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新机场卸油码头工程施工“评定分离”-招标/资审公告
厦门新机场卸油码头工程施工“评定分离”-招标/资审公告
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一)
工程名称 | 厦门新机场卸油码头工程(施工“评定分离”) | 招标阶段 | 施工招标 | |
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内容如下: 一、本项目收到潜在投标人的部分疑问,现回复如下: 1、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不包括*供材料(设备)金额,请问投标人投标综合单价是否不包含相应的*供材料(设备)费用? 回复:*供材料和*供设备不计入综合单价及工程总造价,但投标人报价时,管理费、利润、规费的取费基数应含*供材料不含税金额,计算总价措施费、其他项目费的取费基数时应含*供材料不含税金额*1.11,在计算税金的基数时扣减*供材料不含税金额。详见《关于《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7版)在简易计税法适用方面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17]56号)文。【建议投标人在软件里把材料类别设置为*供】 2、根据清单编制说明和招标工程量清单,“*供材料一览表”中所列材料价格均为含税价格,“管理费、利润、规费的取费基数应含*供材料不含税金额,计算总价措施费、其他项目费的取费基数时应含*供材料不含税金额*1.11”和“分部分项.合计+分部分项.*供材料费*1.09-分部分项.*供设备费*1.09+措施分项.措施清单合计+措施分项.*供材料费*1.09-措施分项.*供设备费*1.09;桩基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为0.62%,计费基数为:分部分项.合计+分部分项.*供材料费*1.09-分部分项.*供设备费*1.09+措施分项.措施清单合计+措施分项.*供材料费*1.09-措施分项.*供设备费*1.09。” *供材料涉出现了9%和11%两个税率,请招标人明确*供材料的不含税价格和税率。 回复:*供材料一览表中的含税材料及税率详见附件1 厦门新机场卸油码头工程(施工“评定分离”)房建、安装工程*供材料一览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供材料以附件1 厦门新机场卸油码头工程(施工“评定分离”)房建、安装工程*供材料一览表为准。附件1 中有标注税金即按含税,未标注税金即不含税。 3、根据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和招标清单,本项目专业工程暂估价*元(不含税金额),暂列金额内容包括(1)房建工程、安装工程等的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暂列金额为*.70元(不含税金额)、渣土收纳费金额为*元(不含税金额)、安全生产费(不含税金额)*.12元。 暂估价和暂列金均为不含税金额,且已直接填入在招标工程量清单的专业工程暂估价明细表和暂列金额明细表中,但是投标人实际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上述表格数据都应是含税金额,若是投标人按“不含税金额*1.09”填报,则会修改招标清单数据,但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3.2.8报价要求“3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供材料(设备)费投标人未按要求报价的,投标文件将 (略) 理。”请问投标人应暂估价和暂列金应如何报价? 回复:本项目专业工程暂估价*元为含税金额,暂列金额内容包括(1)房建工程、安装工程等的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暂列金额为*.70元、渣土收纳费金额为*元、安全生产费*.12元均为含税金额,税率为9%。上述费用为不可竞争费用。 4、招标文件定标办法报价子要素中计算投标报价下浮率需要扣除暂列金额和专业工程暂估价,房建工程、安装工程部分给的暂列金和暂估价均为不含税金额,请招标人明确房建工程、安装工程部分的暂列金和暂估价的含税金额。 回复:本项目专业工程暂估价*元为含税金额,暂列金额内容包括(1)房建工程、安装工程等的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暂列金额为*.70元、渣土收纳费金额为*元、安全生产费*.12元均为含税金额,税率为9%。上述费用为不可竞争费用。 5、本项目房建工程、安装工程投标报价文件是否只需要提供EXCEL文件和PDF文件即可,而不需要提供xml格式文件? 回复:按招标文件要求且满足投标需要即可,无要求可不提供。 6、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附件 3资格审查条件 ( 业绩最低要求)、投标人须知正文3.5.3“近年完成的项目情况表”约定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并提供①合同文件扫描件,②交(竣)工验收证书或交工验收表、竣工验收现场核查报告(均同时附上质量鉴定意见)的扫描件,航道工程还需提供单独立项的工可批复文件扫描件。”,请问: (1)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目前仅通过交工验收流程,还没有进行竣工验收,无竣工验收证书及竣工现场核查报告。那么投标文件及定标子要素中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资料是否可以为①合同协议书;②交工验收证书或交工验收表;③质量鉴定意见等。 (2)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已通过竣工验收,那么投标文件及定标子要素中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资料是否可以为①合同协议书;②交工验收证书或交工验收表;③竣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现场核查报告;④质量鉴定意见等 回复:第②项指可提交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证书或交工验收表或竣工验收现场核查报告中任意一种,同时无论提交四种材料中的任意一种均应附上质量鉴定意见或质量核验意见。 