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2024年基层农技人员培训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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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2024年基层农技人员培训机构的公告

根据《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任务实施工作的通知〉》(湘农办函〔2024〕28号)、《2024年靖州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特公开遴选2024年基层农技人员培训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对象

采用政府购买服务、专项经费支持的方式,并在省内从事基层农技人员专业培训的机构。

二、遴选程序

按照培训机构申请、结果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确定人选、签订《服务协议(合同)》的程序进行。

三、培训时间

2024年12月上旬前完成。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资料证件

1.报名时间:2024年11月19日至2024年11月23日。

2.报名地点:靖州县 (略) 。

3.资料证件:培训机构营业执照、办学许可证等附件中(遴选评分表)所要求的资料邮寄或送达至靖州 (略) 2号靖州县 (略) 406室

(联系人:胡女士,联系电话:138点击查看>>点击查看>>*7)

附件:靖州县遴选2024年基层农技人员(种植业)培训机构遴选评分表

靖州县 (略)

2024年11月19日


附件

靖州县遴选2024年基层农技人员(种植业)培训机构遴选评分表

序号

评审因素

分值

评分标准

1

培训资质

10 分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此次培训要求所涉专业(种植业)培训资质的,计10 分,否则不计分。

2

培训师资

20 分

按培训内容所涉专业(行业)师资职称比例评分。正高、副高职称占师资总人数 70%以上(含)的,计 20 分;正高、副高职称占师资总人数60%以上(含)的,计 16 分;正高、副高职称占师资总人数 50%以上(含)的,计 12 分;正高、副高职称占师资总人数 50%以下的,计8 分。

3

培训条件

9 分

(1)有自建培训实训实践基地(涉种植业)的,计4分:

(2)有长期合作培训实训实践基地(涉种植业),基地数≧5个的计 2 分,基地数<5 个的计1 分(含国家级资质的加2分,含省级资质的加1分,本项最高计分5分)。

6 分

(1)培训机构具备提供70?人以上的培训场地(多媒体教室)的能力,具备的计3分;

(2)培训机构具备提供食品安全标准的就餐要求和能力,且确保达到不低于100元/人/天的伙食标准,达到的计3分。

4

培训方案

25 分

培训方案应含6项内容(培训目标、培训内容、课程设计、授课师资、培训形式、教学评估、分工与管理措施,但不限于)的详细可行性培训方案参与综合评审;

(1)培训方案完全满足要求、有行业内著名专家教授授课、且有创新举措的,计 25 分:

(2)培训方案完全满足要求的,计 20分:

(3)培训方案不能完全满足要求的,酌情扣 1-4分/项;

(4)不提供的不计分。

5

组织管理

10 分

培训机构应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有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丰富的农业农村人才培训管理经验,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培训任务。

(1)设有专门的培训管理部门,计5分:

(2)配有专职培训管理、跟踪服务及安全维护人员,人数≧6 人的计5分,人数<6人的计2分。

6

培训业绩

10分

(1)近24个月内承办过省级(含)组织的农技人员(种植业)培训班,培训人数≧100人的,计5分;

(2)近24个 (略) 级(含)组织的农技人员(种植业)培训班,培训人数≧100人的,计3分;

(3)近24个月内承办过县级(含)组织的农技人员(种植业),培训人数≧100人的,计2分;

7

应急保障方案

10分

(1)应急保障方案全面、具体、完全满足需求的计9-10分;

(2)应急保障方案基本满足需求的计6-8分;

(3)应急保障方案不全面,不详细的计5分及以下;

(4)未提供应急保障方案的不计分。

合计

100分

根据《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任务实施工作的通知〉》(湘农办函〔2024〕28号)、《2024年靖州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特公开遴选2024年基层农技人员培训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对象

采用政府购买服务、专项经费支持的方式,并在省内从事基层农技人员专业培训的机构。

二、遴选程序

按照培训机构申请、结果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确定人选、签订《服务协议(合同)》的程序进行。

三、培训时间

2024年12月上旬前完成。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资料证件

1.报名时间:2024年11月19日至2024年11月23日。

2.报名地点:靖州县 (略) 。

3.资料证件:培训机构营业执照、办学许可证等附件中(遴选评分表)所要求的资料邮寄或送达至靖州 (略) 2号靖州县 (略) 406室

(联系人:胡女士,联系电话:138点击查看>>点击查看>>*7)

附件:靖州县遴选2024年基层农技人员(种植业)培训机构遴选评分表

靖州县 (略)

2024年11月19日


附件

靖州县遴选2024年基层农技人员(种植业)培训机构遴选评分表

序号

评审因素

分值

评分标准

1

培训资质

10 分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此次培训要求所涉专业(种植业)培训资质的,计10 分,否则不计分。

2

培训师资

20 分

按培训内容所涉专业(行业)师资职称比例评分。正高、副高职称占师资总人数 70%以上(含)的,计 20 分;正高、副高职称占师资总人数60%以上(含)的,计 16 分;正高、副高职称占师资总人数 50%以上(含)的,计 12 分;正高、副高职称占师资总人数 50%以下的,计8 分。

3

培训条件

9 分

(1)有自建培训实训实践基地(涉种植业)的,计4分:

(2)有长期合作培训实训实践基地(涉种植业),基地数≧5个的计 2 分,基地数<5 个的计1 分(含国家级资质的加2分,含省级资质的加1分,本项最高计分5分)。

6 分

(1)培训机构具备提供70?人以上的培训场地(多媒体教室)的能力,具备的计3分;

(2)培训机构具备提供食品安全标准的就餐要求和能力,且确保达到不低于100元/人/天的伙食标准,达到的计3分。

4

培训方案

25 分

培训方案应含6项内容(培训目标、培训内容、课程设计、授课师资、培训形式、教学评估、分工与管理措施,但不限于)的详细可行性培训方案参与综合评审;

(1)培训方案完全满足要求、有行业内著名专家教授授课、且有创新举措的,计 25 分:

(2)培训方案完全满足要求的,计 20分:

(3)培训方案不能完全满足要求的,酌情扣 1-4分/项;

(4)不提供的不计分。

5

组织管理

10 分

培训机构应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有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丰富的农业农村人才培训管理经验,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培训任务。

(1)设有专门的培训管理部门,计5分:

(2)配有专职培训管理、跟踪服务及安全维护人员,人数≧6 人的计5分,人数<6人的计2分。

6

培训业绩

10分

(1)近24个月内承办过省级(含)组织的农技人员(种植业)培训班,培训人数≧100人的,计5分;

(2)近24个 (略) 级(含)组织的农技人员(种植业)培训班,培训人数≧100人的,计3分;

(3)近24个月内承办过县级(含)组织的农技人员(种植业),培训人数≧100人的,计2分;

7

应急保障方案

10分

(1)应急保障方案全面、具体、完全满足需求的计9-10分;

(2)应急保障方案基本满足需求的计6-8分;

(3)应急保障方案不全面,不详细的计5分及以下;

(4)未提供应急保障方案的不计分。

合计

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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