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站共享充电宝点位商业项目经营权招商公告
车站共享充电宝点位商业项目经营权招商公告
招商编号:CTZS-2024-285  
*重要提示:
1. 根据《 (略) 经 (略) 上线试运行有关事项通知》(经开产业函[2020]26号)要求,所有竞 (略) 网站上注册并报名, (略) (http://**)线上报名方式: (略) 网站:http://**)按要求进行注册后, (略) 上报名。具体操作方法 (略) 站首页底部“帮助中心” (略) 站客服电话010-*-8-3。
2. 各位竞商人,招商人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招商项目 (略) 进行线上评审,需 (略) 使用CA证书完成一系列新操作。请有意向参与的竞商人提前申请办理、绑定CA证书(具体 (略) https://zs.*. (略) 站首页底部“帮助中心”点击“竞商人”后阅读“CA办理及解锁”版块内的指南),并熟悉学南
LPN-Z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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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类车站
梁平南
LPN-Z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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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类车站
隆昌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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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昌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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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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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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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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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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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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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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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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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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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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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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綦江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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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昌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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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昌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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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坪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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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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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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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州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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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信
WX-Z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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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信
WX-Z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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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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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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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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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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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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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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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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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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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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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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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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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川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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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川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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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川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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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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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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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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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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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寿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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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寿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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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寿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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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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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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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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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类车站
