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莲花县生态环境监管能力提升综合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项目-采购公告
关于莲花县生态环境监管能力提升综合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项目-采购公告
江西 (略) 关于莲花县生态环境监管能力提升综合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项目-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莲花县生态环境监管能力提升综合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江西省公共 (略)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年12月06日 09点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萍购2024F*
项目名称:莲花县生态环境监管能力提升综合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00 元
最高限价:*.00
采购需求:
采购条目编号 | 采购条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预算(人民币) |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萍购2024F* | 莲花县生态环境监管能力提升综合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项目 | 1 | 项 | *.00元 | 详见公告附件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80天内全部到货且安装完成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被“中国 (略) ”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4.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投产品的制造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 (略) 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省级以上 (略) 、 (略)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___ __/____。 4.2 如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中的对应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4.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18日 08:00 至 2024年11月25日 17:00(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地点:江西省公共 (略)
方式:自行获取
售价:*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12月06日 09点30分 (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 (略) (略)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莲花 (略)
地址: (略) 莲花县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西 (略)
地址: (略) 莲 (略)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江工
电话:*
江西 (略) 关于莲花县生态环境监管能力提升综合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项目-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莲花县生态环境监管能力提升综合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江西省公共 (略)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年12月06日 09点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萍购2024F*
项目名称:莲花县生态环境监管能力提升综合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00 元
最高限价:*.00
采购需求:
采购条目编号 | 采购条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预算(人民币) |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萍购2024F* | 莲花县生态环境监管能力提升综合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项目 | 1 | 项 | *.00元 | 详见公告附件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80天内全部到货且安装完成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被“中国 (略) ”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4.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投产品的制造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 (略) 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省级以上 (略) 、 (略)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___ __/____。 4.2 如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中的对应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4.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18日 08:00 至 2024年11月25日 17:00(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地点:江西省公共 (略)
方式:自行获取
售价:*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12月06日 09点30分 (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 (略) (略)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莲花 (略)
地址: (略) 莲花县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西 (略)
地址: (略) 莲 (略)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江工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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