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电视宣传服务”采购项目公开询价公告
一、项目名称: (略) (略) 交通警察支队电动自行车电视宣传服务
(一)采购项目内容
(1)询价内容及用途: (略) (略) 交通警察支队电动自行车电视宣传服务。
为了推动交通安全宣传更加落地见效,电动自行车安全文明骑行意识更加深入人心, (略) (略) 交通警察支队计划借助省级电视媒体“多元渠道、立体传播、全面覆盖”的影响力,联合专业的制作策划力量,对福州公安交管政策法规、电动车交通安全、路面执法、日常交管勤务、公安交管业务等方面进行宣传,需要在省级电视媒体项开辟电视专栏等服务,本项目服务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完成。
(2)技术要求
合同包 | 品目号 | 货物名称 | 宣传策划与制作要求 |
1 | 1 | 电动自行车电视宣传服务 | 一、宣传制作要求 1.电视专栏节目策划:供应商提供创意,让受众能切实通过专栏节目解决所急所盼的交管问题,内 (略) 交通警察支队要求。 2.专栏节目制作:交警电视节目专栏全年不少于12期,每期时长不少于3分钟。(其中,围绕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宣传不少于6条)播出时间:福建省广 (略) 电视综合频道《帮帮团》18:00至19:00。 3.推送福州交警的宣传短视频全年不少于12条,需在微博、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哔哩 (略) 呈现。 4.在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 (略) (略) 交通警察支队开展执法及节日坚守岗位随警宣传全年不少于8次。 5.公益广告宣传视频在福建省广 (略) 电视综合频道《帮帮团》栏目播出,全年不少于12条(其中,围绕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宣传不少于4条)。 6.在《帮帮团》官方抖音账号中开设交警宣传专栏,发布交警正面报道视频全年不少于12条(其中,围绕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宣传不少于6条)。 7.围绕福州交警工作重点进行主题策划,制作成新闻报道。并推荐至中央电视总台客户端、中央政法委或公 (略) 等官方媒体和新媒体、福建电视台《福建新闻联播》等渠道刊发或播出,全年累计不少于12条。 |
(3)报价单位资格要求
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并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者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报价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报价人须提供本公告发布日期之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和中国 (略) (http://**.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 (略) 页打印件或截图。投标过程中若被查到失信视为无效投标。
3.供应商需具备良好的媒体公共关系和协调能力,在福建省广 (略) 电视新闻综合频道《帮帮团》中开辟交警电视专栏,专栏运用全媒方式播出。供应商 (略) 交通警察支队提出的制作要求,负责专栏的一年制作播出,确保栏目运营工作的延续性。供应商负责节目策划、采访拍摄和后期制作、送审交播等工作; (略) 交通警察支队对节目报道的导向性、政策性把关,组织提供报道线索。供应商需拥有强大的视频制作团队及媒体矩阵,采编队(略)需要有政治敏感性,如遇涉警负面事件, (略) 交通警察支队做好正面引导工作。
注:以上项目为一个合同包,报价人必须提交以上文件或证明的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含报价人认为须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网页截图等)应是最新(有效)、清晰,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报价人公章,并有原件备查。
二、其它补充事宜
1.提交报价时间:报价单位可将报价结果(加盖单位印章)于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报价材料原件 (略) (略) 交通警察支队。
2.本项目采购人: (略) (略) 交通警察支队
3.地址: (略) (略) (略) 20号畅安大厦18楼
4.联系人: 朱博青
5.联系电话:(略)
(略) (略) 交通警察支队
2024年11月20日
一、项目名称: (略) (略) 交通警察支队电动自行车电视宣传服务
(一)采购项目内容
(1)询价内容及用途: (略) (略) 交通警察支队电动自行车电视宣传服务。
为了推动交通安全宣传更加落地见效,电动自行车安全文明骑行意识更加深入人心, (略) (略) 交通警察支队计划借助省级电视媒体“多元渠道、立体传播、全面覆盖”的影响力,联合专业的制作策划力量,对福州公安交管政策法规、电动车交通安全、路面执法、日常交管勤务、公安交管业务等方面进行宣传,需要在省级电视媒体项开辟电视专栏等服务,本项目服务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完成。
(2)技术要求
合同包 | 品目号 | 货物名称 | 宣传策划与制作要求 |
1 | 1 | 电动自行车电视宣传服务 | 一、宣传制作要求 1.电视专栏节目策划:供应商提供创意,让受众能切实通过专栏节目解决所急所盼的交管问题,内 (略) 交通警察支队要求。 2.专栏节目制作:交警电视节目专栏全年不少于12期,每期时长不少于3分钟。(其中,围绕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宣传不少于6条)播出时间:福建省广 (略) 电视综合频道《帮帮团》18:00至19:00。 3.推送福州交警的宣传短视频全年不少于12条,需在微博、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哔哩 (略) 呈现。 4.在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 (略) (略) 交通警察支队开展执法及节日坚守岗位随警宣传全年不少于8次。 5.公益广告宣传视频在福建省广 (略) 电视综合频道《帮帮团》栏目播出,全年不少于12条(其中,围绕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宣传不少于4条)。 6.在《帮帮团》官方抖音账号中开设交警宣传专栏,发布交警正面报道视频全年不少于12条(其中,围绕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宣传不少于6条)。 7.围绕福州交警工作重点进行主题策划,制作成新闻报道。并推荐至中央电视总台客户端、中央政法委或公 (略) 等官方媒体和新媒体、福建电视台《福建新闻联播》等渠道刊发或播出,全年累计不少于12条。 |
(3)报价单位资格要求
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并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者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报价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报价人须提供本公告发布日期之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和中国 (略) (http://**.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 (略) 页打印件或截图。投标过程中若被查到失信视为无效投标。
3.供应商需具备良好的媒体公共关系和协调能力,在福建省广 (略) 电视新闻综合频道《帮帮团》中开辟交警电视专栏,专栏运用全媒方式播出。供应商 (略) 交通警察支队提出的制作要求,负责专栏的一年制作播出,确保栏目运营工作的延续性。供应商负责节目策划、采访拍摄和后期制作、送审交播等工作; (略) 交通警察支队对节目报道的导向性、政策性把关,组织提供报道线索。供应商需拥有强大的视频制作团队及媒体矩阵,采编队(略)需要有政治敏感性,如遇涉警负面事件, (略) 交通警察支队做好正面引导工作。
注:以上项目为一个合同包,报价人必须提交以上文件或证明的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含报价人认为须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网页截图等)应是最新(有效)、清晰,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报价人公章,并有原件备查。
二、其它补充事宜
1.提交报价时间:报价单位可将报价结果(加盖单位印章)于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报价材料原件 (略) (略) 交通警察支队。
2.本项目采购人: (略) (略) 交通警察支队
3.地址: (略) (略) (略) 20号畅安大厦18楼
4.联系人: 朱博青
5.联系电话:(略)
(略) (略) 交通警察支队
2024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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