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赣浙界至鹰潭高速公路新建工程和彭泽至东乡高速公路新建工程特许经营项目专项法律服务机构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上饶赣浙界至鹰潭高速公路新建工程和彭泽至东乡高速公路新建工程特许经营项目专项法律服务机构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上饶(赣浙界)至鹰 (略) 新建工程项目赣浙界至弋南高速段(135.9km)采用双向六车 (略) 标准建设,设计时速100km/h,路基宽度为33.5m;弋南高速至济广高速段(31.4km)采用双向四车 (略) 标准建设,设计时速100km/h,路基宽度为26m;连接线采 (略) 标准,设计时速60km/h,路基宽度为12m。主线全线长约167.3km,其中上饶境内长128.6km,鹰潭境内长38.7km。项目估算总造价约293.7亿元,平均每公里1.756亿元。
彭泽至东 (略) 新建工程项目总里程约191.0公里,其中新建里程为约175.6公里,设计时速100km/h;G236鄱余高等级公里共线段15.4公里,由于本项目部分利用鄱阳至余干 (略) ,且目前主体工程已基本建设完成,故本项目在鄱阳至余干 (略) 共线利用段仍然采用原设计速度 80km/h,总投资约245.2432亿元人民币。
上饶(赣浙界)至鹰 (略) 新建工程和彭泽至东 (略) 新建工程项目(以下简称“上鹰、彭东高速”)经江西省人民政府同意采用特许经营模式实施,实施机构及招标人为江西省交通运输厅,招标执行机构为江西省综合交通运输发展研究中心,目前已进行投资人招标前期工作。
二、采购需求和方式
采购项目 | 遴选方式 | 最高限价 (人民币) | 简要技术要求 |
上饶(赣浙界)至鹰 (略) 新建工程和彭泽至东 (略) 新建工程特许经营项目专项法律服务机构 | 竞争性 磋商 | (略) | 详见采购文件(附件1) |
三、工作内容:
1、特许经营方案编审阶段,提供法律方面的建议和解决方案,协助招标人通过省发改委特许经营方案审核。
2、谈判阶段,遴选中标人参与和“上鹰、彭东高速”的社会资本方招标活动,就相关法律问题提供专业咨询服务和合法性论证,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应邀参加(略)方组织的相关会议,从法律层面进行把关,参与讨论和协助(略)方与“上鹰、彭东高速”投资人签订投资协议和特许经营协议(以下简称“两个协议”)。
(2)根据“上鹰、彭东高速”签订“两个协议”的需求或(略)方要求针对相关法律问题或法律关系提出必要的法律意见书,收集有关的法律、政策资料,以支撑(略)方合法合理地诉求。
(3)在政策法律的框架下,协助(略)方研究完善适合“上鹰、彭东高速”特许经营项目的具体实施、管理、监督方案。
(4)根据谈判结果,进一步完善与中标投资人需签订的“两个协议”合同文本。
3、项目建设阶段,就项目公司执行“两个协议”中与(略)方产生的纠纷,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和合法性论证,并参与纠纷的解决。
4、提供其他相关专项法律服务。
四、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且具有司法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执业许可证。
2、自 2020年1月1日以来至少有1项为特许经营权项目或其他交通项目提供过专项法律顾问服务或类似项目的代理诉讼、仲裁案件方面的业绩。
3、项目负责人执业年限在10年(含)以上,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组成员2人(含)以上。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
5、响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2)在最近三年内被司法行 (略) 罚或者被司法机关判定存在严重违约行为的;
(3)磋商响应文件中存在伪造或虚假资料的;
(4)在“信用中国”http://**)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营异常名录、税收违法黑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采购活动。对本项目有利害关系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五、响应文件提交
文件的装订要求:递交的纸质文件应是电子投标文件的打印件,正本应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鲜章),纸质投标文件应标注页码,且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识:文件封 (略) 均应加贴封条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封套上写明“供应商名称、地址、采购项目名称、在2024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前不得开封”字样。
提交时间:2024年11月29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之前送达。
接收形式:现场当面接收地 点:江西省综合交通运输发展研究中心916室
六、评分标准
序号 | 评分因素 | 评审分值 | 评分标准 |
1 | 服务方案 | 30 | 目的明确、计划进度安排和实施方案合理 |
2 | 服务大纲 | 35 | 内容切实可行且重点突出,方法针对性强 |
