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城市人民法院软件运维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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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城市人民法院软件运维项目

兴城市人民法院软件运维项目
项目概况:
(兴城市人民法院软件运维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 (略)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1月28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ZH-CGGK-(略)
项目名称:兴城市人民法院软件运维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人民币(略)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略)元
采购需求: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 年11月18日至 2024年11月22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00至下午5: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 (略)
方式:现场购买或邮箱购买
售价:300元/份
五、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11月28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略) 2楼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电子化质疑投诉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规〔2021〕8号)执行。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 (略) 。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供应商须登录“ (略) (略) 网”,点击“投标企业登录”→“免费注册”→同意→填写信息并确认→进入系统完善信息(上传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诚信廉政承诺书等)→提交审核。
2.领取文件其他说明: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3.供应商需持以上材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邮箱地址:*@*26.com),邮件标题统一格式为“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邮件内容中注明“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邮箱”,并致电告知采购代理机构后领取采购文件。开标当天须提供上述材料两套。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临河大街35号
联系方式: 张主任、0429-(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 (略)
地址: (略) (略) 龙程街76号楼K二楼会议室
联系方式:(略) 
邮箱地址:*@*26.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谢明泽
电 话:(略) 

兴城市人民法院软件运维项目
项目概况:
(兴城市人民法院软件运维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 (略)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1月28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ZH-CGGK-(略)
项目名称:兴城市人民法院软件运维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人民币(略)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略)元
采购需求: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 年11月18日至 2024年11月22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00至下午5: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 (略)
方式:现场购买或邮箱购买
售价:300元/份
五、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11月28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略) 2楼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电子化质疑投诉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规〔2021〕8号)执行。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 (略) 。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供应商须登录“ (略) (略) 网”,点击“投标企业登录”→“免费注册”→同意→填写信息并确认→进入系统完善信息(上传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诚信廉政承诺书等)→提交审核。
2.领取文件其他说明: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3.供应商需持以上材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邮箱地址:*@*26.com),邮件标题统一格式为“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邮件内容中注明“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邮箱”,并致电告知采购代理机构后领取采购文件。开标当天须提供上述材料两套。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临河大街35号
联系方式: 张主任、0429-(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 (略)
地址: (略) (略) 龙程街76号楼K二楼会议室
联系方式:(略) 
邮箱地址:*@*26.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谢明泽
电 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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