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块中新具身智能产业园项目设计总包第1次
地块中新具身智能产业园项目设计总包第1次
DK(略)地块(中新具身智能产业园)项目设计总包[招标公告] | |
一、招标条件 | |
DK(略)地块(中新具身智能产业园)项目的招标人为中新具身智能产业发展(苏州)有限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DK(略)地块(中新具身智能产业园)项目设计总包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人采用资格后审方法进行资格审查。 |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苏州 (略) (略) 南侧, (略) 以东, (略) 以北 | |
2.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暂定(略)平方米,最大单体大于(略)平方米,最高8层,最大建筑高度小于50米。 | |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
标段(包)编号 | 标段(包)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天) | 合同估算价(万元) |
E(略)(略) | DK(略)地块(中新具身智能产业园)项目设计总包 | 设计总包 | 348 | 775.0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
1.企业资质等级及范围:[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建筑·建筑工程·建筑工程(略)级]或者[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综合资质(略)级] | |||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一级建筑师] | |||
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牵头人须为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略)级资质或建筑工程(略)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并注册在牵头人单位。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联合体成员若有注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企业的,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该境外企业必须是其所在国或者 (略) 的建筑行业协会或组织推荐的会员,并提供证明资料; B、该联合体成员中,联合体牵头人须为境内单位; C、境外设计机构在联合体中只能承担全部或者部分概念设计及方案设计。 | |||
4.企业业绩要求: | |||
5.项目负责人(总监)业绩要求: | |||
6.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 |||
7.招标人拒绝苏州 (略) 规划建设部门认定的其他不良信用的申请人投标;招标人不接受违反投标保证信用承诺 (略) 于公布期内的企业投标(以开标当日公布信息为准); | |||
8.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投标人未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
(略) 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 |||
②记入苏州 (略) 规划建设部门不良信用记录且未被撤销的; | |||
③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 |||
④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
⑤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项目管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 |||
⑥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 |||
9.提供企业承诺书,格式不限,但内容须包含本公告资格条件中:第8条; | |||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 |||
1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四、招标文件的领取 | |||
1.领取时间:自本招标公告发布时起至2024年11月26日 23时59分。 | 2.领取方式:请使用电子营业执照扫码登录http://**招标文件领取菜单领取招标文件 | ||
五、投标 | |||
1.投标截止时间:见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如有) | |||
2.现场投标地点:见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如有) | |||
3.保证金信息: | |||
是否需要投标保证金:否 | |||
六、其他说明 | |||
七、联系方式 |
招标人: | 中新具身智能产业发展(苏州)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
招标人地址: | 代理地址: | ||
招标人邮编: | 代理邮编: | ||
招标人联系人: | 钱桢 | 代理联系人: | |
招标人电子邮箱: | *@*ttp://** | 代理邮箱: | |
招标人联系电话: | (略) | 代理联系电话: | |
招标人传真: | 代理传真: | ||
招投标行政监管机构投诉电话: | 0512-(略) 、 0512-(略) |
DK(略)地块(中新具身智能产业园)项目设计总包[招标公告] | |
一、招标条件 | |
DK(略)地块(中新具身智能产业园)项目的招标人为中新具身智能产业发展(苏州)有限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DK(略)地块(中新具身智能产业园)项目设计总包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人采用资格后审方法进行资格审查。 |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苏州 (略) (略) 南侧, (略) 以东, (略) 以北 | |
2.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暂定(略)平方米,最大单体大于(略)平方米,最高8层,最大建筑高度小于50米。 | |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
标段(包)编号 | 标段(包)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天) | 合同估算价(万元) |
E(略)(略) | DK(略)地块(中新具身智能产业园)项目设计总包 | 设计总包 | 348 | 775.0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
1.企业资质等级及范围:[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建筑·建筑工程·建筑工程(略)级]或者[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综合资质(略)级] | |||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一级建筑师] | |||
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牵头人须为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略)级资质或建筑工程(略)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并注册在牵头人单位。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联合体成员若有注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企业的,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该境外企业必须是其所在国或者 (略) 的建筑行业协会或组织推荐的会员,并提供证明资料; B、该联合体成员中,联合体牵头人须为境内单位; C、境外设计机构在联合体中只能承担全部或者部分概念设计及方案设计。 | |||
4.企业业绩要求: | |||
5.项目负责人(总监)业绩要求: | |||
6.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 |||
7.招标人拒绝苏州 (略) 规划建设部门认定的其他不良信用的申请人投标;招标人不接受违反投标保证信用承诺 (略) 于公布期内的企业投标(以开标当日公布信息为准); | |||
8.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投标人未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
(略) 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 |||
②记入苏州 (略) 规划建设部门不良信用记录且未被撤销的; | |||
③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 |||
④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
⑤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项目管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 |||
⑥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 |||
9.提供企业承诺书,格式不限,但内容须包含本公告资格条件中:第8条; | |||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 |||
1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四、招标文件的领取 | |||
1.领取时间:自本招标公告发布时起至2024年11月26日 23时59分。 | 2.领取方式:请使用电子营业执照扫码登录http://**招标文件领取菜单领取招标文件 | ||
五、投标 | |||
1.投标截止时间:见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如有) | |||
2.现场投标地点:见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如有) | |||
3.保证金信息: | |||
是否需要投标保证金:否 | |||
六、其他说明 | |||
七、联系方式 |
招标人: | 中新具身智能产业发展(苏州)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
招标人地址: | 代理地址: | ||
招标人邮编: | 代理邮编: | ||
招标人联系人: | 钱桢 | 代理联系人: | |
招标人电子邮箱: | *@*ttp://** | 代理邮箱: | |
招标人联系电话: | (略) | 代理联系电话: | |
招标人传真: | 代理传真: | ||
招投标行政监管机构投诉电话: | 0512-(略) 、 0512-(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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