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县电动自行车充停场所建设工程三门县电动自行车充停场所建设工程
三门县电动自行车充停场所建设工程三门县电动自行车充停场所建设工程
招标项目编号 | 三招建备2024-094 | 招标项目名称 | 三门县电动自行车充停场所建设工程 |
标段编号 | A** | 标段名称 | 三门县电动自行车充停场所建设工程 |
招标组织形式 | 委托招标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评审方式 | 资格后审 | 招标项目类型 | 三门县电动自行车充停场所建设工程 |
招标人 | (略) 政公用工程建设事务中心 | ||
联系人 | (略) 政公用工程建设事务中心 | 手机号码 | * |
招标代理机构 | 浙江正听 (略) | ||
联系人 | 浙江正听 (略) | 手机号码 | * |
招标内容与范围 | 本工程为海游街道、海润街 (略) 、行政村及沙柳街道大周村按需新建电动自行车充停场所停车棚、绿化等建设。建设地点:海游街道、海润街 (略) 、行政村及沙柳街道大周村。 | ||
标段内容 | 本工程为海游街道、海润街 (略) 、行政村及沙柳街道大周村按需新建电动自行车充停场所停车棚、绿化等建设。建设地点:海游街道、海润街 (略) 、行政村及沙柳街道大周村。 |
关于三门县电动自行车充停场所建设工程的招标预告
关于三门县电动自行车充停场所建设工程的招标预告
项目招标(预审)文件公示表
为确保《招标(预审)文件》的规范合理,保证项目招投标的顺利开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构建规范有 (略) 场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24]17号)的要求,现将项目招标(预审)文件(详见附件)向社会公众进行公示,具体如下:
招标项目名称 | 三门县电动自行车充停场所建设工程 |
招标人 | (略) 政公用工程建设事务中心 |
招标代理 | 浙江正听 (略) |
公示时间 | 2024年11月19日至2024年11月25日 |
反馈方式 | 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的,请于公示时间结束当日17时前将书面材料密封后送(或邮寄)至浙江正听 (略) ( (略) 三门县海游 (略) 327号5楼),*@*q.com。联系方式:* |
相关说明 | 1、如有反馈意见,潜在投标人须同时提供相关法律依据。未提供法律依据的,可能不予采纳。 2、反馈单位须提供的书面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否则因无法联系到反馈单位导致反馈意见未被采纳的,责任由反馈单位自负。 |
招标人(招标代理)盖章
2024年11月19日
相关附件:暂无信息
暂无信息
暂无信息
暂无信息
暂无信息
合同名称 | |||
招标人 | 合同编号 | ||
中标人 | 合同金额 | 0 | |
签署时间 | 合同期限 | ||
质量要求 | |||
合同主要内容 |
暂无信息
招标项目编号 | 三招建备2024-094 | 招标项目名称 | 三门县电动自行车充停场所建设工程 |
标段编号 | A** | 标段名称 | 三门县电动自行车充停场所建设工程 |
招标组织形式 | 委托招标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评审方式 | 资格后审 | 招标项目类型 | 三门县电动自行车充停场所建设工程 |
招标人 | (略) 政公用工程建设事务中心 | ||
联系人 | (略) 政公用工程建设事务中心 | 手机号码 | * |
招标代理机构 | 浙江正听 (略) | ||
联系人 | 浙江正听 (略) | 手机号码 | * |
招标内容与范围 | 本工程为海游街道、海润街 (略) 、行政村及沙柳街道大周村按需新建电动自行车充停场所停车棚、绿化等建设。建设地点:海游街道、海润街 (略) 、行政村及沙柳街道大周村。 | ||
标段内容 | 本工程为海游街道、海润街 (略) 、行政村及沙柳街道大周村按需新建电动自行车充停场所停车棚、绿化等建设。建设地点:海游街道、海润街 (略) 、行政村及沙柳街道大周村。 |
关于三门县电动自行车充停场所建设工程的招标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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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招标(预审)文件公示表
为确保《招标(预审)文件》的规范合理,保证项目招投标的顺利开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构建规范有 (略) 场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24]17号)的要求,现将项目招标(预审)文件(详见附件)向社会公众进行公示,具体如下:
招标项目名称 | 三门县电动自行车充停场所建设工程 |
招标人 | (略) 政公用工程建设事务中心 |
招标代理 | 浙江正听 (略) |
公示时间 | 2024年11月19日至2024年11月25日 |
反馈方式 | 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的,请于公示时间结束当日17时前将书面材料密封后送(或邮寄)至浙江正听 (略) ( (略) 三门县海游 (略) 327号5楼),*@*q.com。联系方式:* |
相关说明 | 1、如有反馈意见,潜在投标人须同时提供相关法律依据。未提供法律依据的,可能不予采纳。 2、反馈单位须提供的书面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否则因无法联系到反馈单位导致反馈意见未被采纳的,责任由反馈单位自负。 |
招标人(招标代理)盖章
2024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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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人 | 合同金额 | 0 | |
签署时间 | 合同期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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