重庆北
CQB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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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类车站
重庆北
CQB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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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类车站
重庆北
CQB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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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类车站
重庆北
CQB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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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类车站
重庆北
CQB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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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类车站
重庆北
CQB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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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类车站
重庆北
CQB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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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类车站
重庆西
CQX-GA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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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类车站
重庆西
CQX-GB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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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类车站
重庆西
CQX-GC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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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类车站
重庆西
CQX-GD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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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类车站
资中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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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中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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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类车站
自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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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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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
ZG-G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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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
ZG-G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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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
Y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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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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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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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
Y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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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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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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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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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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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溪北
NXB-Z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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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溪北
NXB-Z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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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类车站
沿滩
YT-Z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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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滩
YT-Z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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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类车站
威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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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类车站
威远
WY-Z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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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类车站
宜宾东
YBD-Z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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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类车站
宜宾东
YBD-Z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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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类车站
资中西
ZZX-Z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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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类车站
资中西
ZZX-Z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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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类车站
泥溪
NX-Z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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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类车站
泥溪
NX-Z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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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类车站
江津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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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类车站
江津北
JJB-Z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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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类车站
泸州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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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类车站
泸州东
LZD-Z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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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类车站
南溪
NXZ-Z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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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类车站
南溪
NXZ-Z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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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类车站
永川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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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川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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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江
QJ-Z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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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江
QJ-Z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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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类车站
(略) 小计
157
安顺西
ASX-G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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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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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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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西
ASX-Z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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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类车站
毕节
BJ-G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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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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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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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
BJ-Z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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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类车站
从江
CJ-Z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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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江
CJ-Z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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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类车站
大方
DF-Z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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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类车站
都匀东
DYD-D-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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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类车站
都匀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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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类车站
都匀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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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类车站
都匀东
DYD-Z-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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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类车站
贵阳
GYA-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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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类车站
贵阳
GYA-3-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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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类车站
贵阳北
GYB-G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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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类车站
贵阳北
GYB-G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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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类车站
贵阳北
GYB-G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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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类车站
贵阳北
GYB-G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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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类车站
贵阳北
GYB-G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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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类车站
贵阳北
GYB-G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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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A类车站
贵阳北
GYB-G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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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A类车站
贵阳北
GYB-G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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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A类车站
贵阳北
GYB-G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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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A类车站
贵阳北
GYB-G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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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3
A类车站
贵阳北
