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东县殡葬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编制项目询价公告
《肥东县殡葬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编制项目询价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对《肥东县殡葬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编制项目进行服务采购,欢迎符合条件且有能力的单位前来参加,现对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名称:《肥东县殡葬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编制项目
2、预算金额:*元
3、计划工期:90个日历天
4、资金来源:财政
5、项目内容:
对全县现行殡葬服务设施规划进行评估,对现有公益性公墓、公祭堂等殡葬服务设 (略) 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分析,在国家、省市现行标准基础上,结合我县发展实际需求,合理预测全县殡葬服务设施需求量,科学合理拟定规划目标与规划策略,重点指导 (略) 及其他城镇发展 (略) 各类各级殡葬服务设 (略) ,明确近期建设项目及投资估算,保障殡葬服务设施选址用地,同时对全县域范围内殡葬设施进行规划引导。
二、投标人资质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相关证明材料:
(1)必须提供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略) 页打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2)必须提供未被“中国 (略) ”网站(http://**)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略) 页打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注:①查询时间符合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要求,网页打印件必须体现查询时间。 ②有不良记录、失信记录须展开后打印。
4、具有城乡规划编制*级及以上资质;
5、项目负责 (略) (乡)规划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三、投标文件内容、装订及密封要求
1.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内容、时间、地点递交投标文件。
2.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由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否则签字无效。
3.按照招标需求规定,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内,所有供评标时查验的原件由投标单位自行携带,供招标方查验。
4.投标文件须盖章密封,密封口盖骑缝章。
5.投标文件须有目录页及页码,排版工整。
6.投标文件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并在封面上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的字样,当正本与副本有不 (略) 时,以正本为准。
四、评分细则:
类别 | 评分内容 | 评分标准 | 分值范围 |
技术 资信 分 (90 分) | 项目理解 | 对比各供应商对项目认识、规划背景等工作内容的理解程度,以及对 (略) 的案例经验研究、殡葬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特点和趋势的理解程度。 1、理解准确,思路清晰的,得 5 分;理解较准确, 思路较清晰的,得 3 分;理解有待完善的,得 1 分; 没有或不合理的,不得分。 2、案例研究充分,与本项目结合紧密的,得 5 分; 案例研究较充分,与本项目结合比较紧密的,得 3 分;案例研究有待完善,思路较混乱的,得 1 分; 没有或不合理的,不得分。 | 0-10 分 |
相关上位规划分析 | 对比各供应商对肥东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县城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略) 民政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的熟悉程度,是否以法定规划为依据,有效提出推动本专项规划与相关规 (略) 径。 1、熟悉相关上位规划的,得 5 分;较为熟悉相关上位规划的,得 3 分;熟悉相关上位规划程度有待加强的得 1 分;没有或不合理的,不得分。 2、有效提出本专项规划与相关 (略) 径的,得5 分;提出本专项规划与相关 (略) 径较为密切的,得 3 分;提出本专项规划与相关 (略) 径密切程度有待加强的,得 1 分;没有或不合理的, 不得分。 | 0-10 分 | |
(略) | 对比各供应商的肥东县现状殡葬服务设施熟悉程度, (略) 线、殡葬服务设施发展目标、需求规模是否具有科学性、合理性。 1、熟悉肥东县全县现状殡葬服务设施的,得 5 分;较为熟悉肥东县全县现状殡葬服务设施的,得 3 分;熟悉肥东县全县现状殡葬服务设施的程度有待加强的得 1 分;没有或不合理的,不得分。 2、 (略) 线与发展目标科学合理的, 得 5 分; (略) 线与发展目标较为科学精准、目标较为合理的,得 3 分; (略) 线与有待提升、目标合理性有待加强的,得 1 分; 没有或不合理的,不得分。 | 0-10 分 | |
质量保证 措施等 | 对比各供应商就项目的质量保证措施、确保服务周期、后期服务配合、项目动态维护情况进行综合评审。 (1)方案的可操作性强,科学合理的,得 5 分; (2)方案的可操作性较强,有一定针对的,得 3 分; (3)方案的可操作性有待提升完善的,得 1 分; (4)未提供或不满足项目要求的不得分。 | 0-5 分 | |
供应商资质 | 1、供应商具有城乡规划编制*级资质的,得 2 分; 2、供应商具有下列资质之一的,得 2 分: ①工程设计综合*级资质;②市政行业工程设计*级资质;③市政行业(专业不限)专业工程设计*级资质 3、供应商具有*级及以上土地规划机构等级证书 的,得 1 分。 | 0-5 分 | |
供应商业绩 | 自 2016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委托的以下项目业绩(正在履约或已完成项目均认可): 1、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综合规划编制导则项目业绩的,得 3 分,本项满分3分; 2、城市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项目业绩的,得3分,本项满分3分; 3、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项目业绩的,得 3 分,本项满分 3 分; 4、葬服务设施专项规划业绩的,得3分,本项满分3分。 注: (1)响应文件中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如合同中无法体现项目合同签订时间、服务内容等关键评审内容的,须另附业主单位(或合同*方)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 (2)同一业绩同时满足上述多项内容的不累计计分,仅计一次分; (3)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 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各级党政机关 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 (4)供应商业绩与项目负责人业绩可重复。 | 0-12 分 | |
