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防城港市边海技防设施建设项目项目质疑答复函-FCZC2024-G1-10001-GXQ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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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防城港市边海技防设施建设项目项目质疑答复函-FCZC2024-G1-10001-GXQH

质 疑 人: (略)

地 址: 中国(广西)自由贸 (略) (略) (略) 18号飞行新都17层1723-A9号办公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刘茂 电话: (略)

(略) 于2024年11月7日递 (略) 边海技防设施建设项目质疑函, (略) 所提出的质疑函内容高度重视,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就质疑相关内容回复如下:
质疑事项1: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一“三、评标标准”中要求一人多证不合理。
该项条款要求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同时具备多个证书,项目团队中多人持有项目中所要求的证书也能满足项目要求,故我公司认为该评分设置不合理,有为特定供应商设置加分条件的嫌疑,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有失公平、公正原则。
质疑事项1答复说明:一是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法律依据,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有权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评审因素设定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条款不违规,为确保项目顺利履约,需要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必不可少。
二是本项目建设技术复杂、专业性较强,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系统集成等计算机专业相关的工作及机房装修及机房配套设施的安装部署、服务器机柜和设备的安装与调试、监控安防安装、基础消防安全、通信工程专业等建设内容,要求投标供应商项目负责人、技术骨干、实施团队具备相适用的专业技术能力、专业证书合情合理、合法合规、公平公正。不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三是贵公司提交的质疑函中未提供有任何佐证证明材料,没有任何事实依据证明材料,仅凭主观行为一句话就认定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以不合理条件限制和排斥供应商,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之规定。
(略) 提出的意见有一定的合理性和道理,拟投入本项目团队中其他人员具有此类证书也能保证项目的交付质量从而顺利实施,后续会采纳优化。
因此,采购人 (略) 提出的合理性意见和诉求,进一步优化调整此条评分办法,以后续更正公告为准。
质疑事项2: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三、评标标准”中“整体实施方 案分(满分12分)”中包含实施方案评分及拟投入实施团队评分两项内容,实施方案评分为主观评分项,拟投入实施团队为客观评分项。该评分项设置一个档次里面涵盖两项不同要求的评分内容,评分档次不明确评分设置不量化。
本项目整体实施方案分(满分12分)中包含实施方案评分及拟投入实施团队评分两项内容,实施方案评分为主观评分项,拟投入实施团队为客观评分项。该评分项设置一个档次里面涵盖两项不同要求的评分内容,评分档次不明确评分设置不量化。违反《政 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的规定。
质疑事项2答复说明:
一是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法律依据,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有权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评审因素设定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条款不违规,为确保项目顺利履约,需要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必不可少。
二是本项目整体实施方案分并不存在评分设置分值不量化情形。并不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规定。
三是贵公司提出的意见有一定的合理性和道理,整体实施方案分中确实包含了实施方案评分及拟投入实施团队评分两项内容,实施方案评分为主观评分项,拟投入实施团队为客观评分项。
考虑在本项目评审时,分开两部分实施方案评分、实施团队评分更科学合理,拟投入团队人员从业资质证书更能清晰、客观的表达出来, (略) 提出的合理性意见。
因此,采购人 (略) 提出的合理性意见和诉求,进一步优化调整此条评分办法,以后续更正公告为准。
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感谢质疑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清蘅建设 (略)
2024年11月18日

附件信息:

质 疑 人: (略)

地 址: 中国(广西)自由贸 (略) (略) (略) 18号飞行新都17层1723-A9号办公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刘茂 电话: (略)

(略) 于2024年11月7日递 (略) 边海技防设施建设项目质疑函, (略) 所提出的质疑函内容高度重视,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就质疑相关内容回复如下:
质疑事项1: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一“三、评标标准”中要求一人多证不合理。
该项条款要求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同时具备多个证书,项目团队中多人持有项目中所要求的证书也能满足项目要求,故我公司认为该评分设置不合理,有为特定供应商设置加分条件的嫌疑,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有失公平、公正原则。
质疑事项1答复说明:一是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法律依据,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有权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评审因素设定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条款不违规,为确保项目顺利履约,需要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必不可少。
二是本项目建设技术复杂、专业性较强,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系统集成等计算机专业相关的工作及机房装修及机房配套设施的安装部署、服务器机柜和设备的安装与调试、监控安防安装、基础消防安全、通信工程专业等建设内容,要求投标供应商项目负责人、技术骨干、实施团队具备相适用的专业技术能力、专业证书合情合理、合法合规、公平公正。不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三是贵公司提交的质疑函中未提供有任何佐证证明材料,没有任何事实依据证明材料,仅凭主观行为一句话就认定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以不合理条件限制和排斥供应商,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之规定。
(略) 提出的意见有一定的合理性和道理,拟投入本项目团队中其他人员具有此类证书也能保证项目的交付质量从而顺利实施,后续会采纳优化。
因此,采购人 (略) 提出的合理性意见和诉求,进一步优化调整此条评分办法,以后续更正公告为准。
质疑事项2: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三、评标标准”中“整体实施方 案分(满分12分)”中包含实施方案评分及拟投入实施团队评分两项内容,实施方案评分为主观评分项,拟投入实施团队为客观评分项。该评分项设置一个档次里面涵盖两项不同要求的评分内容,评分档次不明确评分设置不量化。
本项目整体实施方案分(满分12分)中包含实施方案评分及拟投入实施团队评分两项内容,实施方案评分为主观评分项,拟投入实施团队为客观评分项。该评分项设置一个档次里面涵盖两项不同要求的评分内容,评分档次不明确评分设置不量化。违反《政 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的规定。
质疑事项2答复说明:
一是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法律依据,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有权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评审因素设定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条款不违规,为确保项目顺利履约,需要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必不可少。
二是本项目整体实施方案分并不存在评分设置分值不量化情形。并不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规定。
三是贵公司提出的意见有一定的合理性和道理,整体实施方案分中确实包含了实施方案评分及拟投入实施团队评分两项内容,实施方案评分为主观评分项,拟投入实施团队为客观评分项。
考虑在本项目评审时,分开两部分实施方案评分、实施团队评分更科学合理,拟投入团队人员从业资质证书更能清晰、客观的表达出来, (略) 提出的合理性意见。
因此,采购人 (略) 提出的合理性意见和诉求,进一步优化调整此条评分办法,以后续更正公告为准。
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感谢质疑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清蘅建设 (略)
202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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