GYB-G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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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3
A类车站
贵阳北
GYB-G2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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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类车站
贵阳东
GYD-G1-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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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类车站
贵阳东
GYD-G1-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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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类车站
凯里南
KLN-G-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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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类车站
凯里南
KLN-G-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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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类车站
凯里南
KLN-Z-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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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类车站
凯里南
KLN-Z-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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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类车站
六盘水
LPS-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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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类车站
六盘水
LPS-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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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类车站
六盘水
LPS-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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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B类车站
六盘水
LPS-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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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B类车站
六盘水东
LPSD-Z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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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B类车站
六盘水东
LPSD-Z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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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类车站
黄桶北
HTB-Z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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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类车站
冷坝
LBW-Z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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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类车站
长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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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类车站
六枝南
LZN-Z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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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类车站
六枝南
LZN-Z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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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类车站
龙洞堡
LDB-L-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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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类车站
盘州
PZ-Z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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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类车站
盘州
PZ-Z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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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类车站
黔西
QX-G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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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类车站
黔西
QX-G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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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C类车站
黔西
QX-Z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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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3
C类车站
黔西
QX-Z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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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C类车站
清镇西
QZX-Z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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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3
C类车站
三穗
SS-Z-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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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3
C类车站
三穗
SS-Z-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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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3
C类车站
桐梓东
TZD-Z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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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5
3
C类车站
铜仁南
TRN-Z-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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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3
B类车站
铜仁南
TRN-Z-13-2
共享充电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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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3
B类车站
遵义
ZY-G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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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5
3
B类车站
遵义
ZY-Z06
共享充电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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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3
B类车站
荔波
LB-Z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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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5
3
B类车站
独山东