3 | 完成能力 | 15 | 项目负责人能力强,服务人员组成合理,工作基础好,前期准备工作充分。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从事相关服务工作业绩、经验、优势明显 |
4 | 报价 | 20 | 评分基准价的确定:二次平均法 各报价人的报价应在限价以内,超出限价者为无效报价。所有有效报价人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第一次平均价,该平均价与最高限价乘以0.9的系数后进行二次平均,以第二次的平均值作为评分基准价,等于评分基准价的报价人得满分,高于或低于评分基准价的按插入法计算分值,最低得0分。 报价得分计算: (1)如果报价人的报价>评分基准价,则投标价得分=F-(报价人报价-评分基准价)/评分基准价×100× E1; (2)如果报价人的报价≤评分基准价,则投标价得分=F+(报价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 E2。 其中:F=20,E1=0.4,E2=0.2,投标价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值,小数点后第三位数值四舍五入。 报价最低得分为0分。 |
七、公示期限
公示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需要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或者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
(二)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为至项目交工验收完成止。
(三)按照采购文件(附件1)要求填写申请书。
(四)所有文件提供纸质版正本1份,副本 4 份,同时文件PDF格式彩色版发送至联系人邮箱。采购发生的专家服务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五)根据《上饶(赣浙界)至鹰 (略) 新建工程和彭泽至东 (略) 新建工程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招标文件》专项法律服务费用由上饶(赣浙界)至鹰 (略) 新建工程和彭泽至东 (略) 新建工程 (略) 支付。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 江西省综合交通运输发展研究中心
采购人地址: (略) 红 (略) (略) 1999号
邮政编码:(略)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 0791-(略);(略)
电子邮箱:*@*q.com
附件1:上饶(赣浙界)至鹰潭高速公路新建工程和彭泽至东乡高速公路新建工程特许经营项目专项法律服务机构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doc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上饶(赣浙界)至鹰 (略) 新建工程项目赣浙界至弋南高速段(135.9km)采用双向六车 (略) 标准建设,设计时速100km/h,路基宽度为33.5m;弋南高速至济广高速段(31.4km)采用双向四车 (略) 标准建设,设计时速100km/h,路基宽度为26m;连接线采 (略) 标准,设计时速60km/h,路基宽度为12m。主线全线长约167.3km,其中上饶境内长128.6km,鹰潭境内长38.7km。项目估算总造价约293.7亿元,平均每公里1.756亿元。
彭泽至东 (略) 新建工程项目总里程约191.0公里,其中新建里程为约175.6公里,设计时速100km/h;G236鄱余高等级公里共线段15.4公里,由于本项目部分利用鄱阳至余干 (略) ,且目前主体工程已基本建设完成,故本项目在鄱阳至余干 (略) 共线利用段仍然采用原设计速度 80km/h,总投资约245.2432亿元人民币。
上饶(赣浙界)至鹰 (略) 新建工程和彭泽至东 (略) 新建工程项目(以下简称“上鹰、彭东高速”)经江西省人民政府同意采用特许经营模式实施,实施机构及招标人为江西省交通运输厅,招标执行机构为江西省综合交通运输发展研究中心,目前已进行投资人招标前期工作。
二、采购需求和方式
采购项目 | 遴选方式 | 最高限价 (人民币) | 简要技术要求 |
上饶(赣浙界)至鹰 (略) 新建工程和彭泽至东 (略) 新建工程特许经营项目专项法律服务机构 | 竞争性 磋商 | (略) | 详见采购文件(附件1) |
三、工作内容:
1、特许经营方案编审阶段,提供法律方面的建议和解决方案,协助招标人通过省发改委特许经营方案审核。
2、谈判阶段,遴选中标人参与和“上鹰、彭东高速”的社会资本方招标活动,就相关法律问题提供专业咨询服务和合法性论证,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应邀参加(略)方组织的相关会议,从法律层面进行把关,参与讨论和协助(略)方与“上鹰、彭东高速”投资人签订投资协议和特许经营协议(以下简称“两个协议”)。
(2)根据“上鹰、彭东高速”签订“两个协议”的需求或(略)方要求针对相关法律问题或法律关系提出必要的法律意见书,收集有关的法律、政策资料,以支撑(略)方合法合理地诉求。
(3)在政策法律的框架下,协助(略)方研究完善适合“上鹰、彭东高速”特许经营项目的具体实施、管理、监督方案。
(4)根据谈判结果,进一步完善与中标投资人需签订的“两个协议”合同文本。
3、项目建设阶段,就项目公司执行“两个协议”中与(略)方产生的纠纷,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和合法性论证,并参与纠纷的解决。
4、提供其他相关专项法律服务。
