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某公司破产提供全流程法律服务的征集公告
关于晋商银行选聘律师事务所对某公司破产提供全流程法律服务的征集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19 19:19:12
晋商银行
类型:征集公告
为保障晋商银行合法权益,现在需聘请一家律师事务所 (略) 破产重整案件提供全流程法律服务,欢迎具备条件的律师事务所报名参加。
二、服务内容1. (略) 破产清算全流程的法律服务方案;
2. 开展尽职调查, (略) 破产申请的审查与决策,包括对公司破产原因、资产负债情况等进行分析评估, (略) 破产以及在破产程序中的应对策略提供专业法律意见;
3. 搜集相关证据资料;
4. 为我行提供相关法律咨询,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
5. 代理我行对债务人进行破产重整或清算;代理我行向管理 (略) 申报债权;
6. 代理我行参加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委员会会议,正确表达我行的要求或意见;
7. 应我行要求,对破产管理 (略) 做出的影响我行合法权益的决定、裁定,依法定程序提出异议、复议申请;
8. 代理我行参加破产听证程序;代理我行与 (略) 进行沟通;
9. 代理我行参与相关诉讼及仲裁;
10. 处理其他与本项目相关的事项。
三、供应商资质要求1.供应商必须是已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登记注册且存续,经司法行政管理机关批准设立,并通过年检;
2.供应商须成立3年以上(合并、分立、更名机构以原机构注册成立之日起算);
3.供应商具有专职律师数量不少于20人(提供在本律所注册的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4.近5年(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拟派服务团队至少具有3项国有企业或金融企业的破产案件项目;近3年以来具有至少5件成功办理金融领域法律事务的案例(须提供合同复印件);
5.拟派服务团队固定成员人数不少于3人,且均为专职律师(需提供律师执业证扫描件及年检页);
6.主办律师应具有10年以上法律服务经验且具有3年以上破产清算相关法律实务工作经验;(提供显著位置载明主办律师信息的案例,以合同复印件为准);
7.供应商承诺开办和执业过程中无违法违纪现象,近5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纪录、无重大司法 (略) 罚;
8.未被 (略) 在“中国执行 (略) ”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9.供应商承诺不办理与晋商银行及其附属机构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
四、报名材料1.供应商简介,包括但不限于成立时间、规模、组织架构、专业领域等信息;
2.供应商执业证书正本、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律所及负责人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负责人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业务资质等;
3.供应商拟派往本项目的律师团队成员名单、简历、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重 (略) 破产领域的经验和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
4.近 5年国有企业或金融企业的破产案件项目业绩证明材料;
5.“中国执行 (略) ”查询结果截图。
五、报名时间与方式1. 报名时间:2024年11月19至 2024年11月21日。
2. 报名方式:请按照上述要求提供报名材料扫描件,在报名截止日期前发送至以下邮箱:*@*sbank.com。邮件主题请注明 “ (略) 破产法律服务项目报名资料 - [律师事务所名称]”。
六、相关说明1. 本次公开征集与我行后续具体项目无直接关系,我行接受报名并不表示接受报名服务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工作;
2. 本次公开征集不收取服务商任何费用;
3. 供应商提交资料中如有虚假信息,一经发现,我行将禁止相关供应商参加后续采购项目。
七、联系方式联系人:郭女士
联系电话:*
地址: (略) (略) 长风街59号
电子邮箱:*@*sbank.com
文件较大(超过50M)的可发至*@*63.com
关于晋商银行选聘律师事务所对某公司破产提供全流程法律服务的征集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19 19:19:12
晋商银行
类型:征集公告
为保障晋商银行合法权益,现在需聘请一家律师事务所 (略) 破产重整案件提供全流程法律服务,欢迎具备条件的律师事务所报名参加。
二、服务内容1. (略) 破产清算全流程的法律服务方案;
2. 开展尽职调查, (略) 破产申请的审查与决策,包括对公司破产原因、资产负债情况等进行分析评估, (略) 破产以及在破产程序中的应对策略提供专业法律意见;
3. 搜集相关证据资料;
4. 为我行提供相关法律咨询,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
5. 代理我行对债务人进行破产重整或清算;代理我行向管理 (略) 申报债权;
6. 代理我行参加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委员会会议,正确表达我行的要求或意见;
7. 应我行要求,对破产管理 (略) 做出的影响我行合法权益的决定、裁定,依法定程序提出异议、复议申请;
8. 代理我行参加破产听证程序;代理我行与 (略) 进行沟通;
9. 代理我行参与相关诉讼及仲裁;
10. 处理其他与本项目相关的事项。
三、供应商资质要求1.供应商必须是已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登记注册且存续,经司法行政管理机关批准设立,并通过年检;
2.供应商须成立3年以上(合并、分立、更名机构以原机构注册成立之日起算);
3.供应商具有专职律师数量不少于20人(提供在本律所注册的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4.近5年(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拟派服务团队至少具有3项国有企业或金融企业的破产案件项目;近3年以来具有至少5件成功办理金融领域法律事务的案例(须提供合同复印件);
5.拟派服务团队固定成员人数不少于3人,且均为专职律师(需提供律师执业证扫描件及年检页);
6.主办律师应具有10年以上法律服务经验且具有3年以上破产清算相关法律实务工作经验;(提供显著位置载明主办律师信息的案例,以合同复印件为准);
7.供应商承诺开办和执业过程中无违法违纪现象,近5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纪录、无重大司法 (略) 罚;
8.未被 (略) 在“中国执行 (略) ”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9.供应商承诺不办理与晋商银行及其附属机构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
四、报名材料1.供应商简介,包括但不限于成立时间、规模、组织架构、专业领域等信息;
2.供应商执业证书正本、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律所及负责人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负责人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业务资质等;
3.供应商拟派往本项目的律师团队成员名单、简历、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重 (略) 破产领域的经验和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
4.近 5年国有企业或金融企业的破产案件项目业绩证明材料;
5.“中国执行 (略) ”查询结果截图。
五、报名时间与方式1. 报名时间:2024年11月19至 2024年11月21日。
2. 报名方式:请按照上述要求提供报名材料扫描件,在报名截止日期前发送至以下邮箱:*@*sbank.com。邮件主题请注明 “ (略) 破产法律服务项目报名资料 - [律师事务所名称]”。
六、相关说明1. 本次公开征集与我行后续具体项目无直接关系,我行接受报名并不表示接受报名服务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工作;
2. 本次公开征集不收取服务商任何费用;
3. 供应商提交资料中如有虚假信息,一经发现,我行将禁止相关供应商参加后续采购项目。
七、联系方式联系人:郭女士
联系电话:*
地址: (略) (略) 长风街59号
电子邮箱:*@*sban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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