DSD-Z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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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5
3
C类车站
开阳
KY-K-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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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3
C类车站
贵安
GA-G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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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3
B类车站
贵安
GA-G09-2
共享充电宝
1
5
3
B类车站
(略) 小计
80
 合计
 327.00
 
4. 竞商人资格条件
4.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元,其中实缴资本不低于人民币*元。营业执照范围应包含包件所对应的经营范围。若竞商人为加盟品牌竞商时,应有加盟品牌的授权书,授权书的期限应与包件经营期相符。
4.2  须诚信守法经营,法人企业应承诺在近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违法等不良记录,在 (略) (略) (以 (略) )及所属单位不存在欠缴应付款项等行为;未处 (略) (略) 资信“黑名单”状态,未处于其他取消或暂停竞商资格状态。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不存在仍存续 (略) 罚信息和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不存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等情况(由竞商人提供“ (略) 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截图照片。)
4.3  法人企业应 (略) 范围内,近三年未出现过重大安全、质量事故。
4.4 法人 (略) 于破产状态,未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冻结。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须出具近一年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所附报表需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审验章或专用章,财务报表中资产负债表期末累计未分配利润显示不能为负数,或现金流量表现金净流量不能为负数。
4.5本次招商不接受联合体竞商。
4.6竞商人不得与招商 (略) 于诉讼纠纷过程中的情况。
4.7竞商人必须提供其参与竞商的共享充电宝及共享充电设备取得的中国强制性产品的有效认证证书,即CCC认证。
5.特别条款
5.1 竞商人需在竞商文件中准确提供收取信息的电子邮箱。中商公示结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招商人(招商代理机构)将中商通知书扫描件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到竞商人提供的电子邮箱,则视为中商通知书已发出并收到。
竞商人需在竞商文件中明确退还竞商保证金的收款单位、账号等准确信息,招商人或招商代理机构按提供的信息直接办理符合条件的竞商保证金退款。招商人委托招商代理机构进行招商的,协议签订后,中商人需及时将合同签订情况(签章的经营协议复印件或扫描件)反馈招商代理机构,以便办理竞商保证金退还。
5.2   评审小组推荐的中商候选人在一名以上时,如排名第一的中商候选人放弃中商权、或未按规定时间与招商人签订合同、或存在其他违规行为被取消中商资格,招商人将按照评审小组推荐的中商候选人名单依序确定其他中商候选人为中商人,或项目流标,重新组织招商。
5.3  缴纳履约保证金。中商人在中商通知书发出后15日内向招商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标准为第3年经营期的6个月(最终以竞商人响应的金额为准)的租金。
5.4  中商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中商人与招商人签订经营协议。正式合同签订完毕前,中商人如需临时经营,须在向招商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及预计临时经营期全部租金后,与招商人签订临时经营协议,临时经营协议期限至正式合同签订完毕为止,协议金额按中商价格和招商文件要求执行。
5.5   预付款。正式合同签订后,预付款周期为6个月(最终以竞商人响应的预付款周期为准)。中商人需无条件按预付款周期支付费用,有争议,须先付款再协商。
5.6  本次招商以该点位的经营权招租,规划业态的面积仅作为经营业态和店面设计的参考,不作为核定租金的依据。该点位实际的经营环境、商业基础条件等由商家在招商前进行实地踏勘,自行研究论证。
5.7   竞商人中商后,提供的经营方案与招商文件约定业态不符或冲突的,招商人有权要求中商人将经营方案调整至与招商文件规定的业态相符。拒绝调整的,招商人有权取消中商资格。
5.8   本次招 (略) 域及业态并 (略) 因发展需要新增设相同或相近业态的规划与实施。
5.9   中商人在签订合同后1个月内(含免租装修期)未开业,招商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无条件收回房产。本次招商共享充电宝业态免租装修期1个月。
5.10  合同期满后,中商人应向招商人交还房产,中商人交付的房产应符合正常合理使用后的状态。中商人有权拆除及取回中商人所有设施,设备之一部分或全部,但中商人不得损害或拆除与承租物不可分割的财产(设备)。
5.11   商业点位基础消防补强(如:消防机械排烟、防火玻璃更换、大门尺寸不符合消防规范更换、手动声光报警系统添加、消防烟感喷淋不足增加等),由中商人二次装修报建时自行出资补强。合同届满、解除或提前终止后,对中商人购置、设置、添附的该项投资,招商人将不予以赔偿、补偿。
5.12    商家中商后,因消防报审等原因造成开业滞后,中商人不得据此要求招商人赔偿或补偿损失等。
5.13    经营期内,因反恐防暴、安保、站房临时改造、客运组织 (略) 方原因,对中商人方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的,中商人应在一个月内向招商人书面提出,双方协商解决,超过期限的视为中商人放弃权利主张。
5.14   本次招商,招商点位资产交付时间以四 (略) (略) 通知为准;中商人不能以延迟交付资产为由提出弃标、解除合同等。
5.15    因中商人原因提前解除合同,须至少提前30日向招商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招商人书面同意后实施并缴纳违约金,违约金金额标准为当期实际执行的三个月租金。
5.16  纳入资信“黑名单”的竞商人不良行为主要包括:
(1)招商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
(2)招商过程中与其他竞商人串通竞商;
(3)被确定为中商人后,因竞商人原因未按招商要求签订相关合同;
(4)其他利用不正当手段参与竞商的行为。
5.17  纳入资信“黑名单”的中商人违约行为主要包括:
(1)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2)违反合同约定,未经招商人或产权人书面同意,擅自对相关物业进行改扩建、转租或与他人联营;
(3)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受到主 (略) 罚;
(4)经营期内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并承担主要责任;
(5)合同期满,未按合同约定交还相关物业;
(6)违反合同约定的其他行为。
5.18   (略) (略) “黑名单”的商家, (略) 管辖范围内的所有招商项目受以下限制:
(1)纳入“黑名单”的商家3年内 (略) 管辖范围内的所有招商项目;
(2)“黑名单”商家的法定代表人注册及控股的关联企业比照“黑名单”商家办理。
5.19  竞商(谈判)或经营过程中有以下情况时,竞商人或中商人1年内禁止参与招 (略) 管辖范围内的所有商业招商项目;竞商人或中商人的法定代表人注册及控股的关联企业比照办理。
(1)非招商人原因或不可抗力原因,在中商公示期间内放弃中商候选人资格;
(2)非招商人原因或不可抗力原因,提前解约的商家。
5.20  竞商(谈判)过程中有以下情况时,竞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竞商人。
(1)竞商(谈判)截止后投标人撤销、修改竞商(谈判)文件的;
(2)中商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商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商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商(商务洽谈)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提供虚假竞商(谈判)资料的;
(4)其他恶意参与竞商、严重扰乱招商秩序的行为。
5.21  业态为房屋性质的车站商铺租赁项目,合同到期后,中商人仍有租赁意向且符合竞商人资格条件的, (略) 及所属单位招商时,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如 (略) 及所属单位招商,则视为放弃同等条件优先承租权的权利。
5.22  商业管理条款
(1)本次招商活动是企业自主招商行为,不同于国家规定的公开招标投标行为,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
(2)竞商人必须承诺其企业以及股东截止2024年12月 6日17时30分不存在拖欠招商人租金、保证金等费用的情况,并对承诺的真实性负责。
(3)本次招商点位的商业经营情况,应纳入四 (略) (略) ERP 商业管理系统和收银系统的统一管理。中商人须在开业前完成收银系统数据端口的开放和采集调试,并由招商人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允许开业。如因中商人不配合数据采集而导致承租商铺开业时间滞后的,由中商人承担相关责任。中商人不配合数据采集的,招商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全额没收中商人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4)商家中商后, (略) (略) 场公允价格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安装费用由中商人支付。
(5)商家中商后, (略) (略) 场公允价格设计、制作客站商业店招,费用由中商人支付。
(6)商家中商后,店招设计应符合招商人整体规范要求。在房屋外立面设置店招,应向招商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接受招商人提供的店招设计模版(字样、字体大小比例、灯光亮度等),统一设计、制作店招,其相关费用由中商人承担。设置自有形象店招需取得招商人书面同意。
(7)因中商人的店招发生坠落等安全事故,导致任何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概由中商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负责全部经济赔偿。
(8)中商人店招或店内宣传牌等一律不得冠以“铁路”、“车站” (略) 权益的字样,店内展示方案及其他宣传活动必须经招商人同意后实施,店招维保措施和因店招产生的法律责任均由中商人承担。
(9)经营期内,遇招商人及其上级单位或政府部门对店招等进行统一规范的,中商人应予接受,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均由中商人承担。
(10)商家中商后,经营产品目录须报招商人审批同意后实施。如提供的经营产品目录与招商文件约定业态不符或冲突的,招商人有权要求中商人将经营产品目录调整至与招商文件规定的业态相符,拒绝调整的,招商人有权取消中商资格;经营过程中,中商人调整经营产品目录的,须报招商人审批同意后实施。如未经同意调整经营产品目录,招商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11)中商人入场装修时,应接受招商人或车站相关单位监管,并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12)中商人的装修方案原则上不能添置大型或不符合整体风格建构筑物。装修中或完成后,不能对站房结构、电力和给排水造成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影响。
