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生鲜货物清关报关服务项目二次采购公告
北京国凤 (略) (以下简称“北京国凤”)是中国国际 (略) (以下简称“国货航”)全资子公司,北京国凤海外生鲜贸易进口项目先需采购清关报关服务,项目采购人为北京国凤 (略) 。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采购,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与。
一、 项目名称
北京国凤生鲜货物清关报关服务采购项目
二、 项目背景
北京 (略) 现有全年采购3千吨-4千吨的进口生鲜产品的采购计划(最终发生金额以业务实际开展情况为准)。本采购项目涉及至 (略) 的生鲜产品清关及报关服务。
三、采购内容
(一)本次采购的范围主要包括:北京 (略) 进口生鲜产品清关报关服务采购,为实施采购人采购的进口货物的清关报关,采购人将与中选供应商签订代理进口协议。
(二)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三)服务内容:清关、报关、代付等服务。
四、采购方式
本项目采用询价方式进行采购。
五、服务商资格要求
(一)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备独立法人资质的企业;
(二)具备清关报关服务能力;
(三)须在2021-2023年无违法和重大违规执业行为,无处罚记录;
(四)具备符合从事报关服务所需的固定经营场所和设施;
(五)须通过国货航及北京国凤黑名单供应商筛选。
六、报名材料
(一)公司简介、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邮箱地址;
(二)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三)供应商信息登记表(须要加盖公章);
(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
七、报名方式
供应商一律以电子邮件方式将报名材料电子扫描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邮件主题为项目名称。申请材料须按顺序整理齐全,并按材料要求加盖单位公章,申请资料不全者,将被取消申请资格并不另行解释。
八、报名时间
2024年11月20日 8:30:00(北京时间) 至 2024年11月27日17:00:00(北京时间)
九、报名咨询
(一)报名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女士
联系人电话:010-(略)
联系人电子邮箱:*@*irchinacargo.com
(二)方案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人电话:010-(略)
联系人电子邮箱:*@*irchinacargo.com
十、我公司采购项目公告指定的发布渠道为 (略) (http://**) (略) (http://**.cn)和采 (略) (http://**),除上述渠道外,在其他任何 (略) 为采购主体的项目公告均为非法转载,除上述外,在其他任何 (略) 为采购主体的项目公告均为非法转载,公司不承担责任。对于非法转载、篡改我公司采购项目公告的单位或个人,我公司保留追究当事单位或个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北京国凤 (略) (以下简称“北京国凤”)是中国国际 (略) (以下简称“国货航”)全资子公司,北京国凤海外生鲜贸易进口项目先需采购清关报关服务,项目采购人为北京国凤 (略) 。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采购,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与。
一、 项目名称
北京国凤生鲜货物清关报关服务采购项目
二、 项目背景
北京 (略) 现有全年采购3千吨-4千吨的进口生鲜产品的采购计划(最终发生金额以业务实际开展情况为准)。本采购项目涉及至 (略) 的生鲜产品清关及报关服务。
三、采购内容
(一)本次采购的范围主要包括:北京 (略) 进口生鲜产品清关报关服务采购,为实施采购人采购的进口货物的清关报关,采购人将与中选供应商签订代理进口协议。
(二)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三)服务内容:清关、报关、代付等服务。
四、采购方式
本项目采用询价方式进行采购。
五、服务商资格要求
(一)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备独立法人资质的企业;
(二)具备清关报关服务能力;
(三)须在2021-2023年无违法和重大违规执业行为,无处罚记录;
(四)具备符合从事报关服务所需的固定经营场所和设施;
(五)须通过国货航及北京国凤黑名单供应商筛选。
六、报名材料
(一)公司简介、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邮箱地址;
(二)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三)供应商信息登记表(须要加盖公章);
(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
七、报名方式
供应商一律以电子邮件方式将报名材料电子扫描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邮件主题为项目名称。申请材料须按顺序整理齐全,并按材料要求加盖单位公章,申请资料不全者,将被取消申请资格并不另行解释。
八、报名时间
2024年11月20日 8:30:00(北京时间) 至 2024年11月27日17:00:00(北京时间)
九、报名咨询
(一)报名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女士
联系人电话:010-(略)
联系人电子邮箱:*@*irchinacargo.com
(二)方案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人电话:010-(略)
联系人电子邮箱:*@*irchinacargo.com
十、我公司采购项目公告指定的发布渠道为 (略) (http://**) (略) (http://**.cn)和采 (略) (http://**),除上述渠道外,在其他任何 (略) 为采购主体的项目公告均为非法转载,除上述外,在其他任何 (略) 为采购主体的项目公告均为非法转载,公司不承担责任。对于非法转载、篡改我公司采购项目公告的单位或个人,我公司保留追究当事单位或个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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