四、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且具有司法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执业许可证。
2、自 2020年1月1日以来至少有1项为特许经营权项目或其他交通项目提供过专项法律顾问服务或类似项目的代理诉讼、仲裁案件方面的业绩。
3、项目负责人执业年限在10年(含)以上,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组成员2人(含)以上。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
5、响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2)在最近三年内被司法行 (略) 罚或者被司法机关判定存在严重违约行为的;
(3)磋商响应文件中存在伪造或虚假资料的;
(4)在“信用中国”http://**)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营异常名录、税收违法黑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采购活动。对本项目有利害关系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五、响应文件提交
文件的装订要求:递交的纸质文件应是电子投标文件的打印件,正本应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鲜章),纸质投标文件应标注页码,且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识:文件封 (略) 均应加贴封条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封套上写明“供应商名称、地址、采购项目名称、在2024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前不得开封”字样。
提交时间:2024年11月29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之前送达。
接收形式:现场当面接收地 点:江西省综合交通运输发展研究中心916室
六、评分标准
序号 | 评分因素 | 评审分值 | 评分标准 |
1 | 服务方案 | 30 | 目的明确、计划进度安排和实施方案合理 |
2 | 服务大纲 | 35 | 内容切实可行且重点突出,方法针对性强 |
3 | 完成能力 | 15 | 项目负责人能力强,服务人员组成合理,工作基础好,前期准备工作充分。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从事相关服务工作业绩、经验、优势明显 |
4 | 报价 | 20 | 评分基准价的确定:二次平均法 各报价人的报价应在限价以内,超出限价者为无效报价。所有有效报价人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第一次平均价,该平均价与最高限价乘以0.9的系数后进行二次平均,以第二次的平均值作为评分基准价,等于评分基准价的报价人得满分,高于或低于评分基准价的按插入法计算分值,最低得0分。 报价得分计算: (1)如果报价人的报价>评分基准价,则投标价得分=F-(报价人报价-评分基准价)/评分基准价×100× E1; (2)如果报价人的报价≤评分基准价,则投标价得分=F+(报价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 E2。 其中:F=20,E1=0.4,E2=0.2,投标价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值,小数点后第三位数值四舍五入。 报价最低得分为0分。 |
七、公示期限
公示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需要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或者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
(二)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为至项目交工验收完成止。
(三)按照采购文件(附件1)要求填写申请书。
(四)所有文件提供纸质版正本1份,副本 4 份,同时文件PDF格式彩色版发送至联系人邮箱。采购发生的专家服务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五)根据《上饶(赣浙界)至鹰 (略) 新建工程和彭泽至东 (略) 新建工程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招标文件》专项法律服务费用由上饶(赣浙界)至鹰 (略) 新建工程和彭泽至东 (略) 新建工程 (略) 支付。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 江西省综合交通运输发展研究中心
采购人地址: (略) 红 (略) (略) 1999号
邮政编码:(略)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 0791-(略);(略)
电子邮箱:*@*q.com
附件1:上饶(赣浙界)至鹰潭高速公路新建工程和彭泽至东乡高速公路新建工程特许经营项目专项法律服务机构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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