(13)中商人装修和经营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或阻碍运输组织和周边商家经营,对周边商家经营造成影响的应由该中商人承担相应损失。
(14)招商人对站房的统一改造或整治,中商人须全力配合,确 (略) 域的整体性和规范性。
(15)中商人办理经营点位营业执照的允许办理成中商人的分支机构,如:分公司、经营部等。
(16)竞商人必须承诺:网上报价项目,竞商人通过评审的包件,竞 (略) 竞价大厅进行报价,未进行报价的,竞商人接受在之后的综合评审项目中进行 (略) 置方案;致使该包件因无竞商人报价而导致包件流标的,视为竞商截止后竞商人撤销竞商文件。
(17)中商人必须接受招商人关于商家规范经营的相关约定。
(18)未经招商人同意,中商人将承租房屋(场地)通过转租、分租、置换、借用等形式提供给他人,招商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19)中商人不按约定按时交纳租金、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相关费用,逾期支付连续达30日以上、或连续逾期支付2次或累计逾期支付3次,招商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20)中商人不得在设备机身、显示屏等位置运营本产品之外的广告。
(21)电表的安装改造由中商人自行负责和承担相应费用,如不具备安装条件的,共享充电宝产生的电费根据额定功率核算,由中商人承担。
(22)电源的安装改造由中商人自行负责和承担相应费用。
(23)中商人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强安全防范工作,不得乱搭 (略) ,不得超 (略) 或设备的容量使用大负荷电器;根据消防、安全部门要求,配备需要完善的消防、治安设备设施,定期 (略) 、消防等设施设备进行维护、检修、更换,确保所 (略) 及消防、治安等设备设施符合安全规定,并取得相关安全合格证,所需费用全部由中商人承担。
(24)商家中商后, (略) 分别签订租赁合同(其中涉及成都南站、峨眉山站、广汉北站等成绵乐客运专线、 (略) 客运专线上的车站, (略) (略) 签订租赁合同,与我司签订车站商业服务协议)。
经营期限内, (略) 方需要新增共享充电宝点位服务旅客,中商人不得拒绝,双方以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增补设备,补充协议到期时间与主合同到期时间一致,增补设备价格按主合同对应车站设备的当期价格执行; (略) 方业务或规划变更,导致共享充电宝数量、位置等发生变化,双方以签订补充协议方式进行调整。
(25)若中商人经营设备的CCC认证证书在经营期内到期的,中商人需提前重新进行认证,否则招商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全额没收中商人交纳的履约保证金;若遇国家对中商人经营设备、CCC认证证书进行抽检,抽检不合格的,招商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全额没收中商人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26)中商人必须按招商文件约定的车站及位置摆放设备,并及时进行增补。若未按约定车站及位置摆放设备或未及时增补共享充电宝的,每发现一次扣款1000元。
(27)中商人须对出厂满1年的共享充电宝进行换新,若未及时换新的,每发现一次扣款*元。
(28)中商人必须承诺各站共 (略) 场经营定价不能超过竞商品牌 (略) (略) 商业综合体的最高定价。若中商人在合同期内违反该承诺,并查证属实的,招商人有权要求中商人立即进行整改或停业整顿,同时核收1000-4000元的违约金(违反第一次核收1000元,违反第二次核收2000元,违反第三次核收4000元),违反第四次时,招商人有权解除合同。
(29)因中商人设备引发的安全事故,导致任何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概由中商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负责全部经济赔偿。
(30)品牌要求:竞商人只能持一个品牌参与本次招商项目的竞商。
(31)商家中商后,招商人发现中商人在参与竞商时存在伪造竞商材料等弄虚作假行为,招商人将取消其中商资格并立即终止合同。中商人产生的装修、运营、搬离等所有费用由中商人自行承担;中商人可自行搬离相关设施设备,若不自行搬离的,招商人有权强行搬离;中商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和剩余租金等费用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和剩余租金等费用不足以弥补招商人损失的,中商人还应赔偿招商人损失;构成犯罪的,招商人将依法追究中商人刑事责任。
(32)招商点位的具体位置(共享充电宝摆放位置),由招商人进行明确,以招商人交付的为准。
6.招商方式
此次招商采用公开招商(综合评分)方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规定的招商程序和方法择优选择确定中商人。
7.资格审查方式
拟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8.招商文件的获取(竞商报名)
8.1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竞商人,请于2024年11月 21日至2024年11月29日(每日8:30时至12:00时、14:00时至17:30时,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受理) (略) 网站上注册并报名, (略) (http://**)线上报名方式: (略) 网站(http://**)按要求进行注册后, (略) 上报名。具体操作方法 (略) 站首页底部“帮助中心” (略) 站客服电话010-*-8-3。
&nb (略) 注册并点击报名成功后,*@*q.com,完成报名。(电子邮件主题格式:“项目名称+招商编号+包件号+竞商人名称”)。
报名资料需包含以下内容:(所有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①竞商报名表(式样参见 (略) 公告附件或电询);
②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有法人和授权委托人签字;法人企业如果由法定代表人办理报名,附公司介绍信);
③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④法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略) 网上报名截图;
⑥标书费转账凭证复印件(*此第⑥项仅为需要购买纸质版招商文件的竞商人适用。转账凭证备注信息格式:“招商编号+包件号+标书费+黄老师”)。
注:本次招商文件不采用邮购方式发售。招商文件(电子版)不收取费用;招商文件(纸质版)的发售将收取印刷费用,具体费用请在招商文件发售期内(即竞商报名时间内)联系本项目报名联系人获知。(购买纸质版招商文件的转账凭证备注信息格式:“招商编号+包件号+标书费+黄老师”,汇款账户须为企业账户,不允许现金缴款和个人缴款,售后不退)。
8.2  报名联系人:黄老师,联系电话:028-*/QQ号:*,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2号附1 (略) 综合大楼11层1123室。
8.3  本项目可不需另行递交纸质签章原件的报名资料,竞商人请务必保证发送的加盖公章报名资料扫描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本项目招商代理机构报名联系人在收到电子版报名资料,经核对后,将招商文件(电子版)发送至竞商人报名联系邮箱,则完成该项目竞商报名。
9.递交竞商文件(开标)的时间、地点
9.1  竞商文件递交时间为:2024年12月9日9时00分至9时30分,递交竞商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9日9时30分。本项目递交竞商文件地点为成 (略) (略) 招投标代理中心( (略) (略) (略) 2号附1号综合楼11楼)本项目开标厅。
9.2   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照招商文件要求密封的竞商文件,不予受理。
9.3   未按要求报名的竞商人,无参与竞商资格。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 (略) (http://**)、 (略) (略) (略) (http://www.cd-rail.com/)、(http://**)、四川省公共资源 (略) (http://**)上发布。
11.联系方式
招商人:四 (略) (略)
地  址: (略) (略) (略) 二段9号
联系人:吴女士
电  话:028-*
招商代理机构:成 (略) (略)
地  址: (略) (略) (略) 2号附1 (略) 综合大楼11层1123室
邮  编:*
联系人:黄老师
电  话:*
邮  箱:*@*q.com
开户名:成 (略) (略)
开户行: (略) (略) 支行
账  号:5100 1885 3360 5912 3456
 
招投标业务营销监督热线:028-*
招投标业务营销热线:028-*、028-*
 
招商编号:CTZS-2024-285  
*重要提示:
1. 根据《 (略) 经 (略) 上线试运行有关事项通知》(经开产业函[2020]26号)要求,所有竞 (略) 网站上注册并报名, (略) (http://**)线上报名方式: (略) 网站:http://**)按要求进行注册后, (略) 上报名。具体操作方法 (略) 站首页底部“帮助中心” (略) 站客服电话010-*-8-3。
2. 各位竞商人,招商人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招商项目 (略) 进行线上评审,需 (略) 使用CA证书完成一系列新操作。请有意向参与的竞商人提前申请办理、绑定CA证书(具体 (略) https://zs.*. (略) 站首页底部“帮助中心”点击“竞商人”后阅读“CA办理及解锁”版块内的指南),并熟悉学南
LPN-Z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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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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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昌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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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昌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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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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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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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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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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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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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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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