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认定为工伤人员公示
屏人社工公示〔2024〕25号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等相关规定,张佐文拟认定为工伤,现予以公示。
若对公示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3日内向屏山县人力资源和 (略) 反映。
受理部门:屏山县人力资源和 (略) (311办公室)
受理电话:0831-#
通信地址:屏山县忠孝街4号
邮编:#
附件:拟认定为工伤人员花名册(2024年第25批)
屏山县人力资源和 (略)
2024年11月20日
屏人社工公示〔2024〕25号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等相关规定,张佐文拟认定为工伤,现予以公示。
若对公示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3日内向屏山县人力资源和 (略) 反映。
受理部门:屏山县人力资源和 (略) (311办公室)
受理电话:0831-#
通信地址:屏山县忠孝街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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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山县人力资源和 (略)
2024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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