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钢基地炼铁厂用氨水 招标公告
太钢基地炼铁厂用氨水 招标公告
询价单号 | XJ(略)A | 采购方式 | 公开 |
报名截止时间 | 2024-11-21 10:00 | 报价截止时间 | 2024-11-23 10:00 |
物料代码 | 物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品牌 | 采购数量 | 计量单位 | 要求交货期 | 备注 |
---|
C(略) | 氨溶液[含氨>10%](氨水) | 标准化工材料;型号规格:浓度19%,色度≤80号,残渣含量≤0.3g/L | 900 | t | 2025-05-31 |
一、交货地址:太钢指定地点
二、保证金额度:0
1、竞价简介: 太钢基地炼铁厂用氨水。交货地点买方指定仓库,不含增值税价格(含运杂费、包装费和保险费),报价请注明品牌、原制造商、原产地,上级供应商,据此作为入库验收、溯源的依据,原制造商、上级供应商必须填写全称;询价数量为预估,具体交货数量和时间以合同执行期内买方实际触发订单为准;报价时供应商应保证填写的制造商、产地、上级供应商等信息真实有效,一经发现虚假情况,买方保留追溯的权力。
2、报价要求:(1)报价为车板交货,不含增值税、含运费、一票制到厂价; (2)本合同数量为预估数量,具体数量以现场需求实际交货为准。
3、合同执行周期:(略)至(略)
4、交货期要求:按照太钢实际交货时间和要求交货。
5、验收要求:1)送货时必须随车携带原制造厂MSDS和产品质保书,无原制造厂MSDS、产品质保书可 (略) 理。 (2)数量验收:收货单位根据卖方提供的交货清单进行验收,除另有约定外,数量验收以买方计量结果为准。 (3)质量验收:买方在收到货物15天内对货物进行验收;除另有约定外,以买方验收结果为准。货物有质量保证期的,以质量保证期作为验收期限;双方对质保期无约定的在买方合理存放前提下,货物首次上机使用起一年内买方可向卖方提出质量异议,但最长不得超过货物交付起1年。 (4)买方抽检的,一般10个工作日内出检测结果,如卖方对检测结果有异议,送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检测,费用由卖方承担。 (5)其它质量异议经双方共同确认后,买方视实际情况采取降低结算价格(或者另外赔偿)、退回全部或部分货物并予以补交 (略) 理, (略) 理费用由卖方承担。
6、结算付款: 结算付款:以下四种付款方式任选其一: 1、到期日为发票复核日起6个月的通宝,15天内支付。 2、到期日为发票复核日起6个月的商票,15天内支付。 3、到期日为发票复核日起6个 (略) 承兑电子银票,1个月内支付。 4、发票复核日次月起支付6个月电子银票背书,满5个月未配票成功转现汇支付。
7、质量保证金:无
8、中标及废标原则:单项最低价中标。若报价相同按二次报价最低中标。 废标原则:前述标识为“**”的内容,报名供应商必须符合相关要求,否则 (略) 理。
9、标的物其他要求:
10、其他交付要求:
11、其他保证金:无
五、注册资本必须大于等于(略)元
六、报名要求:**(1)报名单位为生产性企业的须提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和ISO9001质量体系证书,为经营型企业的须提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且许可证范围包含标的物料,相关资质在报名时作为附件上传; **(2)物流运输车辆需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性)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非经营性),确保随车驾驶员、 (略) 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证。 **(3)报名单位在公开采购报名时需如实填写源头生产企业信息。 **(4)溯源渠道如实填写,并提供最终生产企业相关资质; **(5)新供应商需提供业绩证明(供应能力、近年供应单位、数量、资金额等)
七、资质要求:详见发询附件
八、备注:
询价单号 | XJ(略)A | 采购方式 | 公开 |
报名截止时间 | 2024-11-21 10:00 | 报价截止时间 | 2024-11-23 10:00 |
物料代码 | 物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品牌 | 采购数量 | 计量单位 | 要求交货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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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略) | 氨溶液[含氨>10%](氨水) | 标准化工材料;型号规格:浓度19%,色度≤80号,残渣含量≤0.3g/L | 900 | t | 2025-05-31 |
一、交货地址:太钢指定地点
二、保证金额度:0
1、竞价简介: 太钢基地炼铁厂用氨水。交货地点买方指定仓库,不含增值税价格(含运杂费、包装费和保险费),报价请注明品牌、原制造商、原产地,上级供应商,据此作为入库验收、溯源的依据,原制造商、上级供应商必须填写全称;询价数量为预估,具体交货数量和时间以合同执行期内买方实际触发订单为准;报价时供应商应保证填写的制造商、产地、上级供应商等信息真实有效,一经发现虚假情况,买方保留追溯的权力。
2、报价要求:(1)报价为车板交货,不含增值税、含运费、一票制到厂价; (2)本合同数量为预估数量,具体数量以现场需求实际交货为准。
3、合同执行周期:(略)至(略)
4、交货期要求:按照太钢实际交货时间和要求交货。
5、验收要求:1)送货时必须随车携带原制造厂MSDS和产品质保书,无原制造厂MSDS、产品质保书可 (略) 理。 (2)数量验收:收货单位根据卖方提供的交货清单进行验收,除另有约定外,数量验收以买方计量结果为准。 (3)质量验收:买方在收到货物15天内对货物进行验收;除另有约定外,以买方验收结果为准。货物有质量保证期的,以质量保证期作为验收期限;双方对质保期无约定的在买方合理存放前提下,货物首次上机使用起一年内买方可向卖方提出质量异议,但最长不得超过货物交付起1年。 (4)买方抽检的,一般10个工作日内出检测结果,如卖方对检测结果有异议,送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检测,费用由卖方承担。 (5)其它质量异议经双方共同确认后,买方视实际情况采取降低结算价格(或者另外赔偿)、退回全部或部分货物并予以补交 (略) 理, (略) 理费用由卖方承担。
6、结算付款: 结算付款:以下四种付款方式任选其一: 1、到期日为发票复核日起6个月的通宝,15天内支付。 2、到期日为发票复核日起6个月的商票,15天内支付。 3、到期日为发票复核日起6个 (略) 承兑电子银票,1个月内支付。 4、发票复核日次月起支付6个月电子银票背书,满5个月未配票成功转现汇支付。
7、质量保证金:无
8、中标及废标原则:单项最低价中标。若报价相同按二次报价最低中标。 废标原则:前述标识为“**”的内容,报名供应商必须符合相关要求,否则 (略) 理。
9、标的物其他要求:
10、其他交付要求:
11、其他保证金:无
五、注册资本必须大于等于(略)元
六、报名要求:**(1)报名单位为生产性企业的须提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和ISO9001质量体系证书,为经营型企业的须提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且许可证范围包含标的物料,相关资质在报名时作为附件上传; **(2)物流运输车辆需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性)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非经营性),确保随车驾驶员、 (略) 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证。 **(3)报名单位在公开采购报名时需如实填写源头生产企业信息。 **(4)溯源渠道如实填写,并提供最终生产企业相关资质; **(5)新供应商需提供业绩证明(供应能力、近年供应单位、数量、资金额等)
七、资质要求:详见发询附件
八、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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