供应商获奖 | 自 2016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供应商承担规划项目获得政府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或学会)颁发的下列奖项: 1、全国优秀城乡规划设计奖一等奖的得5分,最高得5分: 2、省级优秀城乡规划设计奖一等奖的得2分,最高得2分。 注: (1)此项满分为 5 分。 (2)同一项目多次获奖不累计得分,仅以最高级别 奖项计分一次。 (3)响应文件中提供获奖证书、颁奖单位颁 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等证 明材料。以上材料提供扫描件或影印件,须能体现 供应商名称、获奖时间等,如无法体现,须另附颁 奖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 分。 (4)“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 (略) 查询结果为准。响应文件中须提供该协 会(学会)在全国社会 (略) 查询 结果截图。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 颁发的荣誉、奖励均无效。 (5)供应商获奖与项目负责人获奖可重复。 | 0-5 分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自 2016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项目负责人主持过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委托的以下项目业绩(正在履约或已完成项目均认可): 1、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综合规划编制导则项目业绩的,得3分,本项满分3分; 2、城市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项目业绩的,得3分, 本项满分3分; 3、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项目业绩的,得3分,本项满分3分; 4、殡葬服务设施专项规划业绩的,得3分,本项满分3分。 注: (1)响应文件中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如合同中无法体现合同签订时间、服务内容、项目负责人姓名等关键评审内容的,须另附业主单位(或合同*方) 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 (2)同一业绩同时满足上述多项内容的不累计计 分,仅计一次分; (3)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 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各级党政机关 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 (4)供应商业绩与项目负责人业绩可重复。 | 0-12 分 | |
项目负责人 获奖 | 自 2016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项目负责人主持或参与的规划项目获得行政获得政府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或学会)颁发的下列奖项: 1、全国优秀城乡规划设计奖一等奖的得5分,最高得5分: 2、省级优秀城乡规划设计奖一等奖的得2分,最高得2分。 注: (1)此项满分为 5 分。 (2)同一项目多次获奖不累计得分,仅以最高级别 奖项计分一次。 (3)响应文件中提供获奖证书、颁奖单位颁 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等证 明材料。以上材料提供扫描件或影印件,须能体现供应商名称、获奖时间、项目负责人姓名等评审因素,如无法体现,须另附颁奖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 分。 (4)“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 (略) 查询结果为准。响应文件中须提供该协 会(学会)在全国社会 (略) 查询 结果截图。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 颁发的荣誉、奖励均无效。 (5)供应商获奖与项目负责人获奖可重复。 | 0-5 分 | |
项目团队专 业人员配置 | 1、拟派项目负责人(1人) (略) (乡)规划类正高级职称,得 2 分,具有土地规划类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本小项最高得4分; 拟配备项目组成员(除项目负责人外)具有以下专业的:区域规划、地图学与地理信息系统、自然地理学、环境工程、环境规划与管理、给排水、交通工程,具有一个专业的得2分,本小项最高得12分。 注: (1)专业以职称证书或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为准; (2)响应文件中提供证书扫描件,以及供应商为上 述人员缴纳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 0-16分 | |
价格分(10分) | 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最后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10 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最后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最后报价)×10%×100 |
五、开标要求:
1、开标时间:2024年11月27日15:00
2、开标地点:肥 (略) 三楼会议室
3、报价材料:投标人需携带密封投标文件至肥 (略) 三楼会议室参加现场开标,现场逾期送达的 (略) 理。
4、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开标会议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法人证明书;如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亲自签名(或印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注:响应文件模板见附件一。
六、联系方式:
对本公告内容有疑义请联系项目负责人,对采购程序或公告有疑义请联系招投标中心。
肥 (略) :0551-*
项目负责人:王仁义0551-*
七、其它:
本项目以公告 (略) (略) 上发布。
肥 (略)
