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废处置部分固定资产第二次公告
关于报废处置部分固定资产第二次公告
根据《贵州省省级事业单位国 (略) 置管理办法》和《省财政厅关于建立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 (略) 置公示制度的通知》(黔财资〔2021〕6号)要求,我单位已按要求对原贵州民族大酒店桌椅用具等固定资产完成清查清理工作,主要包括废旧桌椅、文件柜等固定资产。以上资产原账面总价值为#.36元,目前账面净值均为零,且已提完折旧。经2024年9月13日贵州民族文化宫(贵州省民族博物馆)党委会研究并报请相关单位批准,对相关设备进 (略) 置。我单位于2024年11月18日开展了第一 (略) 置工作,共有7家报名,其中三家到场确认。在资格审查过程中, (略) 投标资质不满足资格要求,致使有效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达不到开标条件而流标,现组织第二次报 (略) 置,欢迎具有资质的采购商前来参与。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贵州民族文化宫(贵州省民族博物馆) (略) 置部分固定资产。
2、项目预算:竞争性比选,价高者得。
3、采购需求:根据《贵州省省级事业单位国 (略) 置管理办法》具有相应的收购资质,无违反法律法规。
4、服务时间:中标后二十天内完成。
5、服务地点:贵州民族文化宫(贵州省民族博物馆)。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本次报废的固定资产不具有完整性,中标单位应按法律法规进行回收并清理干净场地,如未按要求执行所产生的责任事故经由中标单位承担。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供应商需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符合相关内容,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委托代理的情况,代理人应提供法人代表授权的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提供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供应商提供书面声明原件,格式自拟)。
4.参加此次比选活动提供的所有资料均真实、有效(供应商提供书面声明原件,格式自拟)。
5.投递标书及以上资料(含报价)需要加盖公章、外信封塑封。
三、材料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2日17:00。
四、比选时间:另行通知。
五、比选地点:贵州民族文化宫(贵州省民族博物馆),
具体会议室另行通知。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代老师
联系电话:#
根据《贵州省省级事业单位国 (略) 置管理办法》和《省财政厅关于建立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 (略) 置公示制度的通知》(黔财资〔2021〕6号)要求,我单位已按要求对原贵州民族大酒店桌椅用具等固定资产完成清查清理工作,主要包括废旧桌椅、文件柜等固定资产。以上资产原账面总价值为#.36元,目前账面净值均为零,且已提完折旧。经2024年9月13日贵州民族文化宫(贵州省民族博物馆)党委会研究并报请相关单位批准,对相关设备进 (略) 置。我单位于2024年11月18日开展了第一 (略) 置工作,共有7家报名,其中三家到场确认。在资格审查过程中, (略) 投标资质不满足资格要求,致使有效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达不到开标条件而流标,现组织第二次报 (略) 置,欢迎具有资质的采购商前来参与。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贵州民族文化宫(贵州省民族博物馆) (略) 置部分固定资产。
2、项目预算:竞争性比选,价高者得。
3、采购需求:根据《贵州省省级事业单位国 (略) 置管理办法》具有相应的收购资质,无违反法律法规。
4、服务时间:中标后二十天内完成。
5、服务地点:贵州民族文化宫(贵州省民族博物馆)。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本次报废的固定资产不具有完整性,中标单位应按法律法规进行回收并清理干净场地,如未按要求执行所产生的责任事故经由中标单位承担。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供应商需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符合相关内容,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委托代理的情况,代理人应提供法人代表授权的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提供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供应商提供书面声明原件,格式自拟)。
4.参加此次比选活动提供的所有资料均真实、有效(供应商提供书面声明原件,格式自拟)。
5.投递标书及以上资料(含报价)需要加盖公章、外信封塑封。
三、材料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2日17:00。
四、比选时间:另行通知。
五、比选地点:贵州民族文化宫(贵州省民族博物馆),
具体会议室另行通知。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代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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