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丁桥污水处理厂设施设备更新提升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海宁市丁桥污水处理厂设施设备更新提升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宁市丁桥污水处理厂设施设备更新提升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招 (略) (略) ,建设资金来源财政资金。本项目已具备公开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略) 。
2.2项目概况:
2.2. (略) * (略) 理厂设施设备更新提升工程,本 (略) * (略) 理厂一、二期的细格栅及曝气沉砂地、初沉池、进水缓冲池等构筑物中的水泵、AGS进水稳定器、曝气器、颗粒促进器、排水器、阀门、自控等设备设施更新提升,通过零地技改、提效增量,一期项 (略) 理量*吨提升至*吨, (略) 理能力提升*吨/日。
2.2.2工程总投资:约*元,建安工程费约*元。
2.3招标范围: (略) * (略) 理厂设施设备更新提升工程监理、工程造价跟踪审计服务等内容。
2.4服务周期:自接收委托项目开始,直至建设项目全部竣工验收通过为止,以及项目审计及工程保修期内的配合服务。
2.5参考施工总工期(建筑+设备):2025年5月31日前完成。
2.6工程咨询服务目标:
R工程监理服务目标: 合格 。
R专业咨询服务目标: 合格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①监理 (略) 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级资质,②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具有工程造价咨询相关内容。
3.2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或注册国家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执业资格(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注册在联合体牵头单位)。
3.3拟派造价咨询负责人须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
3.4拟派监理负责人(总监)须具备注册国家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执业资格。注册在投标人单位(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注册在监理单位)且不得有在监工程,年龄在65周岁以下(至投标截止日),身体健康且符合备案要求。(在监合同工程和人员信息可参考全国和 (略) (略) 发布的信息。)
如拟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有在监工程且已变更的,须提供在投标截止日期前的变更证明。变更证明须经原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项目所在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确认手续证明原件;变更证明和项目所在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变更确认手续证明原件扫描件(可同一份资料)均须上传至投标文件技术标中,格式自定;如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的,视为该拟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未变更。
3.5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自2019年1月1日至今承接过的单个合同投资估算*元(含)以上的新建或改建“污水厂工程”或“自来水厂”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业绩的,服务内容中必需包括工程监理或造价咨询服务内容。
注:(a).业绩证明材料:①需提供合同及中标通知书,业绩时间、金额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如业绩证明材料中无法体现业绩时间、投资估算金额、服务内容的,还需提供经业主加盖公章确认的证明材料;②合同及中标通知书工作内容中如涉及“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全过程跟踪审计、造价跟踪审计”均视为具有“全过程造价管理业绩”工作内容;不满足以上条件的,业绩不予认可。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需为具备监理资质企业,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联合体各方权利和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3.7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和“信用中国(浙江)”网站(http://**)列入严重失信黑名单。
3.8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 (略) , (略) ,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单位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 (略) 理。 (略)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 (略) 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略) (略) 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 (略) 理。
3.9资格要求详见附件1-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4、投标登记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不进行现场登记,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1月20日至2024年11月27日14时30分,登*“浙江江南要素 (略) ( (略) 公共 (略) [海宁])”,通过“ (略) 小型工 (略) ”自主登记。(未领取CA锁的单位,请参照《关于办理电子招投标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CA专用锁)的通知》)。
4.2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通过“ (略) 小型工 (略) ”在登记后自行下载。
4.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要求,地点为: (略) (略) 八楼开标室( (略) (略) 235号)。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 (略) 公共 (略) [海宁])网站http://**和浙江 (略) http://**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略) | 招标代理机构: (略) 银建 (略) |
地址: (略) 水务大楼 | 地址: (略) 海洲街道紫微大厦1207室 |
邮编:* | 邮编:* |
联系人:金女士 | 联系人:居先生 |
电话:0573-* | 传真:0573-* |
2024年11月20日
海宁市丁桥污水处理厂设施设备更新提升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宁市丁桥污水处理厂设施设备更新提升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招 (略) (略) ,建设资金来源财政资金。本项目已具备公开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略) 。
2.2项目概况:
2.2. (略) * (略) 理厂设施设备更新提升工程,本 (略) * (略) 理厂一、二期的细格栅及曝气沉砂地、初沉池、进水缓冲池等构筑物中的水泵、AGS进水稳定器、曝气器、颗粒促进器、排水器、阀门、自控等设备设施更新提升,通过零地技改、提效增量,一期项 (略) 理量*吨提升至*吨, (略) 理能力提升*吨/日。
2.2.2工程总投资:约*元,建安工程费约*元。
2.3招标范围: (略) * (略) 理厂设施设备更新提升工程监理、工程造价跟踪审计服务等内容。
2.4服务周期:自接收委托项目开始,直至建设项目全部竣工验收通过为止,以及项目审计及工程保修期内的配合服务。
2.5参考施工总工期(建筑+设备):2025年5月31日前完成。
2.6工程咨询服务目标:
R工程监理服务目标: 合格 。
R专业咨询服务目标: 合格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①监理 (略) 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级资质,②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具有工程造价咨询相关内容。
3.2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或注册国家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执业资格(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注册在联合体牵头单位)。
3.3拟派造价咨询负责人须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
3.4拟派监理负责人(总监)须具备注册国家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执业资格。注册在投标人单位(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注册在监理单位)且不得有在监工程,年龄在65周岁以下(至投标截止日),身体健康且符合备案要求。(在监合同工程和人员信息可参考全国和 (略) (略) 发布的信息。)
如拟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有在监工程且已变更的,须提供在投标截止日期前的变更证明。变更证明须经原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项目所在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确认手续证明原件;变更证明和项目所在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变更确认手续证明原件扫描件(可同一份资料)均须上传至投标文件技术标中,格式自定;如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的,视为该拟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未变更。
3.5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自2019年1月1日至今承接过的单个合同投资估算*元(含)以上的新建或改建“污水厂工程”或“自来水厂”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业绩的,服务内容中必需包括工程监理或造价咨询服务内容。
注:(a).业绩证明材料:①需提供合同及中标通知书,业绩时间、金额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如业绩证明材料中无法体现业绩时间、投资估算金额、服务内容的,还需提供经业主加盖公章确认的证明材料;②合同及中标通知书工作内容中如涉及“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全过程跟踪审计、造价跟踪审计”均视为具有“全过程造价管理业绩”工作内容;不满足以上条件的,业绩不予认可。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需为具备监理资质企业,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联合体各方权利和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3.7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和“信用中国(浙江)”网站(http://**)列入严重失信黑名单。
3.8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 (略) , (略) ,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单位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 (略) 理。 (略)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 (略) 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略) (略) 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 (略) 理。
3.9资格要求详见附件1-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4、投标登记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不进行现场登记,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1月20日至2024年11月27日14时30分,登*“浙江江南要素 (略) ( (略) 公共 (略) [海宁])”,通过“ (略) 小型工 (略) ”自主登记。(未领取CA锁的单位,请参照《关于办理电子招投标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CA专用锁)的通知》)。
4.2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通过“ (略) 小型工 (略) ”在登记后自行下载。
4.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要求,地点为: (略) (略) 八楼开标室( (略) (略) 235号)。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 (略) 公共 (略) [海宁])网站http://**和浙江 (略) http://**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略) | 招标代理机构: (略) 银建 (略) |
地址: (略) 水务大楼 | 地址: (略) 海洲街道紫微大厦1207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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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金女士 | 联系人:居先生 |
电话:0573-* | 传真:0573-* |
2024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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