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辆定点维修保养服务项目邀
(略) (略) (略) (以下简称“招标人”)就本企业机动车辆定点维修保养服务项目进行邀请招标,欢迎符合投标资格条件的服务供应商参与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略) (略) (略) 机动车辆定点维修保养服务项目
二、招标服务要求
1、在车辆送修时,投标人应确保招标人在同等情况下获得优先服务,做到“维修及时、质量优良、价格优惠”,不得无故拖延或拒绝维修送修车辆。
2、投标人所购买和更换的所有零件、配件等材料必须是符合国家标准的全新合格产品,严禁使用假冒伪劣产品。
3、投标人应为招标人设置24小时服务电话,并安排专人负责接听。
4、非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不得将送修车辆转厂进行维修。
5、对送修车辆应做到随到随修,急用急修,原则上应按照双方在《房产分公司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上确认的时限内完成维修工作,其中,小修不超过3天、总成大修不超过7天、全车大修不超过15天。在维修过程中,因耗时购置零部件、增加其他维修内容等确需延长维修时限的情况的,应及时通知招标人并确认所延长的时限。
6、投标人应建立定点维修车辆维修保养档案,做到“一车一档”,每次维修后的《房产分公司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维修费用报价单》《维修费用结算单》等材料应及时入档,车辆维修保养档案内容应包括车辆型号品牌、车牌号、里程公里数、维修保养项目、更换零配件名称与数量、维修保养人员、金额等。
7、车辆维修过程中,非经招标人同意,投标人不得随意更换车辆零配件,原车配件能修复的尽量修复,确实无法修复的,应在征得招标人同意后,方可进行更换。
8、投标人应保存好维修更换下的损坏的零配件等,应经招标人审核点验并同意后,方 (略) 理。
9、投标人提供有效增值税发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2、具有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经营类别为二类及以上的汽车维修),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
3、投标人必须是一般纳税人,最新一年纳税信用等级为B级或以上,提供纳税信用登记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年度纳税信用评价信息表、纳税信用荣誉证书等)。
4、以招标人办 (略) (略) 东路338号为基准点,20公里范围以内的车辆维修点。
5、本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人需按本招标公告期限内领取招标文件,获得投标资格。未领取招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符合资格的投标人于2024年11月18日至2024年11月20日,每日上午9:3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 (略) (略) 东路338号银政大厦25楼办公室持以下文件领取招标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
2、被授权委托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原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22日17:00时,申请人应于当日上午9:30时至17:00时将投标文件 (略) (略) 东路338号银政大厦25楼办公室。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2、本项目不组织交货(服务)地点的现场踏勘和投标答疑。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 (略) (略) 官网发布(网址:http://**)。
七、投标人可就本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任何违法及不公平 (略) (略) 纪委办公室署名投诉。
八、招标人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略) (略)
地 址: (略) (略) 东路338号银政大厦21楼办公室
联系人:李工
电 话:020-#
(略) (略) (略)
2024年11月14日
(略) (略) (略) (以下简称“招标人”)就本企业机动车辆定点维修保养服务项目进行邀请招标,欢迎符合投标资格条件的服务供应商参与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略) (略) (略) 机动车辆定点维修保养服务项目
二、招标服务要求
1、在车辆送修时,投标人应确保招标人在同等情况下获得优先服务,做到“维修及时、质量优良、价格优惠”,不得无故拖延或拒绝维修送修车辆。
2、投标人所购买和更换的所有零件、配件等材料必须是符合国家标准的全新合格产品,严禁使用假冒伪劣产品。
3、投标人应为招标人设置24小时服务电话,并安排专人负责接听。
4、非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不得将送修车辆转厂进行维修。
5、对送修车辆应做到随到随修,急用急修,原则上应按照双方在《房产分公司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上确认的时限内完成维修工作,其中,小修不超过3天、总成大修不超过7天、全车大修不超过15天。在维修过程中,因耗时购置零部件、增加其他维修内容等确需延长维修时限的情况的,应及时通知招标人并确认所延长的时限。
6、投标人应建立定点维修车辆维修保养档案,做到“一车一档”,每次维修后的《房产分公司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维修费用报价单》《维修费用结算单》等材料应及时入档,车辆维修保养档案内容应包括车辆型号品牌、车牌号、里程公里数、维修保养项目、更换零配件名称与数量、维修保养人员、金额等。
7、车辆维修过程中,非经招标人同意,投标人不得随意更换车辆零配件,原车配件能修复的尽量修复,确实无法修复的,应在征得招标人同意后,方可进行更换。
8、投标人应保存好维修更换下的损坏的零配件等,应经招标人审核点验并同意后,方 (略) 理。
9、投标人提供有效增值税发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2、具有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经营类别为二类及以上的汽车维修),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
3、投标人必须是一般纳税人,最新一年纳税信用等级为B级或以上,提供纳税信用登记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年度纳税信用评价信息表、纳税信用荣誉证书等)。
4、以招标人办 (略) (略) 东路338号为基准点,20公里范围以内的车辆维修点。
5、本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人需按本招标公告期限内领取招标文件,获得投标资格。未领取招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符合资格的投标人于2024年11月18日至2024年11月20日,每日上午9:3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 (略) (略) 东路338号银政大厦25楼办公室持以下文件领取招标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
2、被授权委托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原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22日17:00时,申请人应于当日上午9:30时至17:00时将投标文件 (略) (略) 东路338号银政大厦25楼办公室。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2、本项目不组织交货(服务)地点的现场踏勘和投标答疑。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 (略) (略) 官网发布(网址:http://**)。
七、投标人可就本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任何违法及不公平 (略) (略) 纪委办公室署名投诉。
八、招标人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略) (略)
地 址: (略) (略) 东路338号银政大厦21楼办公室
联系人:李工
电 话:020-#
(略) (略) (略)
2024年11月14日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