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岳麓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2024年垃圾压缩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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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岳麓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2024年垃圾压缩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一、功能及要求:

采购项目名称:2024年垃圾压缩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预算:*元

二、相关标准

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三、技术规格

详见附件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交货时间:签订合同之后接采购人通知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按采购人要求交货

交货地点: (略) (略) 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1、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1.1 中标供应商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1.2 质量检验合格报告、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

1.3 中标供应商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 24 小时内通知采购单位,以准备接货。

1.4 货物在交付采购单位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中标供应商负责。

1.5 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中标供应商送达采购单位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中标供应商同时需通知采购单位货物已送达。

1.6 中标供应商负责其派出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2. 项目验收

2.1 本项目验收程序请采购人按照《关 (略) 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 号)要求,严格组织履约验收。

2.2 采购单位对中标供应商提交的货物依据采购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数量、技术参数符合采购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

2.3 中标供应商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采购单位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采购单位。

2.4 采购单位对中标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中标供应商需负责安装并培训采购单位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采购单位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采购单位才做最终验收。

2.5 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6 验收由采购单位组织有关专业人员,按相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提供的性能指标、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进行验收。

2.7 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质量保证

3.1 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3.2 质保期要求四年(质保期以当批次货物验收合格日期为起点)。要求所提供产品满足招标技术参数,验收合格。如相关货物未满足招标技术参数,验收不合格或则随时抽检(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不合格,由中标供应商负责退运的一切费用,并按采购要求补齐数量且按要求时间供货。

3.3 产品的质保和售后要求如超出厂家正常质保期限和要求的,投标人需向厂家购买,确保能在项目 (略) 享受售后服务。

4、售后服务

4.1 提供 7×24 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中标供应商在接到用户送货通知后 24 小时内响应,3 日内送货到达用户现场。

4.2 中标供应商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采购文件规定标准的,采购单位有权拒收该货物,中标供应商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中标供应商逾 (略) 理。中标供应商拒绝更换货物的,采购单位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4.2 在质保期内,如有质量问题,中标供应商应予更换,以保证采购人工作及时正常运行;在采购人使用的前三个月,同一产品出现第二次质量问题,中标供应商应予整体更换。

4.3 维修:设备在质保期内发生任何质量问题,中标供应商应按采购人的要求对设备进行维修,如不按要求及时到场维修和解决问题,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进行 500 元-2000 元/次处罚。

5、技术培训要求

5.1 培训:中标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培训至少 2 名操作管理及维护人员,达到熟练掌握产品性能,能掌握设备的使用、维护管理,能独立进行操作、日常测试维护,能及时排除一般故障的程度。

5.2 中标供应商提供 2 名技术人员进行提高性学习(由采购人确定受训人员,双方商定时间),提供至少 1次现场培训。

5.3 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的培训内容和培训计划。

5.4 供应商应书面列出设备常见的故障现象并提供解决方法。设备得到调试、培训验收认可并出具认可函后,才开始进入最终验收程序。

六、验收标准

1. 本项目验收程序请采购人按照《关 (略) 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 号)要求,严格组织履约验收。

2. 采购单位对中标供应商提交的货物依据采购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数量、技术参数符合采购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

3. 中标供应商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采购单位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采购单位。

4. 采购单位对中标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中标供应商需负责安装并培训采购单位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采购单位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采购单位才做最终验收。

5. 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6. 验收由采购单位组织有关专业人员,按相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提供的性能指标、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进行验收。

7. 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

1. 交货时间:签订合同之后接采购人通知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按采购人要求交货。

2. 交货地点: (略) (略) 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指定地点

3. 付款人: (略) (略) 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4. 付款方式:货到现场经安装并验收调试合格后付至实际安装完成数量合同价款的 80%,验收合格后第二年满支付合同价款的10%,验收合格后第四年满支付合同价款的10%。(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凭开具的正式税务发票付款。

5. 质保和售后要求超出厂家正常质保期限和要求的,中标供应商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10 天内提交有效证明确保能履行承诺。

