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2025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复核机构的公告
关于公开遴选2025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复核机构的公告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第2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第十三条 节能审查机关受理节能报告后,应委托具备技术能力的机构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作为节能审查的重要依据。”为做好我县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工作,特向社会公开择优遴选节能中介服务机构建立本年度项目节能审查复核机构成员库。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 遴选方式
采 (略) 方式,公开遴选节能评估报告复核机构。
二、 遴选条件
1、具备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专家团队和评审能力,并拥有浙江省节能评估机构备案证书。项目负责人具有中级职称证书。
2、报价分类。常规项目,评审机构只需出具复核意见(原则上不召开评审会),最高限价5000元/个;高耗能行业等特殊项目(原则上要求召开评审会)复核费用在常规项目的基础上上浮50%。
3、服务质量承诺:自接收能评材料之日起至完成出具评审报告的时限;无故不得拒绝提交项目的评审;以及机构擅长的能评行业类别。同时实施回避原则,不参与复核本机构承揽的节能评估项目。
4、费用结算:按完成项目数量,每年结算一次评审费用。
三、 报名需提供的资料
报名的机构提供服务质量承诺书(见附件1)、营业执照、资质证明材料、报价单(见附件2)加盖公章以及近三年参与复核的项目清单,以邮寄报名、现场报名或发送电子邮件报名方式提交。
四、 报名时间地点
浙江省天台县始丰 (略) 1号天台县行政 (略) 能源科16楼1633室,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27日17:00时(现场报名、邮寄函件报名以送达时间为准,电子邮件报名以收到电子邮件时间为准)。届时将在报名的机构中综合考虑报价、服务业务开展情况等因素遴选3家机构进入复核机构成员库。
五、 联系方式
联系人:潘丽君
电话号码:0576-*
电子邮箱:*@*63.com
附件1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服务质量承诺书(模板).docx
天台县发 (略)
2024年11月20日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第2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第十三条 节能审查机关受理节能报告后,应委托具备技术能力的机构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作为节能审查的重要依据。”为做好我县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工作,特向社会公开择优遴选节能中介服务机构建立本年度项目节能审查复核机构成员库。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 遴选方式
采 (略) 方式,公开遴选节能评估报告复核机构。
二、 遴选条件
1、具备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专家团队和评审能力,并拥有浙江省节能评估机构备案证书。项目负责人具有中级职称证书。
2、报价分类。常规项目,评审机构只需出具复核意见(原则上不召开评审会),最高限价5000元/个;高耗能行业等特殊项目(原则上要求召开评审会)复核费用在常规项目的基础上上浮50%。
3、服务质量承诺:自接收能评材料之日起至完成出具评审报告的时限;无故不得拒绝提交项目的评审;以及机构擅长的能评行业类别。同时实施回避原则,不参与复核本机构承揽的节能评估项目。
4、费用结算:按完成项目数量,每年结算一次评审费用。
三、 报名需提供的资料
报名的机构提供服务质量承诺书(见附件1)、营业执照、资质证明材料、报价单(见附件2)加盖公章以及近三年参与复核的项目清单,以邮寄报名、现场报名或发送电子邮件报名方式提交。
四、 报名时间地点
浙江省天台县始丰 (略) 1号天台县行政 (略) 能源科16楼1633室,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27日17:00时(现场报名、邮寄函件报名以送达时间为准,电子邮件报名以收到电子邮件时间为准)。届时将在报名的机构中综合考虑报价、服务业务开展情况等因素遴选3家机构进入复核机构成员库。
五、 联系方式
联系人:潘丽君
电话号码:0576-*
电子邮箱:*@*63.com
附件1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服务质量承诺书(模板).docx
天台县发 (略)
2024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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