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交通强国专项试点任务成果评估购买服务代理机构竞争性比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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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交通强国专项试点任务成果评估购买服务代理机构竞争性比选公告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交通强国专项试点工作的意见》(交规划函〔2024〕247号)要求,试点任务实施完成后需组织开展考核、成果认定、宣传推广等工作,为按要求做好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交通强国专项试点验收, (略) (略) 拟开展昆明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交通强国专项试点任务成果评估工作。拟通过竞争比选方式选择试点任务评估服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工作内容:

对照“昆明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交通强国专项试点”交通强国建设试点任务要点,依据交通运输部验收评分细则,开展试点项目有关评估工作。

(二)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试点任务通过交通运输部组织的验收。

(三)比选限价:(略)元以内。

二、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信用要求:由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对供应商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招标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 (略) ”网站对供应商是否被列入“政府招标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以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中是否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事业单位、其他组织除外)的信息进行查询,并打印截图。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税收违法黑名单或政府招标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政府招标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供应商将否决其投标资格。

(四)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标。

三、服务机构确定原则

(一)召开竞争比选会议,组建比选评议小组;

(二)比选评议小组对按时递交比选文件的参选单位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通过资格审查的参选单位进入下一环节;

(三)根据《交通强国建设试点任务成果评估项目竞争比选评分办法》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机构进行综合评分,以综合评分最高为中选单位。

四、参与方式

凡有意参与者,请于2024年11月18至2024年11月2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9:00至12:00,14:00至17:00,携带企业介绍信(附联系方式)、委托书原件及经办人身份原件和复 (略) (略) 报名;或将企业介绍信(附联系方式)、委托书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彩色扫描件 (略) (略) 报名。

参与报名的竞选人,请于2024年11月22日前携带密封完好的比选文件PDF电子版(光盘或U盘)、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 (略) (略) 参加比选,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逾期递交或未按要求密封递交比选文件的,则不予接收。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老师;

电话:(略);

地址: (略) (略) 锦 (略) 级行政中心4号楼237室。

六、注意事项

公告中,若有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附件1:竞争性比选申请材料编制说明

附件2:竞争比选评分办法



2024年11月18日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交通强国专项试点工作的意见》(交规划函〔2024〕247号)要求,试点任务实施完成后需组织开展考核、成果认定、宣传推广等工作,为按要求做好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交通强国专项试点验收, (略) (略) 拟开展昆明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交通强国专项试点任务成果评估工作。拟通过竞争比选方式选择试点任务评估服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工作内容:

对照“昆明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交通强国专项试点”交通强国建设试点任务要点,依据交通运输部验收评分细则,开展试点项目有关评估工作。

(二)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试点任务通过交通运输部组织的验收。

(三)比选限价:(略)元以内。

二、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信用要求:由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对供应商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招标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 (略) ”网站对供应商是否被列入“政府招标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以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中是否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事业单位、其他组织除外)的信息进行查询,并打印截图。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税收违法黑名单或政府招标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政府招标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供应商将否决其投标资格。

(四)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标。

三、服务机构确定原则

(一)召开竞争比选会议,组建比选评议小组;

(二)比选评议小组对按时递交比选文件的参选单位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通过资格审查的参选单位进入下一环节;

(三)根据《交通强国建设试点任务成果评估项目竞争比选评分办法》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机构进行综合评分,以综合评分最高为中选单位。

四、参与方式

凡有意参与者,请于2024年11月18至2024年11月2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9:00至12:00,14:00至17:00,携带企业介绍信(附联系方式)、委托书原件及经办人身份原件和复 (略) (略) 报名;或将企业介绍信(附联系方式)、委托书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彩色扫描件 (略) (略) 报名。

参与报名的竞选人,请于2024年11月22日前携带密封完好的比选文件PDF电子版(光盘或U盘)、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 (略) (略) 参加比选,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逾期递交或未按要求密封递交比选文件的,则不予接收。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老师;

电话:(略);

地址: (略) (略) 锦 (略) 级行政中心4号楼237室。

六、注意事项

公告中,若有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附件1:竞争性比选申请材料编制说明

附件2:竞争比选评分办法



202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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