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港太仓港区浮桥作业区滚装码头工程16吨平衡重式纯电动叉车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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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港太仓港区浮桥作业区滚装码头工程16吨平衡重式纯电动叉车采购项目

苏州港太仓港区浮桥作业区滚装码头工程16吨平衡重式纯电动叉车采购项目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

苏州港 (略) 浮 (略) 滚装码头工程已由太仓港经济技 (略) 管理委员会备案(太港管备[2022]151号) (略) (略) 以《苏州港 (略) 浮 (略) 滚装码头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行政许可决定书》(苏州交交建许字复[202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通(太仓) (略)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已落实,招标人为海通(太仓)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招标代理江苏苏咨 (略) 对苏州港太仓港区浮桥作业区滚装码头工程16吨平衡重式纯电动叉车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苏州港太仓港。

2.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本项目拟采购1台平衡重式纯电动叉车,额定载荷为16吨。该叉车将 (略) 码头的堆场、下船仓、仓库等装卸作业。本项目采用“交钥匙”工程的供货方式,即由中标单位负责货物整机交付买方前的一切责任、风险和费用。

2.3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50个日历日内【含16吨纯电动叉车及320KW充电桩,上述交货日期为买卖双方代表共同签署货物最终验收合格(交钥匙)证书的日期,中标单位还须考虑设备安装调试的日期】。质保期:叉车整车和充电桩的质保期为交付并正式签字验收之日起24个月,电池组、电机及电控系统(三电)质保5年,其它设备或零件的质保期详见技术规格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3.1.1 投标人应为中国大#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含安装、修理);须提供相应特种设备型式试验合格证(应在有效期内);国外厂家须提供型式试验报告。

3.1.3投标人应为投标货物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制造商不得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同时授权两个或以上的代理商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不得和代理商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代理商必须具有制造商的合法授权,就招标内容中同一货物不得代理两个或以上品牌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1.4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具有16吨及以上吨级平衡重式纯电动叉车的制造、安装、调试和发运交付的业绩(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1.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标段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其投标均无效。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次 (略) 上报名,不接受其他形式的报名。具体报名程序为: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自行登录(http://)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或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获取招标文件等资料,招标文件费用1000元/投标单位,售后不退。招标文件费用缴纳及发票开具可与孙秀娟(财务)联系,电话#。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考察和标前会议,各潜在投标人可自行勘察,招标人可提供协助。潜在投标人如有需澄清的问题,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在开标截止日15天前将异议以不具名的形式发至指定邮箱(nthx.*@*63.com)。招标文件修改、补 (略) 址及栏目:。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否则,引起的所有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2月11日14:00时,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南通华通大酒店四层第五会议室( (略) (略) (略) 33号),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投标人也可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至少提前6小时将投标文件邮寄至( (略) (略) 38号国际大厦413、416室,孙秀娟/#收),以邮件到达时间为准,逾期抵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通过邮寄方式递交文件的投标单位不得对开标过程进行质疑,但可加入微信号:#,以方便了解现场开标情况。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开标仪式将于上述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投标人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出席,若未前来出席开标会,则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http://)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通(太仓) (略)

地址: (略) 浮 (略) 1号

联系人:张兵

电话:021-#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苏咨 (略)

地址: (略) (略) 38号国际大厦416室

联系人:卢义荣

电话:#

邮 箱:nthx.*@*63.com


苏州港太仓港区浮桥作业区滚装码头工程16吨平衡重式纯电动叉车采购项目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

苏州港 (略) 浮 (略) 滚装码头工程已由太仓港经济技 (略) 管理委员会备案(太港管备[2022]151号) (略) (略) 以《苏州港 (略) 浮 (略) 滚装码头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行政许可决定书》(苏州交交建许字复[202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通(太仓) (略)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已落实,招标人为海通(太仓)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招标代理江苏苏咨 (略) 对苏州港太仓港区浮桥作业区滚装码头工程16吨平衡重式纯电动叉车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苏州港太仓港。

2.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本项目拟采购1台平衡重式纯电动叉车,额定载荷为16吨。该叉车将 (略) 码头的堆场、下船仓、仓库等装卸作业。本项目采用“交钥匙”工程的供货方式,即由中标单位负责货物整机交付买方前的一切责任、风险和费用。

2.3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50个日历日内【含16吨纯电动叉车及320KW充电桩,上述交货日期为买卖双方代表共同签署货物最终验收合格(交钥匙)证书的日期,中标单位还须考虑设备安装调试的日期】。质保期:叉车整车和充电桩的质保期为交付并正式签字验收之日起24个月,电池组、电机及电控系统(三电)质保5年,其它设备或零件的质保期详见技术规格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3.1.1 投标人应为中国大#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含安装、修理);须提供相应特种设备型式试验合格证(应在有效期内);国外厂家须提供型式试验报告。

3.1.3投标人应为投标货物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制造商不得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同时授权两个或以上的代理商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不得和代理商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代理商必须具有制造商的合法授权,就招标内容中同一货物不得代理两个或以上品牌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1.4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具有16吨及以上吨级平衡重式纯电动叉车的制造、安装、调试和发运交付的业绩(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1.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标段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其投标均无效。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次 (略) 上报名,不接受其他形式的报名。具体报名程序为: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自行登录(http://)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或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获取招标文件等资料,招标文件费用1000元/投标单位,售后不退。招标文件费用缴纳及发票开具可与孙秀娟(财务)联系,电话#。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考察和标前会议,各潜在投标人可自行勘察,招标人可提供协助。潜在投标人如有需澄清的问题,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在开标截止日15天前将异议以不具名的形式发至指定邮箱(nthx.*@*63.com)。招标文件修改、补 (略) 址及栏目:。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否则,引起的所有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2月11日14:00时,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南通华通大酒店四层第五会议室( (略) (略) (略) 33号),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投标人也可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至少提前6小时将投标文件邮寄至( (略) (略) 38号国际大厦413、416室,孙秀娟/#收),以邮件到达时间为准,逾期抵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通过邮寄方式递交文件的投标单位不得对开标过程进行质疑,但可加入微信号:#,以方便了解现场开标情况。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开标仪式将于上述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投标人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出席,若未前来出席开标会,则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http://)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通(太仓) (略)

地址: (略) 浮 (略) 1号

联系人:张兵

电话:021-#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苏咨 (略)

地址: (略) (略) 38号国际大厦416室

联系人:卢义荣

电话:#

邮 箱:nthx.*@*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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