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造价工程师“挂证”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造价工程师“挂证”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略) 住房和 (略) 关于进一步做好造价工程师“挂证”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 (略) 函〔2024〕283号)文件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通过社保缴费、住房公积金缴存等台账信息与注册人员信息进行交叉比对,一批疑似“挂证”排查名单已逐 (略) 。 (略) 造价工程师“挂证”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现作如下要求:
一、请疑似“挂证”排查名单中的有关单位于2024年11月30 (略) 住房和 (略) 招投标定额科( (略) (略) 建设大厦南楼2106室)领取你单位疑似“挂证”人员名单线索。
二、请有关单位积极调查核实相关人员是否存在违规“挂证”行为,并于2024年12月31日前将单位自查报告及相关人员的佐证材料(劳动合同,社保、公积金缴存证明,造价工程师证书复印件等)纸质版 (略) 住房和 (略) 招投标定额科,单位自查报告和佐证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三、逾期不领取、不提交或提交的自查报告与佐证材料内容不实的,我局将依法依 (略) 理。
联系人:刘慧,电话:0773-#。
附件:疑似“挂证”排查名单
(略) 住房和 (略)
2024年11月18日
(略) 住房和 (略) 关于进一步做好造价工程师“挂证”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 (略) 函〔2024〕283号)文件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通过社保缴费、住房公积金缴存等台账信息与注册人员信息进行交叉比对,一批疑似“挂证”排查名单已逐 (略) 。 (略) 造价工程师“挂证”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现作如下要求:
一、请疑似“挂证”排查名单中的有关单位于2024年11月30 (略) 住房和 (略) 招投标定额科( (略) (略) 建设大厦南楼2106室)领取你单位疑似“挂证”人员名单线索。
二、请有关单位积极调查核实相关人员是否存在违规“挂证”行为,并于2024年12月31日前将单位自查报告及相关人员的佐证材料(劳动合同,社保、公积金缴存证明,造价工程师证书复印件等)纸质版 (略) 住房和 (略) 招投标定额科,单位自查报告和佐证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三、逾期不领取、不提交或提交的自查报告与佐证材料内容不实的,我局将依法依 (略) 理。
联系人:刘慧,电话:0773-#。
附件:疑似“挂证”排查名单
(略) 住房和 (略)
202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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