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D屏幕临机采购招标公告
LED屏幕临机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2024-(略))
一、项目名称: LED屏幕临机采购
二、项目编号: 2024-(略)
三、项目概况:
序号 | 物资 名称 | 规格 型号 | 技术 要求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交货 时间 | 交货 地点 | 备注 |
1 | 室内全彩显示屏 | 详见竞谈文件技术要求 | 项 | 1 | 详见竞谈文件商务要求 | |||
2 | 室外全彩显示屏 | 项 | 1 | |||||
3 | 拼接控制器 | 项 | 1 | |||||
4 | 控制电脑 | 项 | 1 | |||||
5 | 配电箱 | 项 | 1 | |||||
6 | 显示屏钢结构制作安装及包边 | 项 | 1 | |||||
7 | 配件线缆 | 项 | 1 | |||||
8 | 室外音响系统 | 项 | 1 | |||||
说明: 1.报价供应商应当对所投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2.报价应当包括所有物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备品备件和伴随服务等价格。 3.报价供应商应当保证所投物资为全新且未使用过的产品。 |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谈判: 否 ;
2.项目预算: 157.(略)元 ;
四、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 (略) (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 (略) (www.http://**)军队采购暂 (略) 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 (略) (略) 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报价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 (略) 罚。
五、谈判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 2024 年 11 月 19 日至 11 月 25 日,每日上午 8 : 00 至 11 :00 ,下午 14 : 30 至 17 : 00 。
(二)申领地点: (略) (略) 。
(三)申领谈判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报价前4个月内(不含报价当月)连续3个月由报价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报价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四)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线下发送。报价供应商携带材料赴报名现场,经审查合格后领取谈判文件。
(五)谈判文件售价: 200 元/份,售后不退。
六、报价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报价开始时间: 2024 年 11 月 28 日 14 时 00 分。
(二)报价截止时间: 2024 年 11 月 28 日 14 时 30 分。
(三)报价地点: 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
(四)报价方式:由报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报价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谈判时间、地点
(一)谈判时间: 2024 年 11 月 28 日 14 时 30 分。
(二)谈判地点: 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
八、现场踏勘
(一)现场踏勘时间: 2024年11月25日下午17时 。
(二)踏勘地点: (略) (略) 。
(三)联系人: 张助理 。
(四)联系电话: 010-(略) 。
(五)现场踏勘后形成有关文件将作为谈判文件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未参加现场踏勘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而影响报价文件编制或导致的其他后果,由报价供应商自行承担。
九、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 (略) 》(www.http://**)上发布。
十、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赵助理
办公电话:010-(略)
移动电话: (略)
地 址: (略) (略)
十一、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 李助理
办公电话: 010-(略)
十二、公开征集围标串标和虚假投标问题线索,征集时间不限于公示期。
联系人:张助理
电 话:010-(略)(不接受业务咨询)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九日
LED屏幕临机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2024-(略))
一、项目名称: LED屏幕临机采购
二、项目编号: 2024-(略)
三、项目概况:
序号 | 物资 名称 | 规格 型号 | 技术 要求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交货 时间 | 交货 地点 | 备注 |
1 | 室内全彩显示屏 | 详见竞谈文件技术要求 | 项 | 1 | 详见竞谈文件商务要求 | |||
2 | 室外全彩显示屏 | 项 | 1 | |||||
3 | 拼接控制器 | 项 | 1 | |||||
4 | 控制电脑 | 项 | 1 | |||||
5 | 配电箱 | 项 | 1 | |||||
6 | 显示屏钢结构制作安装及包边 | 项 | 1 | |||||
7 | 配件线缆 | 项 | 1 | |||||
8 | 室外音响系统 | 项 | 1 | |||||
说明: 1.报价供应商应当对所投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2.报价应当包括所有物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备品备件和伴随服务等价格。 3.报价供应商应当保证所投物资为全新且未使用过的产品。 |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谈判: 否 ;
2.项目预算: 157.(略)元 ;
四、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 (略) (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 (略) (www.http://**)军队采购暂 (略) 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 (略) (略) 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报价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 (略) 罚。
五、谈判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 2024 年 11 月 19 日至 11 月 25 日,每日上午 8 : 00 至 11 :00 ,下午 14 : 30 至 17 : 00 。
(二)申领地点: (略) (略) 。
(三)申领谈判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报价前4个月内(不含报价当月)连续3个月由报价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报价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四)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线下发送。报价供应商携带材料赴报名现场,经审查合格后领取谈判文件。
(五)谈判文件售价: 200 元/份,售后不退。
六、报价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报价开始时间: 2024 年 11 月 28 日 14 时 00 分。
(二)报价截止时间: 2024 年 11 月 28 日 14 时 30 分。
(三)报价地点: 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
(四)报价方式:由报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报价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谈判时间、地点
(一)谈判时间: 2024 年 11 月 28 日 14 时 30 分。
(二)谈判地点: 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
八、现场踏勘
(一)现场踏勘时间: 2024年11月25日下午17时 。
(二)踏勘地点: (略) (略) 。
(三)联系人: 张助理 。
(四)联系电话: 010-(略) 。
(五)现场踏勘后形成有关文件将作为谈判文件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未参加现场踏勘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而影响报价文件编制或导致的其他后果,由报价供应商自行承担。
九、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 (略) 》(www.http://**)上发布。
十、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赵助理
办公电话:010-(略)
移动电话: (略)
地 址: (略) (略)
十一、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 李助理
办公电话: 010-(略)
十二、公开征集围标串标和虚假投标问题线索,征集时间不限于公示期。
联系人:张助理
电 话:010-(略)(不接受业务咨询)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九日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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