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经开区污水处理厂一厂、二厂光伏储能项目设计采购公告第二次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宁 (略) (略) 理厂(一厂、二厂)光伏储能项目设计采购
2、项目采购金额:
本项目采购金额上限为*元。
3、设计时间:
30日历天。
4、项目情况:
(1)光伏电站
主要 (略) 理一厂、二厂的生化池、生物池等建筑物楼顶铺设光伏面板,功率为2.14MWP。其中,一厂1.3MWp;二厂0.84MWp。项目采用“自发自用, (略) ”的模式。
(2)储能电站
(略) 理一厂、二厂的空地上建设储能电站,功率1.8MW/3.6MWH,其中一厂储能电站额定功率1.2MW,额定容量2.4MWh,占地面积约60平方米。二厂储能电站额定功率0.6MW,额定容量1.2MWh,占地面积约30平方米。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投标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注:①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供应商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 “五证合一”仍须按要求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资料。
②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中所提到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具体是指:2024年8月至2024年10月。
(5)提供承揽本项目必须具备的新能源发电电力行业*级以上(包含*级)资质文件。
三、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最低价中标的方式确定。
四、成交供应商的确认
1.评审工作完成后,采购组织人自行完成采购结果审批确认。采购组织人原则上应确定排名第一名的成交候选人作为成交供应商,并自确定之日起 30 日内完成双方合同签订工作。
2.排名第一名的成交候选人出现以下情况之一, (略) 批准后,按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2.1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
2.2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
2.3被查实存在影响采购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的。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与采购预期差距较大,或对采购需求人明显不利的,采购组织人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五、付款方式:
设计费采用包干价方式(包括不限于办理光 (略) 批复、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图审及施工过程中后续服务)。完成设计并提交成果后,发包人支付至此阶段设计费的50%。建设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及后续服务,且完成设计费用结算(以区投资评审中心审定为准)后,发包人一次性支付剩余设计费。付款时*方须提供税务部门开出的相应增值税专用发票。
六、递交报价文件
请于2024年11月22日9:00,将报价文件密封递交宁 (略) 创业大楼10楼1013会议室,联系方式:0731-*
报价文件包括以下材料:
报价表
2、资格证明相关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七、附件
附件一:报价表
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附件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长 (略)
2024年11月18日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宁 (略) (略) 理厂(一厂、二厂)光伏储能项目设计采购
2、项目采购金额:
本项目采购金额上限为*元。
3、设计时间:
30日历天。
4、项目情况:
(1)光伏电站
主要 (略) 理一厂、二厂的生化池、生物池等建筑物楼顶铺设光伏面板,功率为2.14MWP。其中,一厂1.3MWp;二厂0.84MWp。项目采用“自发自用, (略) ”的模式。
(2)储能电站
(略) 理一厂、二厂的空地上建设储能电站,功率1.8MW/3.6MWH,其中一厂储能电站额定功率1.2MW,额定容量2.4MWh,占地面积约60平方米。二厂储能电站额定功率0.6MW,额定容量1.2MWh,占地面积约30平方米。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投标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注:①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供应商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 “五证合一”仍须按要求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资料。
②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中所提到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具体是指:2024年8月至2024年10月。
(5)提供承揽本项目必须具备的新能源发电电力行业*级以上(包含*级)资质文件。
三、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最低价中标的方式确定。
四、成交供应商的确认
1.评审工作完成后,采购组织人自行完成采购结果审批确认。采购组织人原则上应确定排名第一名的成交候选人作为成交供应商,并自确定之日起 30 日内完成双方合同签订工作。
2.排名第一名的成交候选人出现以下情况之一, (略) 批准后,按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2.1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
2.2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
2.3被查实存在影响采购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的。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与采购预期差距较大,或对采购需求人明显不利的,采购组织人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五、付款方式:
设计费采用包干价方式(包括不限于办理光 (略) 批复、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图审及施工过程中后续服务)。完成设计并提交成果后,发包人支付至此阶段设计费的50%。建设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及后续服务,且完成设计费用结算(以区投资评审中心审定为准)后,发包人一次性支付剩余设计费。付款时*方须提供税务部门开出的相应增值税专用发票。
六、递交报价文件
请于2024年11月22日9:00,将报价文件密封递交宁 (略) 创业大楼10楼1013会议室,联系方式:0731-*
报价文件包括以下材料:
报价表
2、资格证明相关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七、附件
附件一:报价表
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附件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长 (略)
202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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