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长沙山洪预警系统运行维护采购需求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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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长沙山洪预警系统运行维护采购需求公开

一、功能及要求:

本项目所采购内容为湖南省长沙水文水资源勘测中心177 (略) 进行运行维护服务。

二、相关标准

/

三、技术规格

(一))站点维护项目需求、时间、质量

1、管理、维护范围:供应商负责设备的日常管理、维护工作(包括易损部件的更换)、大型部件(包括仪器主板、太阳能板、雨量计等)的检测和简单维修、 (略) 的录入、对接及维护以及雨量站点的迁移;其它大型部件损坏、遗失后的更换,由采购人提供需更换大型仪器部件,供应商提出具体措施和方案,征得采购人同意后由供应商进行修复和更换。

2、维护质量:确保设备24小时运行正常,保证数据传送准确、及时,满足系统要求与水文工作的要求。

3、维护时间:服务期为一年(以签订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

4、维护服务

4.1 站点维护

1)定期维护计划:汛期前,制定维护计划,根据巡查情况制定备品备件清单和维护方案;供 (略) 汛期前对所有站点进行一次以上巡查;汛中雨水集中期间,适当增加站点的巡查次数;汛后对所有站点进行一次以上检修、维护。确保设备运行正常。

2)对采购人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接到采购人电话或故障信息后1小时响应,4小时内解决问题;

3)供应商维护任务执行前需向采购人提出书面报告,维护任务完成后由采购人签字确定;

4) 汛末维护任务完成后由供应商写总结报告交采购人,报告内容包含维护完成情况及产生的经费等。

5)维护中出现的一切安全问题均由供应商承担,采购人不承担连带责任。

4.2技术支持

(1)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2)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4.3故障响应

1)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

2)出现故障1小时内响应;一般故障4小时内排除,重大故障原则上18小时内上门服务,24小时内排除。

3)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及时提供系统所需更换的备件,并报采购人批准。

4.4维护期内硬件设备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供应商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维护时间及地点服务期为一年(以签订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

2、维护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及服务,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项目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培训、维护期或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六、验收标准

1.1 本项目验收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规定分两阶段进行验收。

1.2 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1.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人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1.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1.5项目验收时,成交人必须保证其供货、安装及调试的系统能够正常运行,且服务满足采购人的要求。

七、其他要求

1.1付款人: 湖南省长沙水文水资源勘测中心

1.2付款方式:项目分两次支付。合同签订后,#方服务期满半年并上报半年维护台账,经#方验收后支付至合同额的50%;#方一年服务期满并上报全年维护台账后,经#方组织统一验收后,支付至合同额的100%。

1.3采购人在开标前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供应商在投标前,若自行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一、功能及要求:

本项目所采购内容为湖南省长沙水文水资源勘测中心177 (略) 进行运行维护服务。

二、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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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技术规格

(一))站点维护项目需求、时间、质量

1、管理、维护范围:供应商负责设备的日常管理、维护工作(包括易损部件的更换)、大型部件(包括仪器主板、太阳能板、雨量计等)的检测和简单维修、 (略) 的录入、对接及维护以及雨量站点的迁移;其它大型部件损坏、遗失后的更换,由采购人提供需更换大型仪器部件,供应商提出具体措施和方案,征得采购人同意后由供应商进行修复和更换。

2、维护质量:确保设备24小时运行正常,保证数据传送准确、及时,满足系统要求与水文工作的要求。

3、维护时间:服务期为一年(以签订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

4、维护服务

4.1 站点维护

1)定期维护计划:汛期前,制定维护计划,根据巡查情况制定备品备件清单和维护方案;供 (略) 汛期前对所有站点进行一次以上巡查;汛中雨水集中期间,适当增加站点的巡查次数;汛后对所有站点进行一次以上检修、维护。确保设备运行正常。

2)对采购人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接到采购人电话或故障信息后1小时响应,4小时内解决问题;

3)供应商维护任务执行前需向采购人提出书面报告,维护任务完成后由采购人签字确定;

4) 汛末维护任务完成后由供应商写总结报告交采购人,报告内容包含维护完成情况及产生的经费等。

5)维护中出现的一切安全问题均由供应商承担,采购人不承担连带责任。

4.2技术支持

(1)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2)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4.3故障响应

1)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

2)出现故障1小时内响应;一般故障4小时内排除,重大故障原则上18小时内上门服务,24小时内排除。

3)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及时提供系统所需更换的备件,并报采购人批准。

4.4维护期内硬件设备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供应商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维护时间及地点服务期为一年(以签订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

2、维护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及服务,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项目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培训、维护期或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六、验收标准

1.1 本项目验收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规定分两阶段进行验收。

1.2 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1.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人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1.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1.5项目验收时,成交人必须保证其供货、安装及调试的系统能够正常运行,且服务满足采购人的要求。

七、其他要求

1.1付款人: 湖南省长沙水文水资源勘测中心

1.2付款方式:项目分两次支付。合同签订后,#方服务期满半年并上报半年维护台账,经#方验收后支付至合同额的50%;#方一年服务期满并上报全年维护台账后,经#方组织统一验收后,支付至合同额的100%。

1.3采购人在开标前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供应商在投标前,若自行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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