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伤评价模型算法及演示系统软件测评
项目编号 | BA(略) | 项目名称 | 损伤评价模型算法及演示系统软件测评 |
---|---|---|---|
经办人单位 | 电子科 (略) | 经办人 | 高通 |
预算金额 | (略).00 人民币 | 成交金额 | (略).00 人民币 |
成交供应商 | (略) 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 | ||
联系地址 | 吉林省- (略) - (略) 3888号 | 采购单位 | 吉林大学电子科 (略) |
付款方式 | 服务完毕验收合格后100%付款。 | ||
供应商联系手机 | (略) | 服务时间 | 2024年11月15日 至 2024年12月15日 |
服务地址 | 吉林省- (略) - (略) 3888号 | ||
验收方式 | 以成交单为准,参考相关内容进行验收。验收程序以(略)方职能部门规定为准。 | ||
售后服务要求 | 1.各方在讨论、订立及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另一方提供的全部技术和商业信息、本合同的内容、本合同的存在、开发成果均应被视为保密信息。 2.对于一方(“披露方”)向另一方(“接收方”)提供的保密信息,接收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披露方事先书面同意,接收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接收方仅应为履行本合同的目的使用保密信息。接收方应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保护披露方的保密信息。接收方不应对披露方保密信息进行任何性质的反向工程。 3.涉密人员范围 (略)(略)双方接触现场和技术资料的相关人员及其他参与技术开发服务的相关人员。 4.上述保密义务的期限至保密信息正式向社会公开之日或一方书面解除另一方此合同项下保密义务之日止。 5. (略)方应当按以下方式向(略)方交付技术服务成果: 1)技术服务成果交付的形式及数量: (略)方完成软件配置项测试工作,交付软件测试报告。 2)技术服务成果交付的时间及地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5日内;长春。 双方确定,按以下标准及方法对(略)方完成的技术服务成果进行验收: ①(略)方提供软件测试报告;②软件测试报告通过测试总结评审。 6. (略)方利用技术服务经费所购置与技术服务工作有关的设备、器材、资料等财产,归 (略) ((略)、(略)、双)方所有。 双方确定,(略)方应在向(略)方交付技术服务成果后,根据(略)方的请求,为(略)方指定的人员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或提供与使用该7. 技术服务成果相关的技术服务。 1).技术服务和指导内容: 软件测试方法、测试类型。 2):地点和方式: (略)方指定地点;技术支持。 8. 质量保证期:3个月。在此期间,(略)方有权利根据项目技术要求,增加软件测试补充测试项,(略)方须配合完成。 | ||
采购材料 | 微信图片_(略).jpg |
采购品目 | 测试评估认证服务 | 名称 | 软件测评 |
---|---|---|---|
单位 | 项 | 数量 | 1 |
单价 | ¥(略) | 总价 | ¥(略) |
范围/服务内容及要求 | 本合同(略)方委托(略)方进行 损伤评价模型与演示系统软件测试 的专项技术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本合同技术服务项目的要求如下: 1. 技术服务目标:根据技术服务要求,完成损伤评价模型与演示系统软件测试工作。 2. 技术服务内容:按照(略)(略)双方约定的技术服务要求,对损伤评价模型与演示系统软件进行软件测试。 3. 技术服务方式: (1) 使用功能分解、有效等价类、无效等价类、边界值分析等测试方法对软件进行配置项测试; (2) 对测试中发现的问题及软件的更改情况进行回归测试; (3) 对测试报告进行评审,验证测试完整性和有效性。 第二条 (略)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 3 日内向(略)方提交技术服务计划。技术服务计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阶段性计划内容; 2. 项目开始之日、阶段性目标、项目完成之日; 3. 具体进度。 第三条 (略)方应按下列进度完成技术服务工作: 1. 11月19日之前,完成软件测试计划; 2. 11月19日之前,完成软件测试; 3. 11月19日之前,完成软件测试报告。 第四条 (略)方应向(略)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及协作事项如下: 1. 技术资料清单: (1) 软件研制任务书; (2) 软件需求规格说明; (3) 内外部接口协议; (4) 软件设计说明; (5) 软件源代码; (6) 软件目标代码; (7) 测试研究过程中,由(略)方提出,(略)方同意的其他补充资料。 2. 提供时间和方式: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在(略)方指定地点交付。 3. 其他协作事项:测试 (略) ,(略)方需配合(略)方搭建测试环境并配合测试。 本合同履行完毕后,上述技术资料按以下第 ① (略) 理: ①退回当事人一方;②留 (略) 理;③在 年内保存,不得丢失;④各自存档保管 。 |
项目编号 | BA(略) | 项目名称 | 损伤评价模型算法及演示系统软件测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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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单位 | 电子科 (略) | 经办人 | 高通 |