7、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3.4.1 投标保证金”“⑤免缴投标保证金形式: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人,予以免缴投标保证金。b.投标人最近三年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当年度交通建设项目从业单位信用考核结果均为 AA 级别”。 请问是否满足条件,即可按招标文件要求免缴投标保证金?若招标文件采用“⑤免缴投标保证金形式”,请提供《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格式? 回复:关于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 第(3)款中的《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在本招标项目采用免缴投标保证金形式的投标人请按以下格式提交承诺函,并附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材料: 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 __________(招标人名称): 我司参加 (招标项目名称及标段)投标活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允许免缴投标保证金第 ______种情形,现免缴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我司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依法履行投标人义务。若我司存在下列任何一种事实的,收到你方书面通知,我司在7 日内无条件地向你方全额付清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 (1)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 (2)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贵方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雷同情形; (4) 因中标人的违法行为导致中标被依法确认无效;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_____(盖单位章) 日期:___ 年___月___日 8、本项目资格审查条件未对关键船机设备做要求,请问,投标文件格式中的资格审查资料部分的(五)拟投入本合同工程的关键控制设备表是否可以不填。 回复:本项目资格要求中未要求关键控制设备,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七、资格审查资料(五)拟投入本合同工程的关键控制设备”内容可不填写。 9、 《00工程量清单封页》封面不适用于投标单位。请明确,封面是由投标人自行编制?还是直接在投标文件中放入《00工程量清单封页》作为封面即可。 回复:招标文件未做要求的,投标人自行考虑。 10、为保证清单结构、层级的一致性,能否提供房建、安装部分的软件版格式。 回复:按现有提供的材料编制投标文件,房建、安装工程XML格式关注发布的控制价。 11、编制说明中“*供材料(设备)费: *.32元(含税),其中*供材料金额为*.27元(含税)。”请问,剩余的*.05元(含税)价格组成有哪些,请提供明细表? 回复:详见附件2厦门新机场卸油码头工程(施工“评定分离”)*供材料(设备)表及房建、安装工程*供材表。 12、编制说明中“(1)房建工程、安装工程等的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暂列金额为*.70元(不含税金额)、渣土收纳费金额为*元(不含税金额)、安全生产费(不含税金额)*.12元;”请问税率是否按9%计取?即,软件中含税单价为:(1)房建工程、安装工程等的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暂列金额为*.60元(含税金额)、渣土收纳费金额为*元(含税金额)、安全生产费(含税金额)*.80元? 回复:本项目专业工程暂估价*元为含税金额,暂列金额内容包括(1)房建工程、安装工程等的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暂列金额为*.70元、渣土收纳费金额为*元、安全生产费*.12元均为含税金额,税率为9%。上述费用为不可竞争费用。 13、《01投标报价》中需要填写“*供材料费”填写金额是*.32元?是*.27元?还是“0元” 回复:本项目*供材(设备)总额为*.32元,其中*供材料为*.27元,其他部分为*供设备,具体明细详见第11条回复。 14、编制说明中“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不包括*供材料(设备)金额”。请问,此次报价是否需要填报该部分费用? 回复:*供材料和*供设备不计入综合单价及工程总造价,但投标人报价时,管理费、利润、规费的取费基数应含*供材料不含税金额,计算总价措施费、其他项目费的取费基数时应含*供材料不含税金额*1.11,在计算税金的基数时扣减*供材料不含税金额。详见《关于《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7版)在简易计税法适用方面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17]56号)文。【建议投标人在软件里把材料类别设置为*供】 二、招标文件中要求的业绩完成时间均以交(竣)工验收证书或交工验收表或竣工验收现场核查报告或质量鉴定意见或质量核验意见上最迟落款日期为准。 三、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修改为“2024年12月04日10:45:00”,招标文件中涉及该时间的均做相应修改。 本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答疑(纪要)内容为准。 (以下无正文) | ||||
招 标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4年 11 月 15 日 | 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4年 11 月 15 日 |
