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丝苗米跨县集群产业园汕尾市地台板采购项目择优比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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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丝苗米跨县集群产业园汕尾市地台板采购项目择优比选公告



我单位参与建设的广东丝苗米跨县集群产业园( (略) )项 (略) 已竣工并即将投入生产,我司按省委省政府关于农业产业园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决策部署,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土地托管业务及农 (略) 络配送服务等,为提高公司服务能力及服务效率,拟使用财政筹资金一批地台板,并对外进行询价。拟购买660块免人工装卸吹塑地台板1500*1300*220mm(≥42.5公斤),采购限价不大于630元/块;162块吹塑地台板1500*1300*150mm(≥33kg),采购限价不大于490元/块。此采购项目包含运输、税金和卸货等相关运输过程产生的费用。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参加报名,有关事项具体如下:
一、项目名称:广东丝苗米跨县集群产业园( (略) )地台板采购项目
二、邀请单位: 海丰嘉丰 (略)
联系人:蔡汉森 联系电话:*
三、比选内容
1.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根据采购人的采购需求,为采购人提供符合GB/T*-1994生产标准和招标需求标准的地台板;
2.在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和收货地点内,向采购人移交地台板、质量证书和票据等有关文件;
3.质量保质期三年,三年内供方本身质量(非人为、机械)原因造成的损坏,一换一,两年二换一,三年以上三换一。
四、申请人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1.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分公司投标的,必须由 (略) 授权。
2.申请人必须符合: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申请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申请人不存在下列情形:彼此存在投资与被投资关系的;彼此的经营者、董事会(或同类管理机构)成员属于直系亲属或配偶关系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6.如果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数量少于3家,则重新发布比选公告或比选延期公告。
五、公告发布期限、报名方式
1.公告发布期限:2024年 11 月 19 日至2024年 11 月 24 日;
2.申请人参与比选活动均采用电子邮件报名的方式,申请人在本公告发布起至2024年 11 月 24 日17时30分前把营业执照和联系方式发送报名邮件至邀请人指定邮箱(*@*d-tianhe.com,*@*d-tianhe.com),邀请单位将比选文件以电子版形式回复并发送至申请人邮箱,视为报名成功。
六、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方式及时间
1.申请人递交的申请文件均一律采用邮寄快递方式,快递收件地址以报名后邀请单位回复的邮件内容中载明的地址及收件人联系方式为准。
2.递交比选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年 11 月 25 日09时00分(以快递派件后邀请单位签收的时间为准)。
七、报名时提交的资料
1.申请文件一式三份,装订成册,一份正本、二份副本,格式由申请人根据比选书自行拟定。
2.申请人应保证其送审资料的真实性,邀请单位有权进行核查,如发现不实或隐瞒、虚假的、虚报的,邀请有 (略) 理,并取消其申请资格。
八、异议受理:潜在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比选公告有异议的,可向邀请单位书面提出:
1.异议受理部门:广东 (略) 监察审计部
2.电话:020-*
3.地址: (略) (略) 709号
九、有关信息发布及 (略) 站:有关公告在广东 (略) 网站(https://www.gd-tianhe.com/)发布。

邀请单位:海丰县嘉丰 (略)
发布日期:2024年 11 月 19 日


我单位参与建设的广东丝苗米跨县集群产业园( (略) )项 (略) 已竣工并即将投入生产,我司按省委省政府关于农业产业园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决策部署,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土地托管业务及农 (略) 络配送服务等,为提高公司服务能力及服务效率,拟使用财政筹资金一批地台板,并对外进行询价。拟购买660块免人工装卸吹塑地台板1500*1300*220mm(≥42.5公斤),采购限价不大于630元/块;162块吹塑地台板1500*1300*150mm(≥33kg),采购限价不大于490元/块。此采购项目包含运输、税金和卸货等相关运输过程产生的费用。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参加报名,有关事项具体如下:
一、项目名称:广东丝苗米跨县集群产业园( (略) )地台板采购项目
二、邀请单位: 海丰嘉丰 (略)
联系人:蔡汉森 联系电话:*
三、比选内容
1.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根据采购人的采购需求,为采购人提供符合GB/T*-1994生产标准和招标需求标准的地台板;
2.在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和收货地点内,向采购人移交地台板、质量证书和票据等有关文件;
3.质量保质期三年,三年内供方本身质量(非人为、机械)原因造成的损坏,一换一,两年二换一,三年以上三换一。
四、申请人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1.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分公司投标的,必须由 (略) 授权。
2.申请人必须符合: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申请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申请人不存在下列情形:彼此存在投资与被投资关系的;彼此的经营者、董事会(或同类管理机构)成员属于直系亲属或配偶关系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6.如果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数量少于3家,则重新发布比选公告或比选延期公告。
五、公告发布期限、报名方式
1.公告发布期限:2024年 11 月 19 日至2024年 11 月 24 日;
2.申请人参与比选活动均采用电子邮件报名的方式,申请人在本公告发布起至2024年 11 月 24 日17时30分前把营业执照和联系方式发送报名邮件至邀请人指定邮箱(*@*d-tianhe.com,*@*d-tianhe.com),邀请单位将比选文件以电子版形式回复并发送至申请人邮箱,视为报名成功。
六、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方式及时间
1.申请人递交的申请文件均一律采用邮寄快递方式,快递收件地址以报名后邀请单位回复的邮件内容中载明的地址及收件人联系方式为准。
2.递交比选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年 11 月 25 日09时00分(以快递派件后邀请单位签收的时间为准)。
七、报名时提交的资料
1.申请文件一式三份,装订成册,一份正本、二份副本,格式由申请人根据比选书自行拟定。
2.申请人应保证其送审资料的真实性,邀请单位有权进行核查,如发现不实或隐瞒、虚假的、虚报的,邀请有 (略) 理,并取消其申请资格。
八、异议受理:潜在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比选公告有异议的,可向邀请单位书面提出:
1.异议受理部门:广东 (略) 监察审计部
2.电话:020-*
3.地址: (略) (略) 709号
九、有关信息发布及 (略) 站:有关公告在广东 (略) 网站(https://www.gd-tianhe.com/)发布。

邀请单位:海丰县嘉丰 (略)
发布日期:2024年 11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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