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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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各二级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促进国有资产科学配置、有效使用 (略) 置,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根据上级文件规定和学校《资产管理绩效考核暂行办法》( (略) 办〔2019〕25号),现决定开展2024年度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目标

全面加强学校的国有资产管理,促进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和信息化,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更好地发挥资产管理工作在提升学校内部治理水平和推动高质量发展中的保障作用。

二、考核内容

1.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2.国有资产配置、 (略) 置情况;

3.二级教学单位的教学仪器设备的使用情况。

三、考核步骤

1.自查自评(2024年12月1日-12月15日)。由各部门、各二级教学单位对照考核内容对本部门(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进行自查,填写《江苏航运 (略) 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考核评价表》,整理评价表中涉及的佐证材料,并列出目录。12月17日前将纸质评价表及佐证材料清单目录盖章后交至资产管理中心,同时将电子稿发送至邮箱:*@*ttp://**。

2.学校复核(2024年12月16日-12月25日)。学校复核工作组结合各部门(单位)自评结果以及佐证材料,通过实地查看、现场询问、账物核对等方式进行复核评价,给出考核得分。

四、工作要求

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国有资产管理考核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并指定专人负责。要严格按照考核办法要求,做好相关资料收集、整理和汇总工作,并确保所提供的考核评价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附件1:关于印发《江苏航运 (略) 资产管理绩效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pdf附件2:江苏航运 (略) 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考核评价表.docx附件3: (略) (部)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考核佐证材料目录(1).docx

各部门、各二级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促进国有资产科学配置、有效使用 (略) 置,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根据上级文件规定和学校《资产管理绩效考核暂行办法》( (略) 办〔2019〕25号),现决定开展2024年度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目标

全面加强学校的国有资产管理,促进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和信息化,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更好地发挥资产管理工作在提升学校内部治理水平和推动高质量发展中的保障作用。

二、考核内容

1.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2.国有资产配置、 (略) 置情况;

3.二级教学单位的教学仪器设备的使用情况。

三、考核步骤

1.自查自评(2024年12月1日-12月15日)。由各部门、各二级教学单位对照考核内容对本部门(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进行自查,填写《江苏航运 (略) 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考核评价表》,整理评价表中涉及的佐证材料,并列出目录。12月17日前将纸质评价表及佐证材料清单目录盖章后交至资产管理中心,同时将电子稿发送至邮箱:*@*ttp://**。

2.学校复核(2024年12月16日-12月25日)。学校复核工作组结合各部门(单位)自评结果以及佐证材料,通过实地查看、现场询问、账物核对等方式进行复核评价,给出考核得分。

四、工作要求

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国有资产管理考核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并指定专人负责。要严格按照考核办法要求,做好相关资料收集、整理和汇总工作,并确保所提供的考核评价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附件1:关于印发《江苏航运 (略) 资产管理绩效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pdf附件2:江苏航运 (略) 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考核评价表.docx附件3: (略) (部)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考核佐证材料目录(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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