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一)
工程名称 | 厦门新机场卸油码头工程(施工“评定分离”) | 招标阶段 | 施工招标 | |
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内容如下: 一、本项目收到潜在投标人的部分疑问,现回复如下: 1、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不包括*供材料(设备)金额,请问投标人投标综合单价是否不包含相应的*供材料(设备)费用? 回复:*供材料和*供设备不计入综合单价及工程总造价,但投标人报价时,管理费、利润、规费的取费基数应含*供材料不含税金额,计算总价措施费、其他项目费的取费基数时应含*供材料不含税金额*1.11,在计算税金的基数时扣减*供材料不含税金额。详见《关于《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7版)在简易计税法适用方面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17]56号)文。【建议投标人在软件里把材料类别设置为*供】 2、根据清单编制说明和招标工程量清单,“*供材料一览表”中所列材料价格均为含税价格,“管理费、利润、规费的取费基数应含*供材料不含税金额,计算总价措施费、其他项目费的取费基数时应含*供材料不含税金额*1.11”和“分部分项.合计+分部分项.*供材料费*1.09-分部分项.*供设备费*1.09+措施分项.措施清单合计+措施分项.*供材料费*1.09-措施分项.*供设备费*1.09;桩基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为0.62%,计费基数为:分部分项.合计+分部分项.*供材料费*1.09-分部分项.*供设备费*1.09+措施分项.措施清单合计+措施分项.*供材料费*1.09-措施分项.*供设备费*1.09。” *供材料涉出现了9%和11%两个税率,请招标人明确*供材料的不含税价格和税率。 回复:*供材料一览表中的含税材料及税率详见附件1 厦门新机场卸油码头工程(施工“评定分离”)房建、安装工程*供材料一览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供材料以附件1 厦门新机场卸油码头工程(施工“评定分离”)房建、安装工程*供材料一览表为准。附件1 中有标注税金即按含税,未标注税金即不含税。 3、根据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和招标清单,本项目专业工程暂估价*元(不含税金额),暂列金额内容包括(1)房建工程、安装工程等的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暂列金额为*.70元(不含税金额)、渣土收纳费金额为*元(不含税金额)、安全生产费(不含税金额)*.12元。 暂估价和暂列金均为不含税金额,且已直接填入在招标工程量清单的专业工程暂估价明细表和暂列金额明细表中,但是投标人实际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上述表格数据都应是含税金额,若是投标人按“不含税金额*1.09”填报,则会修改招标清单数据,但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3.2.8报价要求“3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供材料(设备)费投标人未按要求报价的,投标文件将 (略) 理。”请问投标人应暂估价和暂列金应如何报价? 回复:本项目专业工程暂估价*元为含税金额,暂列金额内容包括(1)房建工程、安装工程等的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暂列金额为*.70元、渣土收纳费金额为*元、安全生产费*.12元均为含税金额,税率为9%。上述费用为不可竞争费用。 4、招标文件定标办法报价子要素中计算投标报价下浮率需要扣除暂列金额和专业工程暂估价,房建工程、安装工程部分给的暂列金和暂估价均为不含税金额,请招标人明确房建工程、安装工程部分的暂列金和暂估价的含税金额。 回复:本项目专业工程暂估价*元为含税金额,暂列金额内容包括(1)房建工程、安装工程等的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暂列金额为*.70元、渣土收纳费金额为*元、安全生产费*.12元均为含税金额,税率为9%。上述费用为不可竞争费用。 5、本项目房建工程、安装工程投标报价文件是否只需要提供EXCEL文件和PDF文件即可,而不需要提供xml格式文件? 回复:按招标文件要求且满足投标需要即可,无要求可不提供。 6、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附件 3资格审查条件 ( 业绩最低要求)、投标人须知正文3.5.3“近年完成的项目情况表”约定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并提供①合同文件扫描件,②交(竣)工验收证书或交工验收表、竣工验收现场核查报告(均同时附上质量鉴定意见)的扫描件,航道工程还需提供单独立项的工可批复文件扫描件。”,请问: (1)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目前仅通过交工验收流程,还没有进行竣工验收,无竣工验收证书及竣工现场核查报告。那么投标文件及定标子要素中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资料是否可以为①合同协议书;②交工验收证书或交工验收表;③质量鉴定意见等。 (2)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已通过竣工验收,那么投标文件及定标子要素中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资料是否可以为①合同协议书;②交工验收证书或交工验收表;③竣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现场核查报告;④质量鉴定意见等 回复:第②项指可提交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证书或交工验收表或竣工验收现场核查报告中任意一种,同时无论提交四种材料中的任意一种均应附上质量鉴定意见或质量核验意见。 