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牌识别系统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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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牌识别系统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巴东县清太坪 (略) 车牌识别系统采购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略) 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经院委会讨论决定,对该采购项目进行公开询价,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巴东县清太坪 (略) 车牌识别系统采购项目 2. 采购方式:询价 3.预算金额:(略) 4.最高限价:(略) 5.采购需求:采购一家具有资质的经营机构对巴东县清太坪 (略) 车牌识别系统进行销售安装。满足采购人各项功能性要求(详见附表)。 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7.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8.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9.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10.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联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不接受大型企业投标,同时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大型企业及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企业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备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供应商是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11月20日至2024年11月22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巴东县清太坪 (略) 公卫楼三楼办公室(巴东县清太坪镇清 (略) 银杏大道77号) 3.方式:现场获取:凡有意参加本项目采购的供应商,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经办人身份证的复印件( (略) 公章)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到巴东县清太坪 (略) 公卫楼三楼办公室(巴东县清太坪镇清 (略) 银杏大道77号)报名登记并获取询价文件,逾期不予受理。4.售价:0(元)。四、询价响应文件格式(详见附件)五、响应文件提交提交时间:2024年11月25日上午10:00时(北京时间)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9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提交地点:巴东县清太坪 (略) 公卫楼三楼办公室(巴东县清太坪镇清 (略) 银杏大道77号)六、开启时间:2024年11月29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地点:巴东县清太坪 (略) 公卫楼三楼办公室(巴东县清太坪镇清 (略) 银杏大道77号)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八、其他补充事宜1.根据《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停止收取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财采发〔2018〕10号)的规定,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2.本公告及结果公告在巴东县清太坪 (略) 微信公众号发布。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名 称:巴东县清太坪 (略) 地 址:巴东县清太坪镇清 (略) 银杏大道77号联 系 人:邓女士

电 话:0718-(略)

巴东县清太坪 (略) 车牌识别系统采购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略) 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经院委会讨论决定,对该采购项目进行公开询价,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巴东县清太坪 (略) 车牌识别系统采购项目 2. 采购方式:询价 3.预算金额:(略) 4.最高限价:(略) 5.采购需求:采购一家具有资质的经营机构对巴东县清太坪 (略) 车牌识别系统进行销售安装。满足采购人各项功能性要求(详见附表)。 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7.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8.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9.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10.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联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不接受大型企业投标,同时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大型企业及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企业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备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供应商是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11月20日至2024年11月22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巴东县清太坪 (略) 公卫楼三楼办公室(巴东县清太坪镇清 (略) 银杏大道77号) 3.方式:现场获取:凡有意参加本项目采购的供应商,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经办人身份证的复印件( (略) 公章)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到巴东县清太坪 (略) 公卫楼三楼办公室(巴东县清太坪镇清 (略) 银杏大道77号)报名登记并获取询价文件,逾期不予受理。4.售价:0(元)。四、询价响应文件格式(详见附件)五、响应文件提交提交时间:2024年11月25日上午10:00时(北京时间)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9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提交地点:巴东县清太坪 (略) 公卫楼三楼办公室(巴东县清太坪镇清 (略) 银杏大道77号)六、开启时间:2024年11月29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地点:巴东县清太坪 (略) 公卫楼三楼办公室(巴东县清太坪镇清 (略) 银杏大道77号)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八、其他补充事宜1.根据《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停止收取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财采发〔2018〕10号)的规定,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2.本公告及结果公告在巴东县清太坪 (略) 微信公众号发布。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名 称:巴东县清太坪 (略) 地 址:巴东县清太坪镇清 (略) 银杏大道77号联 系 人:邓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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