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 (略) 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营业执
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
拟派项目经理 (略) 工程专业*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 (略) 工程相
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具有有效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
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无在建工程。拟任项目总工 (略) 工程相关专业中
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具有有效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证书》 B 证,且无在建工程。
2、投标人近 3 年内(是指 2021 年 11月 1日至今,以交(竣)工验收报
告时间为准)至少独立完成 2项三级或以上新(或改扩) (略) 工程施工业绩
(施工内容应 (略) 基、路面、桥涵),且累计业绩长度不小于 3km。业绩
应是已列入交通运输部“ (略) (略) 场监督管理系统”或“ (略) (略)
(略) ”并经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审核的主包已建业绩。上述证明材料
中应明确表述本项目资格审查所需的工程内容(例如工程名称、公路等级、里程
长度或者里程桩号、路面结构类型、交(竣)工时间等)。如无上述信息或在“全
(略) 场监督管理系统”、“ (略) (略) (略) ”上查询不到该
项目的 信息或查询的信息与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一致的,此相应业绩不予认可。
3、 投 标 人 应 在 交 通 运 输 部 “ 全 国 公 路 建 设 市 场 监 督
管 理系 统 http://**)” (略) 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中,
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5、投标人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其投标均
无效。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②具有投资
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 ③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相互兼
职的关联企业; 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具有关联关系的其他情形。
6、凡被交通运输部、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取消 (略) 工程投标资格的施
工企业,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凡在交通运输部或 (略) 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