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溪湖艺术博物馆首展湖湘展布展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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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溪湖艺术博物馆首展湖湘展布展项目招标公告

梅溪湖艺术博物馆首展湖湘展布展项目招标公告

(略) 受 长 (略) 的委托,对梅溪湖艺术博物馆首展湖湘展布展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1.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1.1 项目名称:梅溪湖艺术博物馆首展湖湘展布展项目;

1.2 招标编号:0646-244HNGLN0640;

1.3 项目预算:(略).58元;

1.4 项目概况:湖湘展以美学史的角度切入,提取湖湘数千年历史时代中最具有美学趣味的代表性文物,按照“史前时期”、“商周时期”、“秦汉时期”、“魏晋南北朝”、“隋唐时期”、“宋元时期”、“明清至民国”七个章节,从历史学,考古学、美学、符号学、宗教学、民俗学等多个学术维度,勾画出数千年湖湘美学的生动画卷。该展览为常设展,展品数量约55件。所用展厅为梅溪湖艺术博物馆三层7号展厅。

1.5 资金来源:企业投资;

1.6 工期:30日历天,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1.7 招标范围:对梅溪湖艺术博物馆首展湖湘展布展项目进行采购,所用展厅为梅溪湖艺术博物馆三层7号展厅,面积约1657㎡,监控室建筑面积约64㎡,实际布展面积以展厅场地为准。包括但不限于梅溪湖艺术博物馆首展湖湘展项目的多媒体设计及集成、数字内容及软件制作、定制艺术品场景制作、展示陈列制作、后续服务等布展工作。具体服务内容以本项目招标控制价及合同为准。

1.8质量要求:按本项目合同要求执行。

1.9质保期:自本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36个月,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合同。

1.10交货地点:梅溪湖艺术博物馆。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 (略) 于有效期。

2.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3 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

2.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 综合评估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本次项目的投标人,请于2024年 11 月6日起至 2024年 11 月13日(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持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个人身份证到 (略) 招标二部( (略) (略) (略) 112号华润置地中心2号栋45楼)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份人民币400元,售后不退。

4.3未按上述要求购买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5.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 2024年11月28日9时30分,地点为 (略) 开标室( (略) (略) (略) 112号华润置地中心2号栋45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投标保证金

6.1 投标人须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略)(略)万元 整。

6.2 投标保证金金额:¥(略).00元。

6.3 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含)。

6.4 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

(1)采用现金形式的,以投标人自身的名义通过其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专用账户,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含)到达专用账户(以托管银行到账时间为准),需附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基本账户开户银行打印的账户信息,包含户名、账号、基本存款账户编号等信息)以及投标保证金银行进账单复印件。

户 名: (略)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长沙分行营业部

账 号:(略)

缴纳招标文件费和投标保证金请注明项目编号【0646-244HNGLN0640】

(2)采用保函(银行业金融机构、 (略) 开立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独立保函、保险公司开具的无免责条款的保证保险)形式的:

①投标人提交的保函(推荐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五、投标保证金)须对应到所投项目(标段),保函填写的受益人和申请人全称应与招标人和投标人名称一致。保函一律采用全额保函,保函开具成功时间应为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保函有效期起始时间应为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含),保函有效期应当不小于投标有效期。

②投标人应将开具的对应所投项目(标段)的保函原件单独密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投标文件中应包含保函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③投标人和担保人对投标保函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④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保函原件的签收、核对和保管工作,并将保函提交情况向开标会议公示。

6.5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7.发布公告的媒介

中国 (略) 、长沙 (略)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 (略)

联系地址: (略) (略) 天顶 (略) 1200号梅溪湖国际文化艺术中心艺术馆101

联 系 人:王女士

电 话:0731-(略)

招标代理: (略)

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112号华润置地中心2号栋45楼

联 系 人: 胡亚高、黄涛、曾晓伟

电 话: 0731-(略)


信息来源: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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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受 长 (略) 的委托,对梅溪湖艺术博物馆首展湖湘展布展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1.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1.1 项目名称:梅溪湖艺术博物馆首展湖湘展布展项目;

1.2 招标编号:0646-244HNGLN0640;

1.3 项目预算:(略).58元;

1.4 项目概况:湖湘展以美学史的角度切入,提取湖湘数千年历史时代中最具有美学趣味的代表性文物,按照“史前时期”、“商周时期”、“秦汉时期”、“魏晋南北朝”、“隋唐时期”、“宋元时期”、“明清至民国”七个章节,从历史学,考古学、美学、符号学、宗教学、民俗学等多个学术维度,勾画出数千年湖湘美学的生动画卷。该展览为常设展,展品数量约55件。所用展厅为梅溪湖艺术博物馆三层7号展厅。

1.5 资金来源:企业投资;

1.6 工期:30日历天,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1.7 招标范围:对梅溪湖艺术博物馆首展湖湘展布展项目进行采购,所用展厅为梅溪湖艺术博物馆三层7号展厅,面积约1657㎡,监控室建筑面积约64㎡,实际布展面积以展厅场地为准。包括但不限于梅溪湖艺术博物馆首展湖湘展项目的多媒体设计及集成、数字内容及软件制作、定制艺术品场景制作、展示陈列制作、后续服务等布展工作。具体服务内容以本项目招标控制价及合同为准。

1.8质量要求:按本项目合同要求执行。

1.9质保期:自本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36个月,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合同。

1.10交货地点:梅溪湖艺术博物馆。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 (略) 于有效期。

2.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3 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

2.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 综合评估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本次项目的投标人,请于2024年 11 月6日起至 2024年 11 月13日(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持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个人身份证到 (略) 招标二部( (略) (略) (略) 112号华润置地中心2号栋45楼)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份人民币400元,售后不退。

4.3未按上述要求购买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5.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 2024年11月28日9时30分,地点为 (略) 开标室( (略) (略) (略) 112号华润置地中心2号栋45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投标保证金

6.1 投标人须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略)(略)万元 整。

6.2 投标保证金金额:¥(略).00元。

6.3 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含)。

6.4 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

(1)采用现金形式的,以投标人自身的名义通过其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专用账户,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含)到达专用账户(以托管银行到账时间为准),需附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基本账户开户银行打印的账户信息,包含户名、账号、基本存款账户编号等信息)以及投标保证金银行进账单复印件。

户 名: (略)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长沙分行营业部

账 号:(略)

缴纳招标文件费和投标保证金请注明项目编号【0646-244HNGLN0640】

(2)采用保函(银行业金融机构、 (略) 开立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独立保函、保险公司开具的无免责条款的保证保险)形式的:

①投标人提交的保函(推荐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五、投标保证金)须对应到所投项目(标段),保函填写的受益人和申请人全称应与招标人和投标人名称一致。保函一律采用全额保函,保函开具成功时间应为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保函有效期起始时间应为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含),保函有效期应当不小于投标有效期。

②投标人应将开具的对应所投项目(标段)的保函原件单独密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投标文件中应包含保函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③投标人和担保人对投标保函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④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保函原件的签收、核对和保管工作,并将保函提交情况向开标会议公示。

6.5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7.发布公告的媒介

中国 (略) 、长沙 (略)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 (略)

联系地址: (略) (略) 天顶 (略) 1200号梅溪湖国际文化艺术中心艺术馆101

联 系 人:王女士

电 话:0731-(略)

招标代理: (略)

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112号华润置地中心2号栋45楼

联 系 人: 胡亚高、黄涛、曾晓伟

电 话: 0731-(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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