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法装备采购事宜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杭州华杰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富阳分局执法装备采购事宜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略) (略) (略) 执法装备采购事宜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 (略) 线上获取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2月13日 13: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ZHJ-*
项目名称: (略) (略) (略) 执法装备采购事宜项目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标项名称: (略) (略) (略) 执法装备采购事宜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采购便携式氢火焰离子化检测仪(FID)4台等内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本项目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天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成。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http://**.cn)、中国 (略) (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4年12月13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 (略) 线上获取
方式: (略) http://**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3日 13: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4年12月13日 13:00
开标地点(网址): (略) (略) 富春街 (略) 290号秦汉 (略) 6楼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 (略) -政府采 (略) 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 (略) (略) 下载。
4.其他事项: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 (略) -政府采 (略) 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 (略) (略) 下载。
4.其他事项: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 (略) -政府采 (略) 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 (略) (略) 下载。
4.其他事项:(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保护环境、节约能源、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
(2)本采购项目,中标单位与采购人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 (略) (略) 政府采购贷款政策,简称“政采贷”,具体内容可参阅《 (略) “政采贷”办理指引》http://**_*_*.html
(3)获取招标文件的提示
①供应商注册为正式供应商或临时供应商后,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 (略) ;配置岗位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 (略) - (略) -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②采购人、 (略) 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活动;③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招标人 (略) 理;④采购人或者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等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采购人或者招标人 (略) 通知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⑤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
(4)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与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一致。
(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分包的原因,应在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中注明。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原因:不适宜 本项目不接受分包,原因 不适宜 。
(6)意向公开不足30天说明: / 。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略)
地 址: (略) 富春 (略) 50号
传 真:0571-*
项目联系人(询问):柳晓慧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
质疑联系人:徐玲
质疑联系方式:05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杭州 (略)
地 址: (略) (略) 富春街 (略) 290号秦汉 (略) 6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孙霖曜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
质疑联系人:王亮
质疑联系方式:0571-*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略) (略) (略) 采监科、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杭州)
地 址: (略) (略) 清泰街549号城建综合大楼11楼(快递仅限ems或顺丰)
传 真:/
联 系 人:朱女士、王女士
监督投诉电话:0571-*/0571-*
*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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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华杰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富阳分局执法装备采购事宜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略) (略) (略) 执法装备采购事宜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 (略) 线上获取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2月13日 13: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ZHJ-*
项目名称: (略) (略) (略) 执法装备采购事宜项目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标项名称: (略) (略) (略) 执法装备采购事宜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采购便携式氢火焰离子化检测仪(FID)4台等内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本项目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天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成。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http://**.cn)、中国 (略) (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4年12月13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 (略) 线上获取
方式: (略) http://**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3日 13: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4年12月13日 13:00
开标地点(网址): (略) (略) 富春街 (略) 290号秦汉 (略) 6楼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 (略) -政府采 (略) 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 (略) (略) 下载。
4.其他事项: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 (略) -政府采 (略) 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 (略) (略) 下载。
4.其他事项: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 (略) -政府采 (略) 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 (略) (略) 下载。
4.其他事项:(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保护环境、节约能源、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
(2)本采购项目,中标单位与采购人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 (略) (略) 政府采购贷款政策,简称“政采贷”,具体内容可参阅《 (略) “政采贷”办理指引》http://**_*_*.html
(3)获取招标文件的提示
①供应商注册为正式供应商或临时供应商后,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 (略) ;配置岗位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 (略) - (略) -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②采购人、 (略) 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活动;③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招标人 (略) 理;④采购人或者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等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采购人或者招标人 (略) 通知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⑤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
(4)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与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一致。
(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分包的原因,应在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中注明。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原因:不适宜 本项目不接受分包,原因 不适宜 。
(6)意向公开不足30天说明: / 。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略)
地 址: (略) 富春 (略) 50号
传 真:0571-*
项目联系人(询问):柳晓慧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
质疑联系人:徐玲
质疑联系方式:05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杭州 (略)
地 址: (略) (略) 富春街 (略) 290号秦汉 (略) 6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孙霖曜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
质疑联系人:王亮
质疑联系方式:0571-*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略) (略) (略) 采监科、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杭州)
地 址: (略) (略) 清泰街549号城建综合大楼11楼(快递仅限ems或顺丰)
传 真:/
联 系 人:朱女士、王女士
监督投诉电话:0571-*/0571-*
*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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