6. 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产品运输、保管、人工、装卸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供应商负责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7. 供应商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8.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一、功能及要求:

采购项目名称:2024年垃圾压缩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预算:*元

二、相关标准

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三、技术规格

详见附件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交货时间:签订合同之后接采购人通知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按采购人要求交货

交货地点: (略) (略) 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1、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1.1 中标供应商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1.2 质量检验合格报告、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

1.3 中标供应商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 24 小时内通知采购单位,以准备接货。

1.4 货物在交付采购单位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中标供应商负责。

1.5 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中标供应商送达采购单位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中标供应商同时需通知采购单位货物已送达。

1.6 中标供应商负责其派出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2. 项目验收

2.1 本项目验收程序请采购人按照《关 (略) 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 号)要求,严格组织履约验收。

2.2 采购单位对中标供应商提交的货物依据采购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数量、技术参数符合采购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

2.3 中标供应商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采购单位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采购单位。

2.4 采购单位对中标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中标供应商需负责安装并培训采购单位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采购单位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采购单位才做最终验收。

2.5 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6 验收由采购单位组织有关专业人员,按相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提供的性能指标、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进行验收。

2.7 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质量保证

3.1 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3.2 质保期要求四年(质保期以当批次货物验收合格日期为起点)。要求所提供产品满足招标技术参数,验收合格。如相关货物未满足招标技术参数,验收不合格或则随时抽检(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不合格,由中标供应商负责退运的一切费用,并按采购要求补齐数量且按要求时间供货。

3.3 产品的质保和售后要求如超出厂家正常质保期限和要求的,投标人需向厂家购买,确保能在项目 (略) 享受售后服务。

4、售后服务

4.1 提供 7×24 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中标供应商在接到用户送货通知后 24 小时内响应,3 日内送货到达用户现场。

4.2 中标供应商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采购文件规定标准的,采购单位有权拒收该货物,中标供应商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中标供应商逾 (略) 理。中标供应商拒绝更换货物的,采购单位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4.2 在质保期内,如有质量问题,中标供应商应予更换,以保证采购人工作及时正常运行;在采购人使用的前三个月,同一产品出现第二次质量问题,中标供应商应予整体更换。

4.3 维修:设备在质保期内发生任何质量问题,中标供应商应按采购人的要求对设备进行维修,如不按要求及时到场维修和解决问题,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进行 500 元-2000 元/次处罚。

5、技术培训要求

5.1 培训:中标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培训至少 2 名操作管理及维护人员,达到熟练掌握产品性能,能掌握设备的使用、维护管理,能独立进行操作、日常测试维护,能及时排除一般故障的程度。

5.2 中标供应商提供 2 名技术人员进行提高性学习(由采购人确定受训人员,双方商定时间),提供至少 1次现场培训。

5.3 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的培训内容和培训计划。

5.4 供应商应书面列出设备常见的故障现象并提供解决方法。设备得到调试、培训验收认可并出具认可函后,才开始进入最终验收程序。

六、验收标准

1. 本项目验收程序请采购人按照《关 (略) 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 号)要求,严格组织履约验收。

2. 采购单位对中标供应商提交的货物依据采购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数量、技术参数符合采购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

3. 中标供应商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采购单位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采购单位。

4. 采购单位对中标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中标供应商需负责安装并培训采购单位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采购单位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采购单位才做最终验收。

5. 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6. 验收由采购单位组织有关专业人员,按相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提供的性能指标、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进行验收。

7. 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

1. 交货时间:签订合同之后接采购人通知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按采购人要求交货。

2. 交货地点: (略) (略) 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指定地点

3. 付款人: (略) (略) 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4. 付款方式:货到现场经安装并验收调试合格后付至实际安装完成数量合同价款的 80%,验收合格后第二年满支付合同价款的10%,验收合格后第四年满支付合同价款的10%。(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凭开具的正式税务发票付款。

5. 质保和售后要求超出厂家正常质保期限和要求的,中标供应商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10 天内提交有效证明确保能履行承诺。

6. 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产品运输、保管、人工、装卸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供应商负责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7. 供应商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8.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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