预算金额 | (略).00 人民币 | 成交金额 | (略).00 人民币 |
成交供应商 | (略) 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 | ||
联系地址 | 吉林省- (略) - (略) 3888号 | 采购单位 | 吉林大学电子科 (略) |
付款方式 | 服务完毕验收合格后100%付款。 | ||
供应商联系手机 | (略) | 服务时间 | 2024年11月15日 至 2024年12月15日 |
服务地址 | 吉林省- (略) - (略) 3888号 | ||
验收方式 | 以成交单为准,参考相关内容进行验收。验收程序以(略)方职能部门规定为准。 | ||
售后服务要求 | 1.各方在讨论、订立及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另一方提供的全部技术和商业信息、本合同的内容、本合同的存在、开发成果均应被视为保密信息。 2.对于一方(“披露方”)向另一方(“接收方”)提供的保密信息,接收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披露方事先书面同意,接收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接收方仅应为履行本合同的目的使用保密信息。接收方应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保护披露方的保密信息。接收方不应对披露方保密信息进行任何性质的反向工程。 3.涉密人员范围 (略)(略)双方接触现场和技术资料的相关人员及其他参与技术开发服务的相关人员。 4.上述保密义务的期限至保密信息正式向社会公开之日或一方书面解除另一方此合同项下保密义务之日止。 5. (略)方应当按以下方式向(略)方交付技术服务成果: 1)技术服务成果交付的形式及数量: (略)方完成软件配置项测试工作,交付软件测试报告。 2)技术服务成果交付的时间及地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5日内;长春。 双方确定,按以下标准及方法对(略)方完成的技术服务成果进行验收: ①(略)方提供软件测试报告;②软件测试报告通过测试总结评审。 6. (略)方利用技术服务经费所购置与技术服务工作有关的设备、器材、资料等财产,归 (略) ((略)、(略)、双)方所有。 双方确定,(略)方应在向(略)方交付技术服务成果后,根据(略)方的请求,为(略)方指定的人员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或提供与使用该7. 技术服务成果相关的技术服务。 1).技术服务和指导内容: 软件测试方法、测试类型。 2):地点和方式: (略)方指定地点;技术支持。 8. 质量保证期:3个月。在此期间,(略)方有权利根据项目技术要求,增加软件测试补充测试项,(略)方须配合完成。 | ||
采购材料 | 微信图片_(略).jpg |
采购品目 | 测试评估认证服务 | 名称 | 软件测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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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项 | 数量 | 1 |
单价 | ¥(略) | 总价 | ¥(略) |
范围/服务内容及要求 | 本合同(略)方委托(略)方进行 损伤评价模型与演示系统软件测试 的专项技术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本合同技术服务项目的要求如下: 1. 技术服务目标:根据技术服务要求,完成损伤评价模型与演示系统软件测试工作。 2. 技术服务内容:按照(略)(略)双方约定的技术服务要求,对损伤评价模型与演示系统软件进行软件测试。 3. 技术服务方式: (1) 使用功能分解、有效等价类、无效等价类、边界值分析等测试方法对软件进行配置项测试; (2) 对测试中发现的问题及软件的更改情况进行回归测试; (3) 对测试报告进行评审,验证测试完整性和有效性。 第二条 (略)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 3 日内向(略)方提交技术服务计划。技术服务计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阶段性计划内容; 2. 项目开始之日、阶段性目标、项目完成之日; 3. 具体进度。 第三条 (略)方应按下列进度完成技术服务工作: 1. 11月19日之前,完成软件测试计划; 2. 11月19日之前,完成软件测试; 3. 11月19日之前,完成软件测试报告。 第四条 (略)方应向(略)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及协作事项如下: 1. 技术资料清单: (1) 软件研制任务书; (2) 软件需求规格说明; (3) 内外部接口协议; (4) 软件设计说明; (5) 软件源代码; (6) 软件目标代码; (7) 测试研究过程中,由(略)方提出,(略)方同意的其他补充资料。 2. 提供时间和方式: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在(略)方指定地点交付。 3. 其他协作事项:测试 (略) ,(略)方需配合(略)方搭建测试环境并配合测试。 本合同履行完毕后,上述技术资料按以下第 ① (略) 理: ①退回当事人一方;②留 (略) 理;③在 年内保存,不得丢失;④各自存档保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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