7、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3.4.1 投标保证金”“⑤免缴投标保证金形式: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人,予以免缴投标保证金。b.投标人最近三年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当年度交通建设项目从业单位信用考核结果均为 AA 级别”。 请问是否满足条件,即可按招标文件要求免缴投标保证金?若招标文件采用“⑤免缴投标保证金形式”,请提供《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格式? 回复:关于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 第(3)款中的《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在本招标项目采用免缴投标保证金形式的投标人请按以下格式提交承诺函,并附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材料: 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 __________(招标人名称): 我司参加 (招标项目名称及标段)投标活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允许免缴投标保证金第 ______种情形,现免缴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我司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依法履行投标人义务。若我司存在下列任何一种事实的,收到你方书面通知,我司在7 日内无条件地向你方全额付清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 (1)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 (2)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贵方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雷同情形; (4) 因中标人的违法行为导致中标被依法确认无效;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_____(盖单位章) 日期:___ 年___月___日 8、本项目资格审查条件未对关键船机设备做要求,请问,投标文件格式中的资格审查资料部分的(五)拟投入本合同工程的关键控制设备表是否可以不填。 回复:本项目资格要求中未要求关键控制设备,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七、资格审查资料(五)拟投入本合同工程的关键控制设备”内容可不填写。 9、 《00工程量清单封页》封面不适用于投标单位。请明确,封面是由投标人自行编制?还是直接在投标文件中放入《00工程量清单封页》作为封面即可。 回复:招标文件未做要求的,投标人自行考虑。 10、为保证清单结构、层级的一致性,能否提供房建、安装部分的软件版格式。 回复:按现有提供的材料编制投标文件,房建、安装工程XML格式关注发布的控制价。 11、编制说明中“*供材料(设备)费: *.32元(含税),其中*供材料金额为*.27元(含税)。”请问,剩余的*.05元(含税)价格组成有哪些,请提供明细表? 回复:详见附件2厦门新机场卸油码头工程(施工“评定分离”)*供材料(设备)表及房建、安装工程*供材表。 12、编制说明中“(1)房建工程、安装工程等的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暂列金额为*.70元(不含税金额)、渣土收纳费金额为*元(不含税金额)、安全生产费(不含税金额)*.12元;”请问税率是否按9%计取?即,软件中含税单价为:(1)房建工程、安装工程等的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暂列金额为*.60元(含税金额)、渣土收纳费金额为*元(含税金额)、安全生产费(含税金额)*.80元? 回复:本项目专业工程暂估价*元为含税金额,暂列金额内容包括(1)房建工程、安装工程等的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暂列金额为*.70元、渣土收纳费金额为*元、安全生产费*.12元均为含税金额,税率为9%。上述费用为不可竞争费用。 13、《01投标报价》中需要填写“*供材料费”填写金额是*.32元?是*.27元?还是“0元” 回复:本项目*供材(设备)总额为*.32元,其中*供材料为*.27元,其他部分为*供设备,具体明细详见第11条回复。 14、编制说明中“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不包括*供材料(设备)金额”。请问,此次报价是否需要填报该部分费用? 回复:*供材料和*供设备不计入综合单价及工程总造价,但投标人报价时,管理费、利润、规费的取费基数应含*供材料不含税金额,计算总价措施费、其他项目费的取费基数时应含*供材料不含税金额*1.11,在计算税金的基数时扣减*供材料不含税金额。详见《关于《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7版)在简易计税法适用方面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17]56号)文。【建议投标人在软件里把材料类别设置为*供】 二、招标文件中要求的业绩完成时间均以交(竣)工验收证书或交工验收表或竣工验收现场核查报告或质量鉴定意见或质量核验意见上最迟落款日期为准。 三、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修改为“2024年12月04日10:45:00”,招标文件中涉及该时间的均做相应修改。 本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答疑(纪要)内容为准。 (以下无正文) | ||||
招 标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4年 11 月 15 日 | 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4年 11 月 15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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