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翼城县2025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申报?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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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翼城县2025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申报?项目的通知

各乡镇农(集贸)市场主体:

根据《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25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晋商建函〔2024〕367号)、《 (略) (略) 开展2025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 (略) 函〔2024〕85号)文件精神,为增强我县 (略) 场功能,促进农村消费和农民增收,现在全县范围内公开征集2025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中央服务业发展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支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持

(一)增强 (略) 场功能

以人口相对聚集的乡镇为重点,支持升级改造一批集(农)贸市场、 (略) 场等交易场所,对市场的场地、厅棚、水电、道路硬化及冷库、冷链设施设备进行升级改造, (略) 场基础设施建设, (略) 场冷库覆盖率和容量。 (略) (略) 建设,推进数字化、智能化升级。 (略) 场对接电商龙头企业,开展电商培训, (略) 场商户的直播带货、线上销售能力。鼓励各地 (略) 开展系列展销促销、乡村旅游和文化传播等活动,传承地域特色和传统习俗,发展乡村“集市经济”。

(二)支持方式和标准

1、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增强 (略) 场功能。单个项目专项资金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有效投资额的50%。有效投资额需经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审计确认。

2、专项资金不予支持内容包括:(1)对于已获得其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2)征地拆迁,支付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等;(3)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

二、项目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在我县内有实体、有实际运营、实际融入和推动当地经济民生发展,产权明晰、运营稳定,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申报项目应具备场地、资金等必要实施条件,能在项目验收前完成建设,且预期能取得较好成效。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项目申报:

1、申报项目已获得其他中央财政资金或地方同类财政资金支持;

2、近三年内,项目申报单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因违法违规行为被执法部 (略) 罚或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

3、项目申报单位主要财产因债务纠纷 (略) 采取保全措施,或存在其他可能影响项目正常实施情形。

三、工作安排

(一)项目申报

项目申报单位应于2024年11月22日17:00前将项目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五份)报送 (略) 办公室(联系方式:(略))。项目申报材料包括:

1、项目申报表;

2、申报承诺书;

3、项目实施方案,至少包括单位介绍、项目名称、建设地点、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进度及计划安排、投资计划、经济和社会效益等;

4、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场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等。

(二)项目实施。

纳入支持的项目实施单位应严格遵守我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有关管理制度,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建立项目档案,及时报告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对项目的监督检查。

(三)评估验收。

项目实施单位需根据主管部门工作安排,提交项目验收材料,接受项目评估验收。对通过验收项目,据实核定项目实际投资额和专项资金支持金额,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拨付支持资金。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调研宣传,推动政策落地。

加强走访调研,与各类商贸流通企业和广大县域消费者进行交流,深入了解企业和消费者诉求,准确把握我县县域商业发展现状,为工作较好开展奠定基础。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宣传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各项政策,提高社会公众对发展商贸经济重要性的认识,营造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的良好氛围。

(二)加快工作进度,提高申报质量。

申报日期截止后不再受理项目申报。 (略) 指导项目申报单位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前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并通过实地查看、现场评估等方式筛选推荐一批符合政策导向、发展基础较好、示范带动作用较强的优质项目,切实发挥好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项目申报表

2、申报承诺书

3、项目实施方案(参考提纲)


翼城县工 (略)

2024年11月15日


各乡镇农(集贸)市场主体:

根据《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25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晋商建函〔2024〕367号)、《 (略) (略) 开展2025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 (略) 函〔2024〕85号)文件精神,为增强我县 (略) 场功能,促进农村消费和农民增收,现在全县范围内公开征集2025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中央服务业发展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支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持

(一)增强 (略) 场功能

以人口相对聚集的乡镇为重点,支持升级改造一批集(农)贸市场、 (略) 场等交易场所,对市场的场地、厅棚、水电、道路硬化及冷库、冷链设施设备进行升级改造, (略) 场基础设施建设, (略) 场冷库覆盖率和容量。 (略) (略) 建设,推进数字化、智能化升级。 (略) 场对接电商龙头企业,开展电商培训, (略) 场商户的直播带货、线上销售能力。鼓励各地 (略) 开展系列展销促销、乡村旅游和文化传播等活动,传承地域特色和传统习俗,发展乡村“集市经济”。

(二)支持方式和标准

1、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增强 (略) 场功能。单个项目专项资金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有效投资额的50%。有效投资额需经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审计确认。

2、专项资金不予支持内容包括:(1)对于已获得其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2)征地拆迁,支付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等;(3)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

二、项目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在我县内有实体、有实际运营、实际融入和推动当地经济民生发展,产权明晰、运营稳定,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申报项目应具备场地、资金等必要实施条件,能在项目验收前完成建设,且预期能取得较好成效。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项目申报:

1、申报项目已获得其他中央财政资金或地方同类财政资金支持;

2、近三年内,项目申报单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因违法违规行为被执法部 (略) 罚或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

3、项目申报单位主要财产因债务纠纷 (略) 采取保全措施,或存在其他可能影响项目正常实施情形。

三、工作安排

(一)项目申报

项目申报单位应于2024年11月22日17:00前将项目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五份)报送 (略) 办公室(联系方式:(略))。项目申报材料包括:

1、项目申报表;

2、申报承诺书;

3、项目实施方案,至少包括单位介绍、项目名称、建设地点、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进度及计划安排、投资计划、经济和社会效益等;

4、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场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等。

(二)项目实施。

纳入支持的项目实施单位应严格遵守我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有关管理制度,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建立项目档案,及时报告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对项目的监督检查。

(三)评估验收。

项目实施单位需根据主管部门工作安排,提交项目验收材料,接受项目评估验收。对通过验收项目,据实核定项目实际投资额和专项资金支持金额,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拨付支持资金。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调研宣传,推动政策落地。

加强走访调研,与各类商贸流通企业和广大县域消费者进行交流,深入了解企业和消费者诉求,准确把握我县县域商业发展现状,为工作较好开展奠定基础。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宣传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各项政策,提高社会公众对发展商贸经济重要性的认识,营造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的良好氛围。

(二)加快工作进度,提高申报质量。

申报日期截止后不再受理项目申报。 (略) 指导项目申报单位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前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并通过实地查看、现场评估等方式筛选推荐一批符合政策导向、发展基础较好、示范带动作用较强的优质项目,切实发挥好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项目申报表

2、申报承诺书

3、项目实施方案(参考提纲)


翼城县工 (略)

2024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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