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100%,其中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预留份额为100%。(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12条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其回避。前款所称相关人员,包括招标采购中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等”,故相关人员应回避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8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4)根据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22年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冀财采【2022】6号文件,供应商不再提供相关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证明材料,改为承诺函形式。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年11月18日至 2024年11月22日, 9:00-12:00-12:00-17: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招标 (略) 自行下载 方式: 其它 售价: 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12月10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通过招标 (略) (http://**)进行开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2、招标代理服务费经双方按照合同约定由中标供应商支付。 3、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4、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和《 (略) 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执行。本项目采购的标的物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5、本项目为“双盲”评审,实施评审专家“盲抽”;采购项目“盲评”、即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技术标分开制作;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评审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 6、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采购项目,在采购过程中无需提供任何纸质材料和证明材料原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河北省 (略) 、河北省 (略) 、招标 (略) 。 8、本项目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确定中标人后,依据相关法规及时签订合同,合同内容依规合法并公开合同内容。 9. (略) 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破产企业,及时在“信用河北”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申请添加相关企业重整情况信息的,对符合规定的企业,允许其参与政府采购项目。 10、本项目支持“政采贷”。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赤城县发 (略) 本级 地址: 赤城县府安东街 联系方式: 张主任 03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中城国金 (略) 地 址: 张家口经济技 (略) 沈家屯镇 (略) 3-4-1701 联系方式: 李晨 031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晨 电 话: 0313-* |
赤城县发 (略) 赤城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
项目概况 赤城县发 (略) 赤城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招标 (略) 自行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年12月10日09点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ZCGJZJK-ZC-* 项目名称: 赤城县发 (略) 赤城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 预算金额: *.00 最高限价: / 采购需求:本项目建设内容为建设县级物流配送中心1个和乡镇商贸中心17个。通过对县域内17个乡镇的商贸中心设施进行改扩建,建立一套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支点、村级为基础的农村商业体系。该体系建设聚焦于线下实体改造,计划建设与改造县级快递物流配送中心、乡镇商贸中心,实现所有乡镇、村物流快递的统一分拣,预计配送率可达30%以上。 1.乡镇商贸中心:(1)提供包括果蔬肉蛋奶、食品、洗护用品、日用百货等商品零售,满足乡镇居民日常、实用型消费。(2)提供餐饮、理发等基本生活服务。(3)乡镇商贸中心具有业态显著集聚特点的商业形态,不包括步行街、商业地产形态;经营面积(单体商超形态,其他可根据实际确定)一般在500-1000㎡左右,人口稀少的乡镇可适度降低标准;不同商品和服 (略) 分经营,自营部分实行统一结算。可配备电子收款机(POS机)、电脑、打印机等设备和信息系统。场地设施符合消防安全、防淹排水等有关要求; 2.县级物流配送中心:(1)提供物流快递件的仓储、分拣、中转、配送等服务,配送至县城和主要乡镇村。(2)对有条件的乡镇、村物流或快件吞吐总量占比20%以上。从村到县不超过3日。(3)物流配送中心提供开放、非排他服务;占地面积一般在5000-*㎡左右。地广人稀、偏远县可适度降低标准;合理划 (略) 域,包括但不限 (略) 、 (略) 、 (略) 、 (略) 等。可根据实际需要,配送统一的货架、仓库、分拣、配送车辆等设施设备。实现部分基础设施和信息等资源的共享。场地设施符合消防安全、防淹排水等有关要求。可参照GB/T*和GB/T*标准要求。 3.增强农村产品上行动能。围绕农产品上行建设分拣、预冷、初加工、配送等 (略) 理设施。重点支持建设或升级改造净菜加工集配中心,提升蔬菜等农产品上行动能和商品化率。 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底完成全部工作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财库〔2020〕46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100%,其中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预留份额为100%。(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12条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其回避。前款所称相关人员,包括招标采购中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等”,故相关人员应回避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8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4)根据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22年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冀财采【2022】6号文件,供应商不再提供相关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证明材料,改为承诺函形式。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年11月18日至 2024年11月22日, 9:00-12:00-12:00-17: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招标 (略) 自行下载 方式: 其它 售价: 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12月10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通过招标 (略) (http://**)进行开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2、招标代理服务费经双方按照合同约定由中标供应商支付。 3、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4、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和《 (略) 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执行。本项目采购的标的物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5、本项目为“双盲”评审,实施评审专家“盲抽”;采购项目“盲评”、即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技术标分开制作;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评审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 6、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采购项目,在采购过程中无需提供任何纸质材料和证明材料原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河北省 (略) 、河北省 (略) 、招标 (略) 。 8、本项目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确定中标人后,依据相关法规及时签订合同,合同内容依规合法并公开合同内容。 9. (略) 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破产企业,及时在“信用河北”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申请添加相关企业重整情况信息的,对符合规定的企业,允许其参与政府采购项目。 10、本项目支持“政采贷”。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赤城县发 (略) 本级 地址: 赤城县府安东街 联系方式: 张主任 03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中城国金 (略) 地 址: 张家口经济技 (略) 沈家屯镇 (略) 3-4-1701 联系方式: 李晨 031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晨 电 话: 0313-*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