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光明区新湖街道圳美社区零星修缮项目的公告实施购买后
关于光明区新湖街道圳美社区零星修缮项目的公告(实施购买后) | |
单位名称: (略) (略) 新湖街道 (略) 工作站 填报日期:2024年11月19日 | |
根据《 (略) 发 (略)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公开的通知》(深光发财〔2018〕771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 |
项目名称: (略) 零星修缮项目 | |
实施购买后公开的信息 | 供应商征集筛选情况: 经过征 (略) 入选,该 (略) 裕 (略) |
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 根据采购办法相关规定,按直接委托方式, (略) 裕 (略) 为本项目供应商。 | |
成交供应商(承接主体)名称: (略) 裕 (略) | |
项目成交金额:#元 | |
服务内容和承诺: 按项目需求提供相应的服务内容。 | |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无 | |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 (略) (略) 新湖街道 (略) 工作站 地址: (略) 新湖街道圳美大道18号 联系人:蔡工 联系电话: 0755-- # 传真:-- 电子邮箱: 公告日期:2024年11月19日 |
注:1、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 (略) (略) 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3个日历日。
2、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部门)负责受理并解答。
关于光明区新湖街道圳美社区零星修缮项目的公告(实施购买后) | |
单位名称: (略) (略) 新湖街道 (略) 工作站 填报日期:2024年11月19日 | |
根据《 (略) 发 (略)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公开的通知》(深光发财〔2018〕771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 |
项目名称: (略) 零星修缮项目 | |
实施购买后公开的信息 | 供应商征集筛选情况: 经过征 (略) 入选,该 (略) 裕 (略) |
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 根据采购办法相关规定,按直接委托方式, (略) 裕 (略) 为本项目供应商。 | |
成交供应商(承接主体)名称: (略) 裕 (略) | |
项目成交金额:#元 | |
服务内容和承诺: 按项目需求提供相应的服务内容。 | |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无 | |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 (略) (略) 新湖街道 (略) 工作站 地址: (略) 新湖街道圳美大道18号 联系人:蔡工 联系电话: 0755-- # 传真:-- 电子邮箱: 公告日期:2024年11月19日 |
注:1、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 (略) (略) 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3个日历日。
2、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部门)负责受理并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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