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血液分离系统采购项目项目编号公开招标公告-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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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血液分离系统采购项目项目编号公开招标公告-否



(略) (略) 20 (略) (略) 血液分离系统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略))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11月18日 发布来源: (略) (略)


项目概况
20 (略) (略) 血液分离系统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 (略) (略) 南营门 (略) 235号河川大厦A座写字楼11D-3033号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2月10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20 (略) (略) 血液分离系统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85.(略)元
最高限价:85.(略)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价 预算(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85 85 体外循环设备 血液分离系统设备采购,具体需求详见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90日内。(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二)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解密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 (略) (http://**.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三)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本项目属于工业。 (四)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五)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 (略) 、 (略)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投标人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略) 令第680号)、《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 (略) 令第8号)的规定,若投标人为制造商,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一类的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二类和第三类的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若投标人为销售商,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一类,无须提供任何资质;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二类的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三类的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二)投标人须提供以下材料: 1. 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 2. 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报告扫描件。 B.针对本项目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 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3. 2024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未到缴 (略) 应提供未拖欠税款及社会保险的相关证明材料) 4. 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三)如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与法定代表人身份相符的有效证件复印件;如法人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与授权人身份相符的有效证件复印件。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须提供《非联合体声明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19日到 2024年11月25日,每天上午09:30至11:30,下午14: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略) 南营门 (略) 235号河川大厦A座写字楼11D-3033号
方式:本项目采取线上发售方式,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未购买招标文件者不得参加投标。
售价:5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12月10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 (略) 会议室( (略) (略) (略) 10号秀川 (略) 418)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11月19日至2024年11月25日(每日北京时间上午 09 时30 分 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4 时 00 分 至 16 时 30 分,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2.招标文件售价:500人民币/包,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未购买招标文件者不得参加投标。 3.招标文件发售方式:本项目采取线上发售方式,具体要求如下: 步骤一:标书费电汇至采购代理机构的银行账号,并在汇款备注中标明“A062标书费”。 开户名称:天津 (略)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国信支行 账号:0302 0096 0910 0106 204 行号:1021 1000 1462 步骤二:标书费电汇后,*@*26.com,包括:营业执照扫描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汇款单截图、投标人联系人、联系电话。邮件主题为“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 本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10.0%的价格扣除;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略) (略) 890号
联系方式:022-(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 (略)
地址: (略) (略) 南营门 (略) 235号河川大厦A座写字楼11D-3033号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子航
电 话:(略)
其他附件文件下载(如出现点击后无法访问的情况,复制地址栏链接(如出现点击后无法访问的情况,复制地址栏链接后重新访问即可)后重新访问即可)

天津 (略)

2024年11月18日



(略) (略) 20 (略) (略) 血液分离系统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略))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11月18日 发布来源: (略) (略)


项目概况
20 (略) (略) 血液分离系统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 (略) (略) 南营门 (略) 235号河川大厦A座写字楼11D-3033号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2月10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20 (略) (略) 血液分离系统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85.(略)元
最高限价:85.(略)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价 预算(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85 85 体外循环设备 血液分离系统设备采购,具体需求详见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90日内。(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二)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解密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 (略) (http://**.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三)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本项目属于工业。 (四)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五)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 (略) 、 (略)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投标人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略) 令第680号)、《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 (略) 令第8号)的规定,若投标人为制造商,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一类的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二类和第三类的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若投标人为销售商,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一类,无须提供任何资质;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二类的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三类的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二)投标人须提供以下材料: 1. 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 2. 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报告扫描件。 B.针对本项目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 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3. 2024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未到缴 (略) 应提供未拖欠税款及社会保险的相关证明材料) 4. 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三)如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与法定代表人身份相符的有效证件复印件;如法人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与授权人身份相符的有效证件复印件。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须提供《非联合体声明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19日到 2024年11月25日,每天上午09:30至11:30,下午14: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略) 南营门 (略) 235号河川大厦A座写字楼11D-3033号
方式:本项目采取线上发售方式,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未购买招标文件者不得参加投标。
售价:5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12月10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 (略) 会议室( (略) (略) (略) 10号秀川 (略) 418)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11月19日至2024年11月25日(每日北京时间上午 09 时30 分 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4 时 00 分 至 16 时 30 分,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2.招标文件售价:500人民币/包,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未购买招标文件者不得参加投标。 3.招标文件发售方式:本项目采取线上发售方式,具体要求如下: 步骤一:标书费电汇至采购代理机构的银行账号,并在汇款备注中标明“A062标书费”。 开户名称:天津 (略)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国信支行 账号:0302 0096 0910 0106 204 行号:1021 1000 1462 步骤二:标书费电汇后,*@*26.com,包括:营业执照扫描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汇款单截图、投标人联系人、联系电话。邮件主题为“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 本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10.0%的价格扣除;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略) (略) 890号
联系方式:022-(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 (略)
地址: (略) (略) 南营门 (略) 235号河川大厦A座写字楼11D-3033号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子航
电 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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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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