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连接线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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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连接线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江苏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龙源盐城大丰 (略) 集控中心连接线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公示稿)予以公示,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由用海主体龙源盐城大丰 (略) 组织编制,编制单位为江苏中信 (略) 。如有意见,请于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书 (略) 。

  联系人:金海生,联系电话:(略)

  附件: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公示稿)

   (略) (略) 自然资 (略)

   2024年11月18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江苏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龙源盐城大丰 (略) 集控中心连接线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公示稿)予以公示,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由用海主体龙源盐城大丰 (略) 组织编制,编制单位为江苏中信 (略) 。如有意见,请于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书 (略) 。

  联系人:金海生,联系电话:(略)

  附件: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公示稿)

   (略) (略) 自然资 (略)

   202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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