2024年11月20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对《肥东县殡葬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编制项目进行服务采购,欢迎符合条件且有能力的单位前来参加,现对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名称:《肥东县殡葬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编制项目
2、预算金额:*元
3、计划工期:90个日历天
4、资金来源:财政
5、项目内容:
对全县现行殡葬服务设施规划进行评估,对现有公益性公墓、公祭堂等殡葬服务设 (略) 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分析,在国家、省市现行标准基础上,结合我县发展实际需求,合理预测全县殡葬服务设施需求量,科学合理拟定规划目标与规划策略,重点指导 (略) 及其他城镇发展 (略) 各类各级殡葬服务设 (略) ,明确近期建设项目及投资估算,保障殡葬服务设施选址用地,同时对全县域范围内殡葬设施进行规划引导。
二、投标人资质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相关证明材料:
(1)必须提供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略) 页打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2)必须提供未被“中国 (略) ”网站(http://**)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略) 页打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注:①查询时间符合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要求,网页打印件必须体现查询时间。 ②有不良记录、失信记录须展开后打印。
4、具有城乡规划编制*级及以上资质;
5、项目负责 (略) (乡)规划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三、投标文件内容、装订及密封要求
1.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内容、时间、地点递交投标文件。
2.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由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否则签字无效。
3.按照招标需求规定,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内,所有供评标时查验的原件由投标单位自行携带,供招标方查验。
4.投标文件须盖章密封,密封口盖骑缝章。
5.投标文件须有目录页及页码,排版工整。
6.投标文件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并在封面上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的字样,当正本与副本有不 (略) 时,以正本为准。
四、评分细则:
类别 | 评分内容 | 评分标准 | 分值范围 |
技术 资信 分 (90 分) | 项目理解 | 对比各供应商对项目认识、规划背景等工作内容的理解程度,以及对 (略) 的案例经验研究、殡葬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特点和趋势的理解程度。 1、理解准确,思路清晰的,得 5 分;理解较准确, 思路较清晰的,得 3 分;理解有待完善的,得 1 分; 没有或不合理的,不得分。 2、案例研究充分,与本项目结合紧密的,得 5 分; 案例研究较充分,与本项目结合比较紧密的,得 3 分;案例研究有待完善,思路较混乱的,得 1 分; 没有或不合理的,不得分。 | 0-10 分 |
相关上位规划分析 | 对比各供应商对肥东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县城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略) 民政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的熟悉程度,是否以法定规划为依据,有效提出推动本专项规划与相关规 (略) 径。 1、熟悉相关上位规划的,得 5 分;较为熟悉相关上位规划的,得 3 分;熟悉相关上位规划程度有待加强的得 1 分;没有或不合理的,不得分。 2、有效提出本专项规划与相关 (略) 径的,得5 分;提出本专项规划与相关 (略) 径较为密切的,得 3 分;提出本专项规划与相关 (略) 径密切程度有待加强的,得 1 分;没有或不合理的, 不得分。 | 0-10 分 | |
(略) | 对比各供应商的肥东县现状殡葬服务设施熟悉程度, (略) 线、殡葬服务设施发展目标、需求规模是否具有科学性、合理性。 1、熟悉肥东县全县现状殡葬服务设施的,得 5 分;较为熟悉肥东县全县现状殡葬服务设施的,得 3 分;熟悉肥东县全县现状殡葬服务设施的程度有待加强的得 1 分;没有或不合理的,不得分。 2、 (略) 线与发展目标科学合理的, 得 5 分; (略) 线与发展目标较为科学精准、目标较为合理的,得 3 分; (略) 线与有待提升、目标合理性有待加强的,得 1 分; 没有或不合理的,不得分。 | 0-10 分 | |
质量保证 措施等 | 对比各供应商就项目的质量保证措施、确保服务周期、后期服务配合、项目动态维护情况进行综合评审。 (1)方案的可操作性强,科学合理的,得 5 分; (2)方案的可操作性较强,有一定针对的,得 3 分; (3)方案的可操作性有待提升完善的,得 1 分; (4)未提供或不满足项目要求的不得分。 | 0-5 分 | |
供应商资质 | 1、供应商具有城乡规划编制*级资质的,得 2 分; 2、供应商具有下列资质之一的,得 2 分: ①工程设计综合*级资质;②市政行业工程设计*级资质;③市政行业(专业不限)专业工程设计*级资质 3、供应商具有*级及以上土地规划机构等级证书 的,得 1 分。 | 0-5 分 | |
供应商业绩 | 自 2016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委托的以下项目业绩(正在履约或已完成项目均认可): 1、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综合规划编制导则项目业绩的,得 3 分,本项满分3分; 2、城市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项目业绩的,得3分,本项满分3分; 3、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项目业绩的,得 3 分,本项满分 3 分; 4、葬服务设施专项规划业绩的,得3分,本项满分3分。 注: (1)响应文件中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如合同中无法体现项目合同签订时间、服务内容等关键评审内容的,须另附业主单位(或合同*方)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 (2)同一业绩同时满足上述多项内容的不累计计分,仅计一次分; (3)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 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各级党政机关 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 (4)供应商业绩与项目负责人业绩可重复。 | 0-12 分 | |
