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长宁县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项目
宜宾市长宁县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项目
宜宾市长宁县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项目 (项目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 |||||||
招标人 | 四川省 (略) | ||||||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 | 长宁县发 (略) | 批复文号 | 长发改固〔2024】191号 | ||||
建设地点 | (略) 长宁县 | ||||||
建设规模及内容 | 建设楠竹笋材两用林核心示范基地4000亩;新建竹材竹笋初加工点2个(笔架村、凤凰溪村);新建5000㎡食品保鲜冻库,配套竹 (略) (略) 理设施设备。; | ||||||
本项目估算金额(万元) | 4190.0 | ||||||
类似业绩 | 市政( (略) 轨道) | 是否允许有不良记录 | 否 | ||||
代理范围 | 本项目招标代理工作全部内容。 | ||||||
招标代理费(万元) | 合计:12.0 | ||||||
计划招标时间 | 2024-11-20 00:00至2024-11-22 23:59 | ||||||
比选报名时间 | 2024-11-20 00:00至2024-11-22 23:59 | ||||||
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 1、申请人:在近三年内(2020年1月1日至今) (略) 政( (略) 轨道)类类似业绩;拟任本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 (略) 政( (略) 轨道)类类似项目个人业绩,每个项目的中标金额应不低于本项目估算金额的 100 %(本项目总投资为(略)元)。 2、本项目拟配备5人,拟任本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负责人具有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印章;主要专职技术人员(4人):应具有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印章。以上人员其中至少一人需具有招标代理从业人员方章和招投标代理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提供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任职资格文件、任职资格评审表、全国职称评审信息查询截图)。申请人须提供信用中国.四川(工程信用库)A级以上信用查询证明(提供带二维码可查询的证书扫描件,无法查询的视为无效证件),请各投标单位将相关人员、公司及业绩证明材料传于此邮箱号:*@*q.com。(注:申请人可根据项目情况多附相关投标证明材料,如:工作场地、招标代理服务方案等供招标人选择),定标方式为评审后确定。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20%收取。 | ||||||
联系人 | 王老师 | 联系电话 | (略) |
宜宾市长宁县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项目 (项目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 |||||||
招标人 | 四川省 (略) | ||||||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 | 长宁县发 (略) | 批复文号 | 长发改固〔2024】191号 | ||||
建设地点 | (略) 长宁县 | ||||||
建设规模及内容 | 建设楠竹笋材两用林核心示范基地4000亩;新建竹材竹笋初加工点2个(笔架村、凤凰溪村);新建5000㎡食品保鲜冻库,配套竹 (略) (略) 理设施设备。; | ||||||
本项目估算金额(万元) | 4190.0 | ||||||
类似业绩 | 市政( (略) 轨道) | 是否允许有不良记录 | 否 | ||||
代理范围 | 本项目招标代理工作全部内容。 | ||||||
招标代理费(万元) | 合计:12.0 | ||||||
计划招标时间 | 2024-11-20 00:00至2024-11-22 23:59 | ||||||
比选报名时间 | 2024-11-20 00:00至2024-11-22 23:59 | ||||||
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 1、申请人:在近三年内(2020年1月1日至今) (略) 政( (略) 轨道)类类似业绩;拟任本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 (略) 政( (略) 轨道)类类似项目个人业绩,每个项目的中标金额应不低于本项目估算金额的 100 %(本项目总投资为(略)元)。 2、本项目拟配备5人,拟任本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负责人具有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印章;主要专职技术人员(4人):应具有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印章。以上人员其中至少一人需具有招标代理从业人员方章和招投标代理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提供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任职资格文件、任职资格评审表、全国职称评审信息查询截图)。申请人须提供信用中国.四川(工程信用库)A级以上信用查询证明(提供带二维码可查询的证书扫描件,无法查询的视为无效证件),请各投标单位将相关人员、公司及业绩证明材料传于此邮箱号:*@*q.com。(注:申请人可根据项目情况多附相关投标证明材料,如:工作场地、招标代理服务方案等供招标人选择),定标方式为评审后确定。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20%收取。 | ||||||
联系人 | 王老师 | 联系电话 |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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