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汝阳县刘店镇沙坪村、邢坪村、油坊村产业服务配套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2024年汝阳县刘店镇沙坪村、邢坪村、油坊村产业服务配套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汝阳刘店镇人民政府2024年汝阳县刘店镇沙坪村、邢坪村、油坊村产业服务配套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汝阳刘店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代理机构为中祥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名称:汝阳刘店镇人民政府2024年汝阳县刘店镇沙坪村、邢坪村、油坊村产业服务配套项目 2、项目代码:2408-#-04-01-# 3、项目编号:汝阳工施招标新(2024)0014号 4、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编号:汝政采-2024-466 5、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财政资金,100%; 6、建设地点:汝阳县; 7、项目概况: 新 (略) 面7399㎡, (略) 铺设#㎡等配套。 8、招标范围:招标文件、施工图纸、答疑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9、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10、招标控制价:#.31元; 11、施工工期:40日历天; 12、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13、安全目标:杜绝重伤、死亡事故; 14、文明工地目标:市级文明工地; 15、扬尘防治目标:做到“七个100%,八个必须”; 1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支持中小微(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节约能源,保护环境,落实绿色建筑、绿色建材,扶持不 (略) 和少数 (略) 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支持脱贫攻坚。
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含)及以上 (略) 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含)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项目 (略) 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不含临时建造师)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 (略) 工程专业二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不含临时建造师)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4、根据《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2021〕2号)文件,投标人须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5、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本次招 (略) 上获取, (略) (略) 网站(http://**.cn),点击“http://**”进入“ (略) (略) ”进行用户注册,并办理CA数字证书。 (略) (略) 网站—办事指南—办事流程— (略) 使用手册。
2、办理数字证书后,请于2024年11月20日 至2024年11月26日24:00, (略) (略) 网站,点击“http://**”,登录后,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如投多个标段,则应就所投每个标段分别下载获取。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招标文件下载。
3、获取招标文件后, (略) (略) 网站—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栏目下载并安装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查看招标文件和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4年12月10日09时30分 (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及开标地点为开标二室。
3、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略) 使用CA数字证书或移动CA扫 (略) (略) 网站,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 (略) (略) ”指定位置,上传成功后将得到上传成功的确认。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 (略) (略) 将拒绝接收。
4、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访问到http://**进入,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等。因投标人原因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的将被拒绝。 (略) (略) 首页-办事指南-下载中心- (略) 使用手册。
5、除电子投标文件外,投标时不再接受任何纸质文件、资料等。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执行洛发改公管〔2021〕2号规定。可采用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银行汇款等方式缴纳。其中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有关服务和货物招标项目免缴投标保证金。
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有异议的, (略) 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投标活动需要投诉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 (略) 投诉或者直接向招标公告上公布的监管部门投诉。
注: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的的投诉,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10日内。行政监督部门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投诉,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 (略) 理决定。
(略) 以数据电文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向未中标人发出中标结果通知。
招标人 (略) 凭电子印章以数据电文形式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南省 (略) 》、《中国 (略) 》、《河南省电子 (略) 》和《 (略) (略) 网》 上发布。
2、投标人在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期间应及 (略) 站获取相关澄清或变更等信息。
招 标 人:汝阳县刘店镇人民政府
地 址: (略) 汝阳县刘店镇卧龙大道65号
联 系 人:师先生
电 话:0379-#
代理机构:中祥 (略)
地 址: (略) (略) (略) 1 号院 2 号楼 11 层 1114 号
联 系 人:党如意
电 话:#
监管部门:汝阳县 (略)
监管部门联系人:汝阳县 (略)
监管部门联系方式:0379-#
本招标项目汝阳刘店镇人民政府2024年汝阳县刘店镇沙坪村、邢坪村、油坊村产业服务配套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汝阳刘店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代理机构为中祥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名称:汝阳刘店镇人民政府2024年汝阳县刘店镇沙坪村、邢坪村、油坊村产业服务配套项目 2、项目代码:2408-#-04-01-# 3、项目编号:汝阳工施招标新(2024)0014号 4、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编号:汝政采-2024-466 5、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财政资金,100%; 6、建设地点:汝阳县; 7、项目概况: 新 (略) 面7399㎡, (略) 铺设#㎡等配套。 8、招标范围:招标文件、施工图纸、答疑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9、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10、招标控制价:#.31元; 11、施工工期:40日历天; 12、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13、安全目标:杜绝重伤、死亡事故; 14、文明工地目标:市级文明工地; 15、扬尘防治目标:做到“七个100%,八个必须”; 1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支持中小微(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节约能源,保护环境,落实绿色建筑、绿色建材,扶持不 (略) 和少数 (略) 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支持脱贫攻坚。
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含)及以上 (略) 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含)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项目 (略) 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不含临时建造师)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 (略) 工程专业二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不含临时建造师)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4、根据《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2021〕2号)文件,投标人须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5、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本次招 (略) 上获取, (略) (略) 网站(http://**.cn),点击“http://**”进入“ (略) (略) ”进行用户注册,并办理CA数字证书。 (略) (略) 网站—办事指南—办事流程— (略) 使用手册。
2、办理数字证书后,请于2024年11月20日 至2024年11月26日24:00, (略) (略) 网站,点击“http://**”,登录后,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如投多个标段,则应就所投每个标段分别下载获取。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招标文件下载。
3、获取招标文件后, (略) (略) 网站—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栏目下载并安装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查看招标文件和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4年12月10日09时30分 (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及开标地点为开标二室。
3、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略) 使用CA数字证书或移动CA扫 (略) (略) 网站,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 (略) (略) ”指定位置,上传成功后将得到上传成功的确认。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 (略) (略) 将拒绝接收。
4、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访问到http://**进入,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等。因投标人原因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的将被拒绝。 (略) (略) 首页-办事指南-下载中心- (略) 使用手册。
5、除电子投标文件外,投标时不再接受任何纸质文件、资料等。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执行洛发改公管〔2021〕2号规定。可采用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银行汇款等方式缴纳。其中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有关服务和货物招标项目免缴投标保证金。
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有异议的, (略) 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投标活动需要投诉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 (略) 投诉或者直接向招标公告上公布的监管部门投诉。
注: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的的投诉,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10日内。行政监督部门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投诉,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 (略) 理决定。
(略) 以数据电文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向未中标人发出中标结果通知。
招标人 (略) 凭电子印章以数据电文形式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南省 (略) 》、《中国 (略) 》、《河南省电子 (略) 》和《 (略) (略) 网》 上发布。
2、投标人在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期间应及 (略) 站获取相关澄清或变更等信息。
招 标 人:汝阳县刘店镇人民政府
地 址: (略) 汝阳县刘店镇卧龙大道65号
联 系 人:师先生
电 话:0379-#
代理机构:中祥 (略)
地 址: (略) (略) (略) 1 号院 2 号楼 11 层 1114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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