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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里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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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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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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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枝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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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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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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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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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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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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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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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类车站
荔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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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类车站
独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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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类车站
开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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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类车站
贵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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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类车站
贵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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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B类车站
(略) 小计
80
 合计
 327.00
 
4. 竞商人资格条件
4.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元,其中实缴资本不低于人民币*元。营业执照范围应包含包件所对应的经营范围。若竞商人为加盟品牌竞商时,应有加盟品牌的授权书,授权书的期限应与包件经营期相符。
4.2  须诚信守法经营,法人企业应承诺在近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违法等不良记录,在 (略) (略) (以 (略) )及所属单位不存在欠缴应付款项等行为;未处 (略) (略) 资信“黑名单”状态,未处于其他取消或暂停竞商资格状态。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不存在仍存续 (略) 罚信息和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不存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等情况(由竞商人提供“ (略) 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截图照片。)
4.3  法人企业应 (略) 范围内,近三年未出现过重大安全、质量事故。
4.4 法人 (略) 于破产状态,未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冻结。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须出具近一年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所附报表需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审验章或专用章,财务报表中资产负债表期末累计未分配利润显示不能为负数,或现金流量表现金净流量不能为负数。
4.5本次招商不接受联合体竞商。
4.6竞商人不得与招商 (略) 于诉讼纠纷过程中的情况。
4.7竞商人必须提供其参与竞商的共享充电宝及共享充电设备取得的中国强制性产品的有效认证证书,即CCC认证。
5.特别条款
5.1 竞商人需在竞商文件中准确提供收取信息的电子邮箱。中商公示结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招商人(招商代理机构)将中商通知书扫描件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到竞商人提供的电子邮箱,则视为中商通知书已发出并收到。
竞商人需在竞商文件中明确退还竞商保证金的收款单位、账号等准确信息,招商人或招商代理机构按提供的信息直接办理符合条件的竞商保证金退款。招商人委托招商代理机构进行招商的,协议签订后,中商人需及时将合同签订情况(签章的经营协议复印件或扫描件)反馈招商代理机构,以便办理竞商保证金退还。
5.2   评审小组推荐的中商候选人在一名以上时,如排名第一的中商候选人放弃中商权、或未按规定时间与招商人签订合同、或存在其他违规行为被取消中商资格,招商人将按照评审小组推荐的中商候选人名单依序确定其他中商候选人为中商人,或项目流标,重新组织招商。
5.3  缴纳履约保证金。中商人在中商通知书发出后15日内向招商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标准为第3年经营期的6个月(最终以竞商人响应的金额为准)的租金。
5.4  中商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中商人与招商人签订经营协议。正式合同签订完毕前,中商人如需临时经营,须在向招商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及预计临时经营期全部租金后,与招商人签订临时经营协议,临时经营协议期限至正式合同签订完毕为止,协议金额按中商价格和招商文件要求执行。
5.5   预付款。正式合同签订后,预付款周期为6个月(最终以竞商人响应的预付款周期为准)。中商人需无条件按预付款周期支付费用,有争议,须先付款再协商。
5.6  本次招商以该点位的经营权招租,规划业态的面积仅作为经营业态和店面设计的参考,不作为核定租金的依据。该点位实际的经营环境、商业基础条件等由商家在招商前进行实地踏勘,自行研究论证。
5.7   竞商人中商后,提供的经营方案与招商文件约定业态不符或冲突的,招商人有权要求中商人将经营方案调整至与招商文件规定的业态相符。拒绝调整的,招商人有权取消中商资格。
5.8   本次招 (略) 域及业态并 (略) 因发展需要新增设相同或相近业态的规划与实施。
5.9   中商人在签订合同后1个月内(含免租装修期)未开业,招商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无条件收回房产。本次招商共享充电宝业态免租装修期1个月。
5.10  合同期满后,中商人应向招商人交还房产,中商人交付的房产应符合正常合理使用后的状态。中商人有权拆除及取回中商人所有设施,设备之一部分或全部,但中商人不得损害或拆除与承租物不可分割的财产(设备)。
5.11   商业点位基础消防补强(如:消防机械排烟、防火玻璃更换、大门尺寸不符合消防规范更换、手动声光报警系统添加、消防烟感喷淋不足增加等),由中商人二次装修报建时自行出资补强。合同届满、解除或提前终止后,对中商人购置、设置、添附的该项投资,招商人将不予以赔偿、补偿。
5.12    商家中商后,因消防报审等原因造成开业滞后,中商人不得据此要求招商人赔偿或补偿损失等。
5.13    经营期内,因反恐防暴、安保、站房临时改造、客运组织 (略) 方原因,对中商人方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的,中商人应在一个月内向招商人书面提出,双方协商解决,超过期限的视为中商人放弃权利主张。
5.14   本次招商,招商点位资产交付时间以四 (略) (略) 通知为准;中商人不能以延迟交付资产为由提出弃标、解除合同等。
5.15    因中商人原因提前解除合同,须至少提前30日向招商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招商人书面同意后实施并缴纳违约金,违约金金额标准为当期实际执行的三个月租金。
5.16  纳入资信“黑名单”的竞商人不良行为主要包括:
(1)招商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
(2)招商过程中与其他竞商人串通竞商;
(3)被确定为中商人后,因竞商人原因未按招商要求签订相关合同;
(4)其他利用不正当手段参与竞商的行为。
5.17  纳入资信“黑名单”的中商人违约行为主要包括:
(1)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2)违反合同约定,未经招商人或产权人书面同意,擅自对相关物业进行改扩建、转租或与他人联营;
(3)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受到主 (略) 罚;
(4)经营期内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并承担主要责任;
(5)合同期满,未按合同约定交还相关物业;
(6)违反合同约定的其他行为。
5.18   (略) (略) “黑名单”的商家, (略) 管辖范围内的所有招商项目受以下限制:
(1)纳入“黑名单”的商家3年内 (略) 管辖范围内的所有招商项目;
(2)“黑名单”商家的法定代表人注册及控股的关联企业比照“黑名单”商家办理。
5.19  竞商(谈判)或经营过程中有以下情况时,竞商人或中商人1年内禁止参与招 (略) 管辖范围内的所有商业招商项目;竞商人或中商人的法定代表人注册及控股的关联企业比照办理。
(1)非招商人原因或不可抗力原因,在中商公示期间内放弃中商候选人资格;
(2)非招商人原因或不可抗力原因,提前解约的商家。
5.20  竞商(谈判)过程中有以下情况时,竞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竞商人。
(1)竞商(谈判)截止后投标人撤销、修改竞商(谈判)文件的;
(2)中商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商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商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商(商务洽谈)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提供虚假竞商(谈判)资料的;
(4)其他恶意参与竞商、严重扰乱招商秩序的行为。