供应商获奖 | 自 2016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供应商承担规划项目获得政府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或学会)颁发的下列奖项: 1、全国优秀城乡规划设计奖一等奖的得5分,最高得5分: 2、省级优秀城乡规划设计奖一等奖的得2分,最高得2分。 注: (1)此项满分为 5 分。 (2)同一项目多次获奖不累计得分,仅以最高级别 奖项计分一次。 (3)响应文件中提供获奖证书、颁奖单位颁 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等证 明材料。以上材料提供扫描件或影印件,须能体现 供应商名称、获奖时间等,如无法体现,须另附颁 奖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 分。 (4)“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 (略) 查询结果为准。响应文件中须提供该协 会(学会)在全国社会 (略) 查询 结果截图。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 颁发的荣誉、奖励均无效。 (5)供应商获奖与项目负责人获奖可重复。 | 0-5 分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自 2016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项目负责人主持过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委托的以下项目业绩(正在履约或已完成项目均认可): 1、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综合规划编制导则项目业绩的,得3分,本项满分3分; 2、城市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项目业绩的,得3分, 本项满分3分; 3、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项目业绩的,得3分,本项满分3分; 4、殡葬服务设施专项规划业绩的,得3分,本项满分3分。 注: (1)响应文件中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如合同中无法体现合同签订时间、服务内容、项目负责人姓名等关键评审内容的,须另附业主单位(或合同*方) 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 (2)同一业绩同时满足上述多项内容的不累计计 分,仅计一次分; (3)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 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各级党政机关 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 (4)供应商业绩与项目负责人业绩可重复。 | 0-12 分 | |
项目负责人 获奖 | 自 2016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项目负责人主持或参与的规划项目获得行政获得政府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或学会)颁发的下列奖项: 1、全国优秀城乡规划设计奖一等奖的得5分,最高得5分: 2、省级优秀城乡规划设计奖一等奖的得2分,最高得2分。 注: (1)此项满分为 5 分。 (2)同一项目多次获奖不累计得分,仅以最高级别 奖项计分一次。 (3)响应文件中提供获奖证书、颁奖单位颁 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等证 明材料。以上材料提供扫描件或影印件,须能体现供应商名称、获奖时间、项目负责人姓名等评审因素,如无法体现,须另附颁奖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 分。 (4)“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 (略) 查询结果为准。响应文件中须提供该协 会(学会)在全国社会 (略) 查询 结果截图。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 颁发的荣誉、奖励均无效。 (5)供应商获奖与项目负责人获奖可重复。 | 0-5 分 | |
项目团队专 业人员配置 | 1、拟派项目负责人(1人) (略) (乡)规划类正高级职称,得 2 分,具有土地规划类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本小项最高得4分; 拟配备项目组成员(除项目负责人外)具有以下专业的:区域规划、地图学与地理信息系统、自然地理学、环境工程、环境规划与管理、给排水、交通工程,具有一个专业的得2分,本小项最高得12分。 注: (1)专业以职称证书或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为准; (2)响应文件中提供证书扫描件,以及供应商为上 述人员缴纳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 0-16分 | |
价格分(10分) | 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最后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10 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最后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最后报价)×10%×100 |
五、开标要求:
1、开标时间:2024年11月27日15:00
2、开标地点:肥 (略) 三楼会议室
3、报价材料:投标人需携带密封投标文件至肥 (略) 三楼会议室参加现场开标,现场逾期送达的 (略) 理。
4、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开标会议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法人证明书;如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亲自签名(或印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注:响应文件模板见附件一。
六、联系方式:
对本公告内容有疑义请联系项目负责人,对采购程序或公告有疑义请联系招投标中心。
肥 (略) :0551-*
项目负责人:王仁义0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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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以公告 (略) (略) 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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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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