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东海县农机报废回收拆解企业认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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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东海县农机报废回收拆解企业认定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场)、 (略) 农技站,各有关企业:

为落实江苏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关于大力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推动大购买设备更新工作的通知》(苏农机〔2024〕14号)文件精神,更好服务机手,方便群众,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现就农机报废回收拆解企业认定通知如下:

一、认定数量

东海县 (略) 及有关部门依法通过公平竞争方式在县域内计划确定6个农机报废回收拆解企业(报名不足或达不到标准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减少)。

二、回收拆解企业要求

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合作组织,符合《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具体包括:

1、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2、有专门的拆解和停放报废农业机械的场地,面积不低于一千平方米;

3、有必要的拆解设备和消防设施;

4、没有出售、维修已报废农业机械或者出售已报废发动 机、车架、变速箱、前桥、后桥,拼装农业机械、收销赃等违法经营行为记录;

5、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标准。

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农机报废回收拆解企业确定后,签订服务协议为3年。

三、时间安排及要求

请将《申报表》及证明材料1份,按照《东海县农机报废回收拆解企业认定评审标准》佐证材料的顺序汇编成册6份,于2024年11月29日17:00前,送至县 (略) 农机科,联系人:李兴旺 (略)。

县 (略) 组织专家对申报企业考核打分,报局办公会研究,公示后确定。

附件:1、东海县农机报废回收拆解企业申报表

    2、农机报废回收拆解企业认定评审标准

                                                                       东海县 (略)

2024年11月19日

附件1:东海县农机回收拆解企业申报表.docx

附件2:东海县农机报废回收拆解企业认定评审标准.docx


各乡镇(街道、场)、 (略) 农技站,各有关企业:

为落实江苏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关于大力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推动大购买设备更新工作的通知》(苏农机〔2024〕14号)文件精神,更好服务机手,方便群众,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现就农机报废回收拆解企业认定通知如下:

一、认定数量

东海县 (略) 及有关部门依法通过公平竞争方式在县域内计划确定6个农机报废回收拆解企业(报名不足或达不到标准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减少)。

二、回收拆解企业要求

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合作组织,符合《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具体包括:

1、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2、有专门的拆解和停放报废农业机械的场地,面积不低于一千平方米;

3、有必要的拆解设备和消防设施;

4、没有出售、维修已报废农业机械或者出售已报废发动 机、车架、变速箱、前桥、后桥,拼装农业机械、收销赃等违法经营行为记录;

5、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标准。

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农机报废回收拆解企业确定后,签订服务协议为3年。

三、时间安排及要求

请将《申报表》及证明材料1份,按照《东海县农机报废回收拆解企业认定评审标准》佐证材料的顺序汇编成册6份,于2024年11月29日17:00前,送至县 (略) 农机科,联系人:李兴旺 (略)。

县 (略) 组织专家对申报企业考核打分,报局办公会研究,公示后确定。

附件:1、东海县农机报废回收拆解企业申报表

    2、农机报废回收拆解企业认定评审标准

                                                                       东海县 (略)

2024年11月19日

附件1:东海县农机回收拆解企业申报表.docx

附件2:东海县农机报废回收拆解企业认定评审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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