5.21  业态为房屋性质的车站商铺租赁项目,合同到期后,中商人仍有租赁意向且符合竞商人资格条件的, (略) 及所属单位招商时,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如 (略) 及所属单位招商,则视为放弃同等条件优先承租权的权利。
5.22  商业管理条款
(1)本次招商活动是企业自主招商行为,不同于国家规定的公开招标投标行为,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
(2)竞商人必须承诺其企业以及股东截止2024年12月 6日17时30分不存在拖欠招商人租金、保证金等费用的情况,并对承诺的真实性负责。
(3)本次招商点位的商业经营情况,应纳入四 (略) (略) ERP 商业管理系统和收银系统的统一管理。中商人须在开业前完成收银系统数据端口的开放和采集调试,并由招商人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允许开业。如因中商人不配合数据采集而导致承租商铺开业时间滞后的,由中商人承担相关责任。中商人不配合数据采集的,招商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全额没收中商人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4)商家中商后, (略) (略) 场公允价格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安装费用由中商人支付。
(5)商家中商后, (略) (略) 场公允价格设计、制作客站商业店招,费用由中商人支付。
(6)商家中商后,店招设计应符合招商人整体规范要求。在房屋外立面设置店招,应向招商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接受招商人提供的店招设计模版(字样、字体大小比例、灯光亮度等),统一设计、制作店招,其相关费用由中商人承担。设置自有形象店招需取得招商人书面同意。
(7)因中商人的店招发生坠落等安全事故,导致任何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概由中商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负责全部经济赔偿。
(8)中商人店招或店内宣传牌等一律不得冠以“铁路”、“车站” (略) 权益的字样,店内展示方案及其他宣传活动必须经招商人同意后实施,店招维保措施和因店招产生的法律责任均由中商人承担。
(9)经营期内,遇招商人及其上级单位或政府部门对店招等进行统一规范的,中商人应予接受,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均由中商人承担。
(10)商家中商后,经营产品目录须报招商人审批同意后实施。如提供的经营产品目录与招商文件约定业态不符或冲突的,招商人有权要求中商人将经营产品目录调整至与招商文件规定的业态相符,拒绝调整的,招商人有权取消中商资格;经营过程中,中商人调整经营产品目录的,须报招商人审批同意后实施。如未经同意调整经营产品目录,招商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11)中商人入场装修时,应接受招商人或车站相关单位监管,并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12)中商人的装修方案原则上不能添置大型或不符合整体风格建构筑物。装修中或完成后,不能对站房结构、电力和给排水造成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影响。
(13)中商人装修和经营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或阻碍运输组织和周边商家经营,对周边商家经营造成影响的应由该中商人承担相应损失。
(14)招商人对站房的统一改造或整治,中商人须全力配合,确 (略) 域的整体性和规范性。
(15)中商人办理经营点位营业执照的允许办理成中商人的分支机构,如:分公司、经营部等。
(16)竞商人必须承诺:网上报价项目,竞商人通过评审的包件,竞 (略) 竞价大厅进行报价,未进行报价的,竞商人接受在之后的综合评审项目中进行 (略) 置方案;致使该包件因无竞商人报价而导致包件流标的,视为竞商截止后竞商人撤销竞商文件。
(17)中商人必须接受招商人关于商家规范经营的相关约定。
(18)未经招商人同意,中商人将承租房屋(场地)通过转租、分租、置换、借用等形式提供给他人,招商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19)中商人不按约定按时交纳租金、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相关费用,逾期支付连续达30日以上、或连续逾期支付2次或累计逾期支付3次,招商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20)中商人不得在设备机身、显示屏等位置运营本产品之外的广告。
(21)电表的安装改造由中商人自行负责和承担相应费用,如不具备安装条件的,共享充电宝产生的电费根据额定功率核算,由中商人承担。
(22)电源的安装改造由中商人自行负责和承担相应费用。
(23)中商人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强安全防范工作,不得乱搭 (略) ,不得超 (略) 或设备的容量使用大负荷电器;根据消防、安全部门要求,配备需要完善的消防、治安设备设施,定期 (略) 、消防等设施设备进行维护、检修、更换,确保所 (略) 及消防、治安等设备设施符合安全规定,并取得相关安全合格证,所需费用全部由中商人承担。
(24)商家中商后, (略) 分别签订租赁合同(其中涉及成都南站、峨眉山站、广汉北站等成绵乐客运专线、 (略) 客运专线上的车站, (略) (略) 签订租赁合同,与我司签订车站商业服务协议)。
经营期限内, (略) 方需要新增共享充电宝点位服务旅客,中商人不得拒绝,双方以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增补设备,补充协议到期时间与主合同到期时间一致,增补设备价格按主合同对应车站设备的当期价格执行; (略) 方业务或规划变更,导致共享充电宝数量、位置等发生变化,双方以签订补充协议方式进行调整。
(25)若中商人经营设备的CCC认证证书在经营期内到期的,中商人需提前重新进行认证,否则招商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全额没收中商人交纳的履约保证金;若遇国家对中商人经营设备、CCC认证证书进行抽检,抽检不合格的,招商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全额没收中商人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26)中商人必须按招商文件约定的车站及位置摆放设备,并及时进行增补。若未按约定车站及位置摆放设备或未及时增补共享充电宝的,每发现一次扣款1000元。
(27)中商人须对出厂满1年的共享充电宝进行换新,若未及时换新的,每发现一次扣款*元。
(28)中商人必须承诺各站共 (略) 场经营定价不能超过竞商品牌 (略) (略) 商业综合体的最高定价。若中商人在合同期内违反该承诺,并查证属实的,招商人有权要求中商人立即进行整改或停业整顿,同时核收1000-4000元的违约金(违反第一次核收1000元,违反第二次核收2000元,违反第三次核收4000元),违反第四次时,招商人有权解除合同。
(29)因中商人设备引发的安全事故,导致任何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概由中商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负责全部经济赔偿。
(30)品牌要求:竞商人只能持一个品牌参与本次招商项目的竞商。
(31)商家中商后,招商人发现中商人在参与竞商时存在伪造竞商材料等弄虚作假行为,招商人将取消其中商资格并立即终止合同。中商人产生的装修、运营、搬离等所有费用由中商人自行承担;中商人可自行搬离相关设施设备,若不自行搬离的,招商人有权强行搬离;中商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和剩余租金等费用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和剩余租金等费用不足以弥补招商人损失的,中商人还应赔偿招商人损失;构成犯罪的,招商人将依法追究中商人刑事责任。
(32)招商点位的具体位置(共享充电宝摆放位置),由招商人进行明确,以招商人交付的为准。
6.招商方式
此次招商采用公开招商(综合评分)方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规定的招商程序和方法择优选择确定中商人。
7.资格审查方式
拟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8.招商文件的获取(竞商报名)
8.1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竞商人,请于2024年11月 21日至2024年11月29日(每日8:30时至12:00时、14:00时至17:30时,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受理) (略) 网站上注册并报名, (略) (http://**)线上报名方式: (略) 网站(http://**)按要求进行注册后, (略) 上报名。具体操作方法 (略) 站首页底部“帮助中心” (略) 站客服电话010-*-8-3。
&nb (略) 注册并点击报名成功后,*@*q.com,完成报名。(电子邮件主题格式:“项目名称+招商编号+包件号+竞商人名称”)。
报名资料需包含以下内容:(所有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①竞商报名表(式样参见 (略) 公告附件或电询);
②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有法人和授权委托人签字;法人企业如果由法定代表人办理报名,附公司介绍信);
③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④法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略) 网上报名截图;
⑥标书费转账凭证复印件(*此第⑥项仅为需要购买纸质版招商文件的竞商人适用。转账凭证备注信息格式:“招商编号+包件号+标书费+黄老师”)。
注:本次招商文件不采用邮购方式发售。招商文件(电子版)不收取费用;招商文件(纸质版)的发售将收取印刷费用,具体费用请在招商文件发售期内(即竞商报名时间内)联系本项目报名联系人获知。(购买纸质版招商文件的转账凭证备注信息格式:“招商编号+包件号+标书费+黄老师”,汇款账户须为企业账户,不允许现金缴款和个人缴款,售后不退)。
8.2  报名联系人:黄老师,联系电话:028-*/QQ号:*,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2号附1 (略) 综合大楼11层1123室。
8.3  本项目可不需另行递交纸质签章原件的报名资料,竞商人请务必保证发送的加盖公章报名资料扫描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本项目招商代理机构报名联系人在收到电子版报名资料,经核对后,将招商文件(电子版)发送至竞商人报名联系邮箱,则完成该项目竞商报名。
9.递交竞商文件(开标)的时间、地点
9.1  竞商文件递交时间为:2024年12月9日9时00分至9时30分,递交竞商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9日9时30分。本项目递交竞商文件地点为成 (略) (略) 招投标代理中心( (略) (略) (略) 2号附1号综合楼11楼)本项目开标厅。
9.2   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照招商文件要求密封的竞商文件,不予受理。
9.3   未按要求报名的竞商人,无参与竞商资格。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 (略) (http://**)、 (略) (略) (略) (http://www.cd-rail.com/)、(http://**)、四川省公共资源 (略) (http://**)上发布。
11.联系方式
招商人:四 (略) (略)
地  址: (略) (略) (略) 二段9号
联系人:吴女士
电  话:028-*
招商代理机构:成 (略) (略)
地  址: (略) (略) (略) 2号附1 (略) 综合大楼11层1123室
邮  编:*
联系人:黄老师
电  话:*
邮  箱:*@*q.com
开户名:成 (略) (略)
开户行: (略) (略) 支行
账  号:5100 1885 3360 5912 3456
 
招投标业务营销监督热线:028-*
招投标